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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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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美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分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 100 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 20%、65%、15%。第四条 各班级按本班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

2、总分排定名次。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 + 附加分 - 扣分。品德行为表现分小于 0 者,以 0 分计。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 70 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不登录非法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

3、2、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诚实守信。24、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6、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生活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附

4、加分为 30 分,包括以下 7 小项内容,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 30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当班级最高原始分超过 30 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1、担任学校、院、班等各级干部满一年,基本履行职责:(1)学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院助理辅导员加 10 分/年;(2)学校自律会主任、副主任、勤管中心主任、副主任加 9 分/年;(3)学校学生会正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 8 分;新生助理班主任、校各办公室助理第一年加 8分; (4)学校自律会正副部长、学校勤工助学中心正副部长加 6 分/年;(5)学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正副会长、学校广播

5、台正副台长、学校外语无线调频广播台正副台长、校红十字会正副会长、学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正副小组长、秘书等学生担任的职务、班团支部书记(兼任助理班主任) 、班长、副班长加 5 分;(6)学校合唱团、管乐队、舞蹈队等正副团长(队长) 、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正副会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团总支委员、副班长、受聘院打字员、院图书资料室助理管理员加 4 分、图书馆义务管理员加 3 分;(7)学校合唱团、管乐团、艺术团、舞蹈队正副团长、红十字会、勤管中心、广播台各部正副部长等其他干部 3 分(其中舍长任满半年加 1.5 分) ;校学生会、自律会干事 4 分;院学生会、团总支干事 3 分;红会

6、干事 3 分;担任校教学信息委员、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班干部加 3 分;(社团干部、干事、学校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不加分) ;毕业班正进行的活3动不加分。注:兼职干部以最高一级记分外,另第二项开始按该职位分数1/2、1/3、1/4 依次类推加分。2、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政治理论学习研究会,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各加 2 分,参加校级党校培训获结业者另加 2 分,院级党校培训获结业者另加1 分;参加校级团、学干部培训加 2 分/次,参加院级学生干部培训班加 1 分/次,参加学校社团干部培训加 1 分/次,参加校心理委员培训者加 2 分,获得结业证书者另加 2 分,参加校

7、学代表大会的代表加 2 分,参加院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加 1 分。3、凡积极参加学校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活动,并提交思想汇报者,加 1 分。4、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等活动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提交社会调查报告者每篇加 1 分,在学校刊物发表非专业性文章者加 3 分/篇,在学院级社团等刊物发表非专业性文章者加 1 分。 (网络上发表文章、系统实习期内在实习部门发表稿件,均不加分,专业性文章、作品和发表在院级以上的非专业性文章在学业成绩里加分) 。5、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分子、十佳个人及各类年度积极分子(授予奖学金的除外)及其他表彰的,国际级的加 30

8、 分,国家级加 20 分,省级加 15 分,市级加 10 分,区级、校级加 8 分,院级加 5 分。被评为校级优秀播音员,学校、学院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加 5 分;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分子加 5 分;军训积极分子、优秀社团干部加 3 分;优秀自律会干事加 4 分;“三下乡”积极分子加 3 分。 (以文件、证书为准)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义务作画、义务布展、校园义务清洁等校内外义务活动加 0.5 分/次;参加校外环保活动、义务社区性活动、义务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敬老院慰问活动、一助一、捐书、捐款等公益活动加 1 分。参加无偿献血者(包括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第一次加 4 分,第二次加 2 分

9、,第三次加 1 分(需出示献血证) ;报名参加献血活动,已验血但未能献血的加 1 分/次(提供验血证明) 。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凡受到公开表扬者,酌情加 1-5 分;培英中专义教每次加 1 分。参加省级志愿者工作加 2 分,国家级志愿者工作加 3 分,参加亚运、亚残志愿者,志愿时 150 以下加 2 分,151 以上加 4 分,获得亚运志愿者部下发的“先进个4人”称号加 2 分;获得场馆下发的各类积极分子、先进个人证书另加 1 分,获学校颁发的志愿者荣誉证书另加 13 分。 (同类志愿者工作不可重复加)7、被评为学校十佳先进班级,全班每人加 1 分(在该学

10、年被处分者除外) ,班委每人加 2 分。被评为学校优秀团支部,全班团员各加 1 分(在该学年被处分者除外) ,团干每人加 2 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级,全班每人加 0.5 分(在该学年被处分者除外) ,班委每人加 1 分。被评为院优秀团支部,全班团员各加 0.5分(在该学年被处分者除外) ,团干每人加 1 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会(部门)的个人加 1 分。凡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标兵每人加 10 分,舍长另加 3 分。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 8 分,舍长另加 2 分。院文明宿舍标兵每人加 5 分,舍长另加1.5 分。院文明宿舍每人加 3 分,舍长另加 1 分。参加院检工作人员加 0.5 分。8、凡参加学

11、院组织的新老生经验交流会的老生加 1 分/次。9、参加升旗仪式 2 次以上者加 1 分。10、迎新工作、新生军训工作中担任总负责、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别加 4分,2 分,1 分,军训轮值加 0.5 分;在军训期间,凡担任新生宿舍负责人,每人加 1 分;其间担任检查内务人员,另加 1 分;党员联系新生宿舍者加 2 分。11、班级展览帮忙义务布展的加 0.5 分。帮忙义务布置个人展的加 0.5 分。院级展览帮忙义务布展加 1 分,校级展览帮忙义务布展加 1.5,省级展览帮忙义务布展加 2 分,国家级展览帮忙义务布展加 2.5 分。12、担任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加 2 分。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扣分

12、在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五小项: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旅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者,登录非法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者,按 0 分计。2、凡违反校纪校规,如违章用电、盗窃图书(设备) 、损坏公物、干扰学校秩序、赌博、打架、旷课等,受院通报批评扣 3 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 6 分,受警告处分扣 12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 20 分,受记过处分扣 3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 50 分。3、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团内通报批评扣 4 分,受党内通报批评扣 6 分,受党内或团内警告处分扣 12 分,受党内或团内严重警告处分扣 20 分,受党内或团内记过处分扣 30 分,受留

13、党留团察看处分扣 50 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5扣 60 分。 4、凡宿舍因脏、乱、差,受学校通报批评每人扣 10 分,舍长另扣 2 分,受院通报批评每人扣 5 分,舍长另扣 1 分。凡因教室脏、乱、差,受学校通报批评的班级, 全班每人扣 3 分/次,值日生扣 10 分 /次; 受院通报批评的班级, 全班每人扣 1 分/次,值日生扣 5 分/次。5、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升旗仪式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迟到者,每次扣 2 分,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 5 分。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九条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基本 + 附加分 - 扣分。第十条 学

14、业基本分 80 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含限选课和任选修课)的成绩。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 学分) 0.8各科学分(注:公选课成绩、专业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学业表现计算公式内,但公选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不得参评所有奖学金。)如:某同学大学英语上下学期成绩 75、80 分(学分各 5 分) ;体育上下学期成绩82、85 分(学分各 1 分) ;西方美术史成绩 87(学分 2 分) 则其原始分为:75X5+80X5+82X1+85X1+87X2 X0.85+5+1+1+2第十一条: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 20 分,包括以下 6 小项,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 20

15、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 20 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1、在国际、全国、省、市、院报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专业作品(包括绘画、摄影、设计、电脑制作,雕塑等作品) ,每篇(每幅)分别加 15 分、10 分、6 分、4 分、2 分。个人向国际、全国、省、市、校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者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在全国、省、市的专6业作品年鉴提交作品者,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优秀奖 4 分;入围的加 3 分;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优秀奖 2 分;入围的加 1

16、 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分别加6 分、4 分、2 分;优秀奖 1 分;入围的加 0.5 分(多份各减半) 。 2、在国际、全国、省、市、区发表非专业性文章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 (笔名需出示报刊主办单位证明)3、凡在国际、全国、省、院的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奖的成果,对其参加者酌情加 20 分、15 分、10 分、5 分。参加”挑战杯” 课外科技创作大赛者加 1 分/次, 获全国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8、12、10、8 分;获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8、6、5 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5、3、2 分。 (同一作品获奖以最

17、高奖项加分) 。在国际、全国、省、市、校、院的专业和非专业各项活动比赛获一等奖分别加 18、16、14、12、10、8 分;获二等奖分别加 15、13、11、9、7、5 分;获三等奖分别加13、11、9、7、5、3 分;获优秀奖分别加 11、9、7、5、3、1 分;获入围奖分别加 5、4、3、2、1 分。 (注:获校的入围奖加 1 分,获院入围奖不加分。 )4、上课全勤者,每学期加 2 分(需任课老师签字证明) 。5、技能比赛:(1)凡参加学校、学院演讲比赛 1 次加 1 分,获奖的院级一等奖另加 2 分,二等奖另加 1 分,三等奖另加 0.5 分。校级一等奖另加 3 分,二等奖另加 2 分,

18、三等奖另加 1 分,优秀奖另加 0.5 分。(2)凡参加学校、学院师范生技能大赛每次加 1 分,主讲加 1.5 分。获院级的一等奖另加 2 分,主讲另加 3 分,二等奖另加 1.5 分,主讲另加 2 分,三等奖另加 1 分,主讲另加 1.5 分,优秀奖另加 0.5 分,主讲另加 1 分,最佳教案奖另加 2分校级一等奖另加 3 分,主讲另加 4 分,二等奖另加 2 分,主讲另加 3 分,三等奖另加 1.5 分,主讲另加 2 分,优秀奖另加 1 分,主讲另加 1.5 分,优秀奖加 1 分。(3)凡参加学校、学院级辩论赛 1 次加 1 分,进入半决赛后每位队员另加 1分,总决赛一人另加 1 分,获院

19、级第一名一人另加 2 分,第二名一人另加 1.5 分,第三名一人另加 1 分。最佳辩手另加 1 分。获校级第一名一人另加 3 分,第二名一人另加 2 分,第三名一人另加 1.5 分。获“最佳辩手”称号者另加 2 分。(4)凡参加校级各类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者加 1 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 3 分、2 分、1 分, 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 2 分、1 分、70.5 分。6、凡一年级第一次参加英语二级考试达标者加 3 分,优秀(85 分以上)者,加5 分,(此项只有二年级同学可加分) ;英语四级达标者加 5 分,优秀(85 分以上)者,加 10 分;英语六级达标者加 10 分,优

20、秀(85 分以上)者,加 15 分。7、获得专业技术高级证书者加 5 分;获中级证书者加 3 分;获初级证书者2 分;获汽车驾驶证的加 3 分;获得普通话二级证书者加 3 分,获得普通话一级证书者加 5 分。8、非师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心理学、教育学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加 3 分。9、凡有专业作品参加国外交流展的一次加 15 分,国家级美展一次加 10 分,省级美展一次加 8 分,市级美展一次加 5 分,由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校际级专业作品展览一次加 3 分,院级展览一次加 2 分,班级作品展览凡是有作品参展的,无论数量有多少件,每人只加 1 分。举办个人作品展览者,加 3 分。十大高校联展参加者(

21、未入选)加 1 分,入选者加 3 分,多幅作品的第二幅加 3/2,第三幅加 3/3,以此类推。同一作品在同一年里获不同级别的展出 ,只计最高分。凡个人参加学院艺术考察报告会加 2 分。10、凡获得 “优秀教育实习生“称号,校级加 2 分,院级加 1 分。注:以上加分项目须出示文件、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须证书原件。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扣分在学业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五小项:1、凡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除在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表现测评另扣 5 分。2、考试(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不及格的,每科按该科规定学分数扣分。3、每旷课一节扣 2 分,迟到早退一节扣 1 分。4、无故不交作

22、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扣一分。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个部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 +附加分 - 扣分8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分的基本分为 60 分,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 60 分、50 分、40 分,包括以下内容: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 40 分,包括以下 14 小项,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 40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 40 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1、学院运会:参加院运会工作人员加 1 分,参加院运会的运动员加 1 分

23、/项,方块花队加 1 分,计分员、裁判员加 2 分/次;获 4-8 名的运动员另加 1 分/项;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另加 2 分/项;破纪录另加 2 分/项。2、学校运会:参加校运会啦啦队加 1 分,参加学校运会的运动员加 2 分/项, 方块花队加 2 分,裁判员加 2 分/次;获 4-8 名的运动员另加 4 分/项;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另加 8 分/项;破纪录另加 8 分/项。3、学校、学院球类比赛:凡参加各类球赛工作人员加 1 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等球赛的运动员加 1 分/次。院级球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以最后一场比赛的首发阵容为依据)加 2 分,队长另加 1 分;校级球

24、类比赛前三名的队员另加 8 分;校级裁判员加 1 分每次,院级裁判员加0.5 分每次。4、各种大型健身运动(如远距离自行车比赛、攀岩比赛、登山比赛、越野比赛等):(1)凡参加政府组织的该类运动每人加 3 分/次,获前三名的每人另加 8 分;(2)凡参加校方组织的该类运动每人加 3 分/次,获前三名的每人另加 5 分;(3)凡参加非校方和非政府组织的每人加 2 分/次,获前三名每人另加 3 分。5、凡参加各球类社团和社会上非政府形式组织的三人篮球赛、三人足球赛、羽毛球赛等球赛的运动员加 1 分/次,获前三名的队员另加 1 分。6、凡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加 10 分/项,裁判员加 10 分/

25、次,获名次的运动员按院级两倍加分,破记录另加 16 分/项。7、凡参加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 16 分,获名次的运动员按院级三倍加分,破记录另加 32 分/项。8、学校、学院文艺活动以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参加者,加 2 分/次,9获学院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 3、2、1 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的节参加者,分别加 6、4、2 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演出者加 4 分/次(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参加慰问联谊表演活动加 2 分/次。受学校各学院、高校各系邀请文艺演出者加 2/分。9、凡参加校内各社团组织的比

26、赛每次加 1 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该类活动的裁判、评委、主持一次加 1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5 分。10、参加全国性(非政府组织)文体、手工比赛获奖加 3 分。11、凡在学校、学院大型文艺活动(迎新晚会、舞蹈大赛等) 、各类比赛,工作中担任总负责、负责人、后勤工作人员(迎新、新生军训归入品德测评中)分别加 4 分,2 分,1 分;为该类活动争取到赞助商的赞助者另加 3 分;迎新晚会舞台设计加 1 分;该类学校级活动的裁判、评委、主持一次加 2 分,院级活动的加 1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5 分。 (班级活动不加分)12、凡在学

27、校广播台、勤管中心大型文艺活动、各类比赛,工作中担任总负责、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为该类活动争取到赞助商的赞助者另加 2 分;该类活动的裁判、评委、主持一次加 1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5 分。13、为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作礼仪小姐,为展览作导览员的分别加 2 分/次、1 分/次,此次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计 15 分。 (学校礼仪活动需出示相关证明) 。参加美术馆咖啡厅服务员加 1 分。14、凡参加院宿舍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学校宿舍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获得校级最佳门牌、温馨、创意奖的加 2

28、 分,获得院级最佳门牌、温馨、创意奖的加 1 分。15、坚持参加学校运动队和校艺术团, (校艺术团包括舞蹈团、管乐团、合唱团等)训练者每学期加 5 分,满一年者加 10 分(需出示学校相关证明) ;坚持参加院舞蹈队院艺术团及院运动队(包括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训练的,每学期加 4 分,满一年者加 8 分。 (没有安排训练项目的团队每学期加 2 分,满一年者加 4 分。需出示学院相关证明。 )16、凡体育课全勤者加 3 分,没体育课的班级此项不计分。17、凡体育达标者加 3 分,没体育课的班级此项不计分。10注:以上比赛初复赛部不重复加分;获奖加分需出示证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证明。第十六条 文体

29、表现的扣分在文体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三小项:1、凡学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的,每次扣 4 分。2、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 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 15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小组汇报。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周的星期五完成并提交到学院办公室,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第二学期第十周完成并提交到学院办公室。第十八条 各班设品德行为、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测评审议小组,每组 3-5 人,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各小

30、组代表组成。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为依据。审议后,交给班主任签字审核并交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复查。第十九条 学院里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审核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允许学生在五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学院保存,并上报学校交学生处档案室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学生评优活动和毕业鉴定及毕业分配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31、个人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和文体表现基本分由班、学院评定,班评占 40%,学院占 60%。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的党、团、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时,征求学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评定。第二十二条 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 ,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经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第二十三条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外在其总分中扣 10-20 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11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可随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综合测评条例,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递交到学院里,提出加分或扣分的建议。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年评优活动及享受奖学金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此执行细则,向全院学生公布,并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日起执行。排名采中位数原则:综合测评排名不能同名次,取中位数。例,如班上有2 个同学都排名第一,那么他们 2 个都不是第一名,而是 1.5 名;如班上有 4个同学都排名第一,那么这 4 个都不是第一名,而是 2.5 名;以此类推。美术学院二 0 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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