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本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承德北路 6 号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文化宫运河明珠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车位的基本情况1.1 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文化宫运河明珠”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 。 (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1.2
2、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二、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车位同栋建筑物上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产权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产权登记事宜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三、转让价款3.1 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3.2 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_ 元(大写: 元) 。 (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五、乙方逾期付款的违
3、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做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2 -5.1 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5.2 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六、交付期限与方式6.1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天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6.2 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
4、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七、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车位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八、使用管理8.1 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8.2 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8.3 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8.4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8.5 如果因乙方车体过大影响其他业主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单方决定为乙方调整车位,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费用;8.6 乙
5、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九、其他9.1 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9.2 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9.3 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现行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十、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11.1 本协议的附件
6、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 3 -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附件二:车位使用权交接书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附件二: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文化宫 运河明珠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约定,甲方已于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该协议项下之车位使用权。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4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