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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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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1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素质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二条 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学业、文体和能力四个方面。第三条 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品德测评占 15%,学业测评占 65%,文体测评占 10%,能力测评占 10%。素质测评成绩总的计算方法为: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5学业测评得分65 文体测评得

2、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素质测评总分为各学年测评得分之和,其中各学年所占的比例:专科为第一学年为 30%、第二学年为 30%、第三学年为 40%,本科每学年为 25%。各班依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校和学院依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第四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学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 50%,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占20%,奖励测评分占 30%。品德表

3、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第七条 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 50 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一) 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二) 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

4、感。(三) 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2 -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四) 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课室、卫生包干区清洁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五) 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

5、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以上五项,由班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三个等级评分:优秀计 45 分,占班级人数的 20%;良好计 40 分,占班级人数的 70%;一般计 35 分,占班级人数的 10%。第八条 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考试成绩班级最高考试成绩10020(考试作弊者成绩按零分计) 。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每缺勤一次在该科目个人考试成绩里扣 5 分。第九条 品德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30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6、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带班党员、优秀学生辅导员、优秀律委干部、优秀宿管干部、优秀心理委员等,省级以上者加 15 分,市级加 10分,校级加 8 分,院级加 6 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和各类优秀队员者,省级以上者加 12 分,市级加 9 分,校级加 7 分,院级加 5 分;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奖级别计分一次。受学校、所在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 5 分、4 分。所在班或支部,被评为省级、市级、学校或学院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 6 分、5 分、4 分、3 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被评为学校或学院文明宿舍的,所在

7、宿舍每人分别加 5 分、3 分;被学校、学院通报表扬卫生较好的宿舍每人分别加 2 分、1 分。在同一时期同时受校和院系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被评为“优秀舍长”的加 5 分。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捐书、捐款、捐物以及义务劳动或服务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加 1 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 15 分者仍按 15 分计算。无偿献血者每次加 6 分,参加检血但未献血者加 2 分。参加学校征兵初检每次加 2 分,过了初检参加端州区全身检查每次加 4 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会、讲座、科技艺术文化节开、闭幕式等活动的每人每次加 0.5 分,每学年累计不能超过 5 分。第十条 品德测评扣分

8、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3 -(一)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 20 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处理。(二) 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不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每次扣 10 分。(三)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院通报批评者扣 6 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 10 分,受警告处分者扣 15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20 分,受记过处分者扣 3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40 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 50 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

9、次。(四)在学校组织的校纪校风检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 10 分。(五)宿舍内务差,受学校批评,宿舍每人扣 5 分。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十一条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 85%,奖励测评分占 15%。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分扣分。第十二条 学业基本分根据系专业的特点参照以下计算公式:个人学年成绩平均分(不包括英语、计算机)班学年成绩最高平均分10085第十三条 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 CN 或 ISSN 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 、省级、国家级(核心、权

10、威刊物)分别加 10 分、15 分、20 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 2 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二)在英语四级统考中,604 分以上者加 8 分,426 分以上者加 6 分;在英语六级统考中,426 分以上者加 10 分。仅通过当年加分。(三)计算机统考过一级者加 6 分,过二级者加 8 分。仅通过当年加分。(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健美操和各类职业技能过级者均不给加分。(五)各项奖助学金均

11、不属于学业奖励分项目。(六)学业奖励测评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15第十四条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 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 10 分。(二) 每旷课 1 节扣 2 分。安排有晚修课课程的班级,旷课者每晚扣 1 分。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4 -构成。其中基本分占 50,奖励测评分占 50。文体表现测评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分-扣分第十六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 50 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一)参加学校、学院和

12、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二)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三)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四)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A 级计 45 分,占班级人数的 20% ;B 级计 40分,占班级人数的 70%;C 级 35 分,占班级人数的 10%。第十七条 文体表现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50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项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2 分、4 分、5 分、6 分、8 分。(二)参加体育竞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 10 分,第二、第三

13、名加8 分,第四、第五名加 6 分,第六至第八名加 4 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 15 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 2 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 3 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 10、15、20 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 50%计分。(三)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2 分、4 分、5 分、6 分、8 分。(四)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市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 15 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 2 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 3 倍计分

14、;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 50%计分。(五)参加院级以上活动策划者,每次每项 2 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 5 次仍按5 次计算。(六)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工作者,每次加 1 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5 分仍按 5 分计算。(七)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 8 分,院级加 6 分;一学期者按 50%计分。第十八条 文体表现扣分表现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一) 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 2 分。(二) 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 5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五章 能力表现测评第十九条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化学

15、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5 -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测评分各占 50。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二十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 50 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一)表达能力。主要评估:普通话朗读技能,演讲技能,书写规范汉字和三笔字书写技能,汉语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二)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的能力。(三)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课件制作、科技制作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四)科研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

16、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等。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A 级计 45 分,占班级总人数的 20%;B 级计40 分,占班级总人数的 70%;C 级计 35 分,占班级总人数的 10%。第二十一条:能力表现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10050能力表现奖励(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 分,省级刊物每篇加 8 分,设区的市级刊物加 5 分,县和不设区的市刊物每篇加3 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 4 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 2 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号或准印证号

17、刊物(如学生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 (如学生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刊物,比如西江读书 )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院级分别加 3 分、2 分。被学校广播站、学校和学院墙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 2 分,但宣传干部、记者、通讯员向广播站、学校和学院墙报所投稿件,从第 11 篇开始计分。凡在没有发行号或准印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25分。以上发表的作品如为合写,则把该文所得分值按比例拆分。(二)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 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校级分别另加 10 分、8 分、6 分、5 分,院级分别另加 6 分、5 分、4 分、

18、3 分。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读、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 ,参加者每次加 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省级的分别另加 18 分、14 分、10 分、6 分,市级分别另加 10 分、8 分、6 分、5分,校级的分别另加 8 分、7 分、5 分、3 分,院分别另加 6 分、5 分、4 分、2 分。同一项活动在同一学年中被不同部门授予奖项者按最高奖项分数计分。辩论比赛中最佳辩手每次另加 2 分,如果同一个人获得多次最佳辩手的,最多可另加 6 分。(三)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 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 20

19、分、15 分、12 分、9 分,省级分别另加 15 分、10 分、8 分、6 分,市级分别另加 10 分、8 分、7 分、5 分,校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6 -级分别另加 8 分、7 分、6 分、4 分,院级分别另加 6 分、5 分、4 分、2 分。同一项活动在同一学年中被不同部门授予奖项者按最高奖项分数计分。(四)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 30 分、20 分、15 分、12 分,省级分别另加20 分、15 分、10 分、8 分,市级分别加 15 分、12 分、9 分、7 分,校级分别另加10 分、7 分、5

20、分、3 分,院级分别另加 6 分、5 分、4 分、2 分。同一项活动在同一学年中被不同部门授予奖项者按最高奖项分数计分。(五)参加学校各部门、学生机构或学院组织的活动如科技节、艺术文化节、宿舍文化节、自强之星、巾帼之星、形象之星等且该活动不属于上述(一)至(四)项中的内容或市级以上相关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 25 分、20 分、15 分、9 分,省级分别另加 18 分、15分、12 分、8 分,市级分别另加 13 分、11 分、9 分、6 分,校级分别另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院级分别另加 6 分、5 分、4 分、3 分。同一项

21、活动在同一学年中被不同部门授予奖项者按最高奖项分数计分。以上(二)至(五)项中,若该活动奖项不设等级则按二等奖分值加分。(六)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1、学生辅导员、带班党员、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校团委委员及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长、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和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和学生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心理健康促进会正副主任加 15 分。2、学院分团委正副部长及委员、学生分会正副部长及委员、学生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学院分心理健康促进会正副主任、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22、校执勤队正副队长、校礼仪队正副队长、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学生社团正会长、校报和院报、院刊主编、副主编、兼职班主任、被各学院聘用的助理加 12 分。3、校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班长(副班长)及班团支书、学校与学院宿管组成员、协会副会长、校执勤队员和礼仪队队员、校记者站记者、校广播站和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院报、院刊编辑、记者加 10 分。4、班委、团支委、义务服务小组成员、书院导生、带宿舍的学生干部(经学生处备案) 、协会干事、心理朋辈咨询员、助学贷款负责人、舍长加 6 分。5、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能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审定,可酌情另加 2 至 5 分。6、学生

23、干部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积极分子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另加 20 分、16 分、12 分、8 分、4 分。同一荣誉称号在同一学年中被不同部门授予奖项者按最高奖项分数计分。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或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7 -1-5 分。7、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总数的 50%计算。第六章 测评的组织机构和程序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和学院联合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联合负责监督管理,学院和各班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院、年级和班综合测评工作领导

24、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和学生分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部署系素质测评工作;2、对各班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3、裁决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4、审定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包括登记表格和电脑软件)和评优材料。(二)班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非班干、团干、学生干部)组成,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评出本班同学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的基本分。2、审核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上报素质测评

25、有关材料。3、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四条 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按照本条例中的规定实事求是地提供德、智、体、能四个方面奖励分和扣分依据,并在班素质测评小组总结会议上作汇报。(二)评议与评分。班素质测评小组全体成员在听取个人汇报以及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条例的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以无记名的方式,分别评出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表现基本分,并计算出平均分,最后让班主任再次审核。(三)扣分由班级素质测评小组

26、依据学校和学院有并通报材料和活动签到情况再次核算。(四)班级测评小组依据以上各项计分,并排定各人名次。(五)审核。班组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六)公示。班级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班级全体同学公示,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示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同学自公示素质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向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经过复查,确有错漏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8 -的,经系复核批准,予以更正。经公

27、示无异议后,各班将素质测评结果的打印版和电子版一起交院辅导员。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将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 天。(七)审批与备案。系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的素质测评机构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第七章 测评罚则第二十五条 测评罚则:(一)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做假材料、假证件、假文章,涂改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评分数等) 、争名夺利、诬告损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素质测评总分中扣 8 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资格。(二)学生干部或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

28、便,在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以及损坏他人利益者,除责令其退出素质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素质测评总分中扣 5-10 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资格。(三)对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资格。第二十六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1、受学校校风校纪检查通报批评和受其他校、学院通报批评和处分者;2、考试作弊者(包括时事政策及党团知识考试及师范技能考试) ;3、该学年有不及格科目者(英语四六级不列入任何考试或考查科目,英语成绩以成绩单位依据) ;4、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体育达标测试不达标者;5、一学年旷课记录达 3 次及 3 次以上者;6、在学校检查中被发现有违规现象 1 次及学院各级检查中被发现有违规现象 2次以上的同学;在宿舍例行检查或突击检查中连续 3 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宿舍所有成员。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施行。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郑建荣 15766227997(647997) 张 硕 15766228889(648889)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9 -余晓珊 15766227947(647947)化 学 化 工 学 院 学生会办公室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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