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关于事业单位撤销、注销程序事业单位依法被撤销后,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相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事业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事业单位法人自核准登记之日起终止。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一)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日
2、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3、人,并于30 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五)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第五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第五十五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二、关于 XX 被撤销后的债权债务和诉讼问题根据上述规定,XX 被撤销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其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和结算。清算期间,XX的法人资格尚未消灭,与其产生的诉讼纠纷,由清算组以XX 名义,代表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