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 2 年不满 4 年的,按本人工资 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 4 年不满 6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 6 年不满 8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 8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100计发。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 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 1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 1 年不满 3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2、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 3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 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
3、、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根据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公司的做法没有错,因为你妹妹的月工资是 19000 元,已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 3292 元(按 08 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可以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要发 100的工资,只能与公司协商,但是仲裁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