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培训讲义,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要内容,清产核资工作目标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范围 清产核资相关文件 清产核资相关概念 清产核资工作规程,一、工作目标,1、全面理清省级文化企业“家底”,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规模、结构、质量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反映文化企业综合实力,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2、全面清查核实企业资产,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规范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流失。 3、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推进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动文化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4、查找企业在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
2、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 5、摸清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党委、政府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二、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范围,(一)基准日 此次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统一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 (二)清产核资范围 省级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以及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
3、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三、清产核资的相关文件,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如下,这些文件详细阐述了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四、清产核资的相关概念,1、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2、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
4、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四、清产核资的相关概念,3、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4、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四、清产核资的相关概念,5、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6、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
5、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7、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五、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立项申请,立项批复,工作实施,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办理登记,完善制度,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情况简介;2、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3、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清查时点); 4、清产核资工作范围;5、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立
6、项申请,立项批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工作实施,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档案管理等工作,每一步骤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工作实施具体方案 二、账务清理 三、资产清查 四、损溢认定 五、报表编制 六、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2、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3、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4、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5、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6、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账务清理,具体要求 : 1、为保证企业的账
7、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对企业母公司及子企业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母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2、企业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通过账务清理要做到母公司内部各部门、母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子企业相互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3、企业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账务清
8、理,4、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5、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认真清查母公司及所有子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要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6、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对企业母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对内或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
9、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企业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资产清查,总体要求: 企业在资产清查时,应当做好核对工作,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做到账实相符。企业在进行资产盘点时,应告知进行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企业对资产进行盘点的同时实施监盘。 1、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对企业的负债、权益认真清理,对于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不实债权、债务进行甄别并及时改正;对清查出来的账外权益、负债要及时入账,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真实、准确。 2、重
10、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的现有实际价值。,资产清查,各项资产清查的具体方法及要求见国资评价200373号第四章。,损益认定,1、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2、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3、各项资产损失的认定4、单项经济鉴证证明表的填列,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对作为资产损失的所有证据,企业都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1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
12、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
13、偿情况说明。,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1、对清查出的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账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可予以财务核销。 2、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 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企业应当逐项作出专项说明,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将重点予以核实。 3、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
14、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4、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等损失,应当认真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5、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排队,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者能收回残值的,应当积极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6、企业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范围,应当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相关意见
15、后自行处理。 7、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往来款项、投资和关联交易,债务人核销债务要与债权人核销债权同等金额、同时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各项资产损失的认定,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按照以下分类分项进行:1、货币资金损失2、坏账损失3、存货损失4、待摊费用挂账损失5、投资损失6、固定资产损失7、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8、无形资产损失9、其他资产损失,货币资金损失,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发生的有关损失。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应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有关证据,确认为损失。 认定为损失的依
16、据如下: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企业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依据财产清查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应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逐笔查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分清责任。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坏账损失的认定,坏账损失是指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
17、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坏账,企业应当逐项分析形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分别不同情况,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认定,坏账损失的分类: 1、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应收款项;2、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3、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4、逾期不能收回、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应收款项;5、在逾期不能收回、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应收款项; 6、逾期3年以上、债务人在境内的
18、应收款项; 7、逾期3年以上、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应收款项; 8、对逾期3年以上、企业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含收回的实物资产)的应收款项。,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应收款项,1、认定为损失的依据如下: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2、关注债务单位的清算情况 对债务单位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对债务单位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19、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认定为损失的依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 2、确定债务人遗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证明性材料; 3、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认定为损失的依据如下: 1、企业作出的专项说明; 2、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存货损失的认定,存货损失是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以及存
20、货成本的高留低转资金挂账等。 存货损失的分类: 1、盘盈和盘亏的存货; 2、报废、毁损的存货 ; 3、被盗的存货 ; 4、已削价、折价处理的存货 ; 5、成本高留低转挂账的存货。,盘盈和盘亏的存货,1、认定损失时,要扣除责任人赔偿的金额。 2、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存货盘点表;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报废、毁损的存货,1、认定损失时,要用其账面价值扣除残
21、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金额。 2、认定为损失的依据:,被盗的存货,1、认定损失时,要用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金额。 2、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2)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已削价、折价处理的存货,1、认定损失时,要将原账面价值扣除已收回的存货价值。 2、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企业有关部门的情况说明; (2)有关会计凭证。,成本高留低转挂账的存货,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企业作出的专项说明; (2)会计资料; (3)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
22、济鉴证证明。,待摊费用挂账损失的认定,投资损失的认定,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良股权或者债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对清查出的不良投资,企业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对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认定为损失。 投资损失的扣除项目 : 1、被投资单位已经清算的,应扣除分得的清算财产; 2、被投资单位尚未清算的,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中确认的可分得的财产进行扣除。 不能认定为损失的投资: 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投资损失的认定,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
23、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固定资产损益分类及损失扣除金额: 1、盘盈的固定资产; 2、盘亏的固定资产,确认损失时应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额; 3、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确认损失时应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金额; 4、被盗的固定资产,确认损失时应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金额,盘盈的固定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的入账依据: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
24、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盘亏的固定资产,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3、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
25、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被盗的固定资产,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2、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的认定,在建工程损失和工程物资损失是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者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在建工程损失分类及损失扣除金
26、额: 1、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确认损失时应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金额 2、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确认损失时应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金额。 工程物资损失: 比照存货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在建工程损失的认定,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以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
27、价值确定依据。 2、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的认定,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某项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使该无形资产成为无效资产,其账面尚未摊销的余额,形成无形资产损失。 认定为损失的依据: 1、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 2、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或有负债形成的损失,企业或有负债成为事实负债
28、后,对无法追回的债权,分别按有关资产损失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1、对外提供担保损失。被担保人由于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本企业承担了担保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2、抵押损失。由于企业没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价值与拍卖或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损失。 3、委托贷款损失。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对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的,比照投资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清产核资报表填报,一、报表组成 二、封面信息三、报表中的相关概念解释及注意事项四、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说
29、明五、清产核资明细表说明,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 (一)封面信息表 (二)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4张) 1、资产负债表(苏财文清Z1表); 2、资产盘盈、损失原因情况表(苏财文清Z2表); 3、基本情况表(苏财文清Z3表); 4、不良资产分类汇总表(苏财文清Z4表)。 (三)清产核资明细表 (55张),报表中的相关概念解释,1、账面数:指经中介机构年报审计审定的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账面数;2、会计差错调整数:指企业根据自查情况及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的调整。若是调增该科目的则以正数填列,若是调减该科目则以负数填列;3、基准数:指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各项目账面数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后的金额,
30、即账面数-计提的减值准备数+会计差错调整数;4、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指企业清查出的资产、负债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损失(或潜盈)金额;清查出有问题资产增加数:指清查过程中资产盘盈金额、负债超支挂账金额、账外负债入账金额等,全部以正数填列;清查出有问题资产减少数:指清查过程中资产损失金额,负债潜盈挂账金额等,全部以正数填列。,报表中的相关概念解释,5、清查数:是指通过资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际清查价值。“清查数”=“基准数”+“清查有问题资产”(即增加数-减少数);6、企业认定的损失原因:指各类资产(负债)盘盈、损失、挂账的具体原因,填报过程中通过软件菜单选择相关的原因代码进行填报
31、;7、发生时间:指各类资产、负债实际发生盘盈、损失、挂账的具体时间;8、中介审核数:指中介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 72号)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清查出的有问题资产进行审核确认后的金额;其中:(1)中介审核数基准数:指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各项目的基准数经中介机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后的金额;(2)中介审核数清查值:指企业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并经中介机构审核后,各类资产、负债实际清查价值,具体金额为“基准数”+经中介机构认定的清查有问题资产(即增加数-减少数);,报表中的相关概念解释,
32、9、中介机构认定的损失原因:指对企业填列的各类资产(负债)盘盈、损失、挂账的具体原因进行审核后确认的情况,填报过程中通过软件菜单选择相关的原因代码进行填报;10、关键证据描述:指相关有问题资产损溢证据名称;11、索引号:由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证据装订编号填列;12、备注:各企业认为需填列的其他关键事项说明。,报表中的注意事项,1、在清产核资报表指标解释中,对于易于理解的指标未作解释,对于各表中存在相同内容的指标,如果已经在前表中作出说明的,后表中就不再解释;请填表人员注意指标解释的前后衔接;2、各单位在填报清产核资报表时,无论是否申报资产损失、盘盈、负债超支挂账等,均应按照会计记录的最末一级明细项
33、目,逐笔填列在同一明细表中;3、各单位在填列报表时,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4、所有明细表中中介机构审核数、关键证据描述、底稿索引号由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填列。,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说明,详见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三(p122页),清产核资明细表说明,详见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四(p129页) 其他关联单位:1、对本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2、对本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3、本企业的合营企业。4、本企业的联营企业。5、本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6、本企业或本企业
34、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7、本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档案管理,企业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清产核资工作档案,清产核资各种工作底稿、各项资产损失认定证明和会计基础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保存。,中介审计,企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结果申报,企业上报清产核
35、资工作结果材料,具体包括: 1、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2、清产核资报表; 3、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有关备查材料。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简介; 2、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3、对清产核资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资金核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账务处理,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的批复进行调账。,办理登记,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完善制度,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