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管理一、申报材料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
2、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 30 天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发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 300 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2、公告收费标准为两类:一类,300 元;二类,400 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312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