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8236654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 页数:68 大小:1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文件汇编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2目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答记者问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4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9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4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43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5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58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631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答记者问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2、)。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贷款新规的发布实施和贯彻执行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贷款新规,或者说出台贷款新规有什么意义?答: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贷款新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3、理念得以更新,风险管理工具也得到应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从近几年的金融实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营管理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2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

4、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 ”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

5、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3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 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6、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问:流贷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

7、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4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问: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能不能谈一谈起草思路、主要规定和测算方法?答:是的,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

8、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

9、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5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

10、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 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

11、险的要求。6问:在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有什么要求?答:在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严格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加强贷后管理。主要要求体现在:首先,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

12、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其次,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 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7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

13、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第三,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

14、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三是规定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问: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何限制?8答: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

15、确规定,贷 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问:流贷办法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答: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同 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

16、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问:个贷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9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

17、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问: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要求?答: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问: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

18、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问:个贷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10答: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

19、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

20、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问:个贷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答: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11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个贷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需要强调的是,个贷办法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

21、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总之,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问:流贷办法、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答:流贷办法规范的贷款人主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个贷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

22、的个人贷款业务,其产品特征和业务运作模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类似;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组织、技术、管理上存在客观困难,难以全面执行个贷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要求。12问:贷款新规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答:贷款新规在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讨论修改,充分考虑了境内外做法和各方意见。特别是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时,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 果表明,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

23、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问:今后,银监会如何保证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或者说有什么具体的工作计划安排?答:银监会今年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 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 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准确理解贷款新规的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

24、、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贷款新规的规定, 规范、统一地遵循贷款新规的要求,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13规程,做好组织架构、信息系统、合同文本修订等准备工作。银监会将加强督促引导,按照已确定的实施时间表,及时严格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齐步走 ”,防止不公平竞 争,并结合有关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落实贷款新规情况的检查,以检查促落实。其次,我们将严格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贷款新规开展业务,做好对客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贷款新规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新规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水平。银监会将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作为监管评

25、价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积极、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严格追责。第三,进一步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努力使贷款新规深入人心。银监会将通过多种途径,对贷款新规进行充分辅导和说明,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为贷款新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特别是要让广大客户知晓贷款新规对保护其利益的好处,提高执行贷款新规的自觉性。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 年第 2 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2 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主席

26、 刘明康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 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 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 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27、的原则。15第五条 贷款人应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 贷款人应 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

28、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16(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一条 贷款人

29、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二)贷款项目的情况;(三)贷款担保情况;(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二条 贷款人 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 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17第

30、十四条 贷款人 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四章 合同签订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

31、额相匹配等要求。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18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第二十条 贷款人 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

32、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第二十一条 贷 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第二十三条 合同 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

33、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19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5%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二十六条 采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二十八条 固定 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

34、,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第二十九条 在贷 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一)信用状况下降;(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20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

35、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 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 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 现违反合同约定情

36、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 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21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 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一)固定资产

37、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22(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38、;(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23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就办法的发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答:办法是银监会

39、近年来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改与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草本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支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有效的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办法也有利于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的质量,有助于防范未来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二、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

40、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从国际上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有成熟的经验,在固定资产贷款管24理方面有很多已成为行业惯例的良好做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国际上的良好做法,结合我国国情,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长期的风险管理实践中积累的良好经验值得在全行业范围内推广实施。三、对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

41、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但面对近些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责任。同时,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贷款用途使用的情况,从而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发展。该办法系统地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的流程,是一项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

42、、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25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 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

43、,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26的现象普遍存在。办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

44、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第五,办法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慎监管的有关内容,办法规定对不按本办法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罚款、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问:如何理解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答: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 资产贷款定义为“ 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 固定资产投

45、资” 沿用了国家 统计部门的口径, 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问:办法通过何种方式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答:第一,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第二,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27第三,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 ”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 经多方调查、论证后, 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5或超过 500 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四,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

46、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问: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答:该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办法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这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也是银行业监管的一贯要求。同时,办法提出的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尝试,在某些领域甚至已成为全行业的习惯做法。实践表明,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问:办法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答:办法在设计支

47、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28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得到提高。问:银监会如何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答:第一,办法统一标准,避免出现执行偏差。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分大小,均需执行;对所有类型的借款人的贷款均需执行。第二,办法发布后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组织架构、信息系统的合同文本的修订等准备工作。第三,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法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水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