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管理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德育基础分 80 分,体育基础分 80 分(大一大二期间体育分以实际考核分数为体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综合成绩30%+智育综合成绩60%+体育综合成绩10%德育:德育综合成绩=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德育加分一、荣誉加分:(个人称号)院级1 获得院级荣誉加 1 分2 院级“模范学风班” 、 “先进班级” 、 “文明宿舍” ,该集体成员每人加 1 分校级1 获得校“优干” 、 “三好”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加 4 分2 校“优秀社团干部” 、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 3 分3 评为自治区或校级“先进班级” 、 “先进团支部” 、 “文明宿舍” ,
2、该集体的每个成员分别加1.5 分市级1 获得市“优干” 、 “三好”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等荣誉加 4.5 分区级1 获自治区荣誉者加 5 分国家级1 获得国家级荣誉者加 7 分注:以上个人荣誉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集体荣誉加分与个人荣誉加分累计得分不超出 7 分。 (注明不包括活动的荣誉)二、参加活动德育加分(此项加分不包括体育类)院级1 参加院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 1 分2 参加院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5、4、3、2 分2校级1 参加校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 2 分2 参加校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6、5、4、3 分市级1 参加
3、市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 3 分2 参加市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7、6、5、4 分区级1 参加区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 3 分2 参加区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8、7、6、5 分国家级1 参加国家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 3 分2 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 9、8、7、6 分注:1、如参加又获奖,只加获奖分不累加参加分。2、参加同一个活动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3、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演出的演员每人加 2 分,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的演出演员每人加 1 分。三、学生干部加分1 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加 4 分2 校团委常委、校学生
4、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 3.5 分3(1)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办公室副主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队长、国旗班班长加 3 分;(2)副班长、党支部支委、院学生会、团总支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副队长、校国旗班副班长加 2.5 分;(3)年级委、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宿舍舍长、党章学习小组长、院下属队伍正、副队长加 2 分;(4)院下属队队员加 1.5 分(督察队、辩论队、礼仪队、主持人队、话剧队、舞蹈队)体育团的各队伍参照院下属队伍加分情况加分4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社长、正副编辑)正职加 3 分,副职加 2
5、.5 分5 其它社团负责人(社团各部门正副部长)正职加 2 分,副职及社团干事加 1.5 分6 社团各种获奖荣誉,院级、校级分别按照院级、校级荣誉加 1 分、2 分;社团内部评奖不加分注:学生干部身兼数职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四、思想品德表现加分: 1 学期内受到院、校通报表扬者学院加 1 分、学校加 2 分32 本学期全勤(无病事假)者加 4 分注:以上德育累计加分超出 20 分的以 20 分计算。德育扣分1 有违纪行为被处分者,警告扣 3 分,严重警告扣 4 分,记过处分扣 5 分,留校察看扣 6分2 宿舍检查,不合格或被通报批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 1 分,宿舍长扣 2 分3 迟到、
6、早退扣 1 分注:以上扣分可累计扣分智育:智育综合成绩=学期学习成绩(课程和实践科目总分/科目数)+智育加分-智育扣分 智育加分1 参加全国学习或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 20 分、18 分、16 分、3 分2 参加自治区学习或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奖分别加 16 分、14 分、12 分、3 分4 参加市级学习或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奖分别加 12 分、10 分、8 分、2 分5 参加校级学习或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优胜奖奖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2 分6 在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 10 分、15 分、20 分7 参加大学生科
7、研立项(包括学术论文) 、大学生创业设计比赛,申请提交立项材料、创业设计申报书的加 2 分,获得立项的加 5 分。8 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加 1 分,六级 2 分。注:1、智育成绩按照学生手册上公式计算。2、以上智育累计加分超出 20 分的以 20 分计算,智育总分不超过 100 分。3、第 6、7 项以整个学年度为计算时间,第 8 项以整个大学期间为计算时间,其余项目以当学期为计算时间。智育扣分1 补考一门次扣 2 分,补考后仍不合格或直接重修的课程每门扣 3 分2、考勤:(1)每旷一次课,扣 0.5 分。(2)每学期累计旷课 59 个学时,扣 1 分。(3)每学期累计旷课 1019
8、 个学时,扣 2 分。(4)每学期累计旷课 2029 个学时,扣 4 分。(5)每学期累计旷课 3039 个学时,扣 5 分。4注:每学期累计旷课是在每旷一次课,扣 0.5 分的基础上再次扣分。注:以上扣分可累计扣分体育:有体育课的班级:体育综合成绩=体育课成绩+体育加分-体育扣分没有体育课的班级:体育综合成绩=体育基础分+体育加分-体育扣分体育加分1 凡在自治区以上比赛获得前八名者,按名次加 18、17、16、15、14、13、12、11 分。2 破自治区高校记录加 20 分,破校记录加 15 分。3 在校运动会上获前八名者分别加 10、9、8、7、6、5、4、3。4 在院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
9、者分别加 5、4.5、4、3.5、3、2.5、2、1.5。5 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奖,按照相应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比赛给参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注:同一次比赛获得多项名次者,体育加分以最高分计算。以上体育累计加分超出 20 分的以 20 分计算。体育总分不超过 100 分。体育扣分1、 经有关部门核实,在参加院级或院级以上运动会比赛中违反赛场纪律者,扣 5 分2、 体育成绩不合格扣 2 分 注:以上扣分可累计扣分附加说明:1、不加分项 : 获奖学金、听讲座、过级考试(英语四六级除外) 、活动观众、党建活动(党员志愿者活动,各支部内部的知识竞赛等)迎新生、志愿者打扫卫生等、各种社团艺术团成员(如参加演出、比赛则加分) ;2、德育与智育中以团体或小组参赛获奖,团体成员包括后备成员以团体或小组的名次加分。3、参加各种学习、科技竞赛活动未获奖者按实际竞赛的层次在参加活动德育方面加分。4、智育加分中,校级学习活动只包括数学建模比赛,英语竞赛等,其他如建党90 周年知识竞答,艾滋病知识竞答等,按照活动类加德育分。5、GMC 未获奖的参赛队每人加智育 1 分,中途退出的不予以加分。 6、参加各类知识竞赛、文体等比赛,比赛结果出来了再加分;如果只知道结果5没有奖状、荣誉证书之类比赛结果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