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协议书甲方: 乙方: 就乙方在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将提供给乙方 18 个机动停车位让乙方在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停放,停放车辆以乙方书面提供停放车辆的车牌号作为依据,如乙方有更改停放车辆,需向甲方书面提供更改车辆等信息。二、乙方以停放车辆每月固定收费 280 元人民币/每辆,共计 5040 元支付给车场,超出时间及车辆则按甲方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起: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09 日止。 三、甲方依法对车场乙方车辆提供停放管理服务、车辆安全服务,有权劝阻、制止第三方损害乙方
2、停放车辆的行为。同时,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车场设施或他人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四、1.乙方有权合理使用车辆停放位置,有权监督甲方管理并提出意见。2.乙方应对车辆正常检修,办理保险手续,以防止防盗,防火,防漏油等故障,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3.乙方车辆超过上班时间车位已满,将自行安排外出 停放。五、乙方应在每月 10 日按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停 放费用,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收据。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应双方本着友好精神,共同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