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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险(最新)提供养老保险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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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养老保险(最新)提供养老保 险服务12 月 29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办法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资金转移 12%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转移与意见稿保持一致,即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资金部分转移也未做修改,即以本人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

2、算转移。不得退保办法明确规定,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 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视同仁。办法特别强调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可在最后参保满 10 年地区退休办法按照“唯一性” 原 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 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 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

3、保不满 10 年,依次向前推至满 10 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各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 业的劳动者都是一 样的,只要多 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 15 年发给基 数的 1

4、5%,多 缴费 1 年多发 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文件特别对农民工的转移做了特别添加规定。办法指出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

5、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 5 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 15 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 3 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 3 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 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

6、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发行社会保障卡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并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两个办法”),并将“两个办法”的主要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

7、险权益,根据劳动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 号) 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一、适用范 围。在城 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二、 缴费 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 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4%至 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

8、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三、 转移接 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 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四、待遇计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以上( 含15 年) ,符合待遇领

9、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五、 经办 服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 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

10、等权益记录信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为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下简称“跨省”) 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 围。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二、基本原 则。参保人 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

11、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 年限) 合并 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三、 资金 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 计算为, 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 1998 年 1月 1 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四、关系接 续。对跨省

12、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 50 周岁的男性和已满 40 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 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 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五、退休地的确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

13、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 10 年(含本地的 视 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 10 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 10 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 10 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六、 缴费 工资指数计算。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七、 转移接 续关系的经办。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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