1、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程序受理审核1、由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签 署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书 一 式 两 份 ;2、需 核 准 的 变 更 事 项 的 批 准 文 件 :(1)变 更 法 人 名 称 ,提 交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文 件 或 已 更 名 的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和 变 更 后 的事 业 单 位 章 程 ;(2)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提 交 拟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职 务 任 命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事业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登 记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已 变 更 的 许 可 证
2、 复 印 件 和 变 更 后 的 事 业单 位 章 程 ;(3)变 更 住 所 ,提 交 新 住 所 产 权 证 明 或 有 效 期 一 年 以 上 的 使 用 权 证 明 ,行 业 主 管部 门 核 发 的 已 变 更 住 所 的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和 变 更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章 程 ;(4)变 更 开 办 资 金 ,提 交 具 有 法 定 资 格 的 验 资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证 明 ;(5)变 更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提 交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文 件 或 已 变 更 的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和 变更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章 程 ;(6)变 更 经 费 来 源 或 举 办 单 位 ,提 交 批 准 文 件 或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和 变 更 后 的 事 业 单位 章 程 ,新 的 举 办 单 位 的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3、交 回 原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正 、副 本 。核准 在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许登记。换证 代收北京日报公告费 430 元。公告 由市编办统一在北京日报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