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培训一 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2 第二类精神药品3 医疗用*4 放射性药品二 当前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操作性;培训学习尚须加强;2、医疗机构有关管理人员对执行有关的特殊药品管理规定不够重视,如:印鉴卡遗失时有发生;未及时上报年度麻醉药品购用计划及年度使用量备案;制订的购用计划缺乏相应依据、随意性大;购有麻醉药品不随带印鉴卡并未及时填写购用情况;3对癌症病人出具的晚期诊断证明不合理; 4使用中未按照规范用药,麻醉药品用药品种结构和用药途径不合理;5未及时记录相关台账
2、;6有滥用麻醉药品的情况和苗头;7麻醉药品空安瓿回收及专用卡病人剩余药品回收不规范;三 特殊药品的管理及有关规定:(一)管理机构和人员:1 建立麻精药品管理机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统一领导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2 医疗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麻精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退货、报残损、销毁、安全管理、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3 医疗机构要把麻精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4 医疗机构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
3、配使用等管理工作。(二) 、特殊药品的采购:1 采购单位的资格医疗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由合法医疗机构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设有病床具备进行手术或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当地县(含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方可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一式二份,申请的医疗机构及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各一份,医疗机构凭“印鉴卡”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2 采购计划: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液实行“计划”制管理,购买麻醉药品其它剂型实行“备案”制管理
4、。医疗机构购买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应于每年 10 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市药监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市药监局于每年 1 月底之前将批准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注射剂年度购用计划通知各医疗单位,同时抄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 5 月底前报市药监局批准后,方可购用。医疗机构于每年 1 月底之前应将上一年度购买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报市药监局备案。3 采购及运输: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随带执业许可证 、印鉴卡、填写“麻醉药品订购单” ,特
5、别是印鉴卡(申购数、支出数、结存数) 、订购单中有关项目应填写规范、齐全。麻精药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运。运输应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三) 、特殊药品的验收:1、验收程序: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根据印鉴卡、随货同行联对照实物,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精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2验收记录:入库验收应采用专门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四) 、特殊药品的贮存:1 贮存的硬件要求:*:*严
6、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销并由专人保管。*的包装容器必须印有毒药标志。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应在库房中设置相对固定的位置保存该类精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装报报警装置与公安部门 110 报警系统联网,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应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精药品周转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精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 贮存管理要求:*:使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错、发错,并由专人保管,做
7、到双人,双锁,专账记录。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有关购销、使用情况记录等材料和单据(包括处方)留存两年备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精药品储存点必须建立麻精药品专账。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储存麻精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双人发货、复核。出库复核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货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急诊观察室、手术室、各病区、储存备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一般不得超过一日使用量。过期、破损等不可药用的麻精药品须登记造册,在当地药监局监督下销毁。麻精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对麻精药品的调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