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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第一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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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侯瑞雪 电子邮箱:,法律逻辑学,前言,列宁: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培根:历史予人智慧,诗歌给人诙谐,数学使人精确,自然哲学使人深邃,道德令人庄重,逻辑和修辞则教人长于雄辩。,本课程教材: 雍琦: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书目: 1、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雍琦、金承光等: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美亚狄瑟: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课程体系 第1章 导论 第2章 概念论第3章 命题概论 第4章 性质命题 第5章 复合命题 第6章 模态命题和规范命题 第7章 推理概论 第8章 演绎推理第9

2、章 归纳推理第 10章 类比推理 第 11章 假说第12章 论证,“白马非马” 说 (1)“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2)“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3)“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庄子濠梁之辩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鯈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

3、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逻辑与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逻辑学的对象、性质与作用 第三节 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第一节 逻辑与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一、逻辑 (一)逻辑一词的由来 逻辑一词是舶来语,英语中的“logic”是古希腊文“”(逻各斯)经拉丁文“logos”演变而来的音译,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 。,19世纪末,严复在翻译英国著名逻辑学家J.S.Mill(弥尔)的A Logical System(严复译为穆勒名学)时,首次将英语

4、中的“logic”音译为“逻辑”,后经章士钊等人的推崇这个词在国内流行起来。,(二)逻辑在现代汉语中的含义 逻辑是多义的。 1、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即客观规律。 2、主观思维的规律性,即思维规律。 3、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等。 (贬义) 4、关于思维的一门科学逻辑学。,【课堂练习】辨别下列语句中“逻辑”一词的含义。 1、他对案件的分析完全合乎逻辑。 2、逻辑并不难于理解,也有办法将所谓的难化为易。 3、虚构、夸张是文学创作的必要手段,但它不曾离开现实生活的逻辑。 4、司法工作者应该学点逻辑。 5、霸权主义的逻辑。,二、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 1、逻辑学的诞生。 三大发源地:古希腊的形式

5、逻辑;中国的名辩学(战国先秦时期);印度的因明学。 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后取名为工具论。中世纪后期欧洲逻辑教材称为论辩术或思维术。16世纪末培根创立了归纳逻辑,其论著称为新工具。 中国春秋战国时开始研究逻辑问题,如公孙龙、墨子、荀子、韩非子等都进行了逻辑研究,探讨了名(概念)、辞(判断)、说(推理)等问题,出现了墨经、荀子正名等论著。逻辑学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称为名学、辩学、论理学等。19世纪末欧洲逻辑学传入时才音译为逻辑学。,2、传统逻辑的创立及其主要内容。 亚里士多德最早创立的逻辑学即通常所说的传统逻辑学。 3、现代逻辑的发展。 17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后,逻辑学开始变

6、革,为了克服传统逻辑学的不足,对传统逻辑学进行了两种改造。一是发展了数理逻辑。 二是发展了辩证逻辑。,第二节 逻辑学的对象、性质与作用,一、逻辑学的对象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逻辑方法的科学。 (一)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1、什么是思维? (1)狭义的思维 (2)广义的思维,思维的类型: (1)传统的思维二分法: 抽象思维(逻辑思维):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认识客观现实。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借助于形象、联想、想象等思维形式认识客观现实。,钱学森思维三分法: 抽象思维 形象思维 灵感思维,(2)新的思维二分法 逻辑思维(抽象思维) 非逻辑思维,思维的特征 具有概括性(

7、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共性)、抽象性和间接性(由已知推断未知),同时思维是借助语言实现的。,2、思维的内容与形式 思维所反映的客观对象,即思维对象,它决定思维的具体内容。 思维形式是思维反映客观事物的方式,包括概念、判断(命题)、推理等。,例: 苹果 苹果是水果。 苹果是香的。这个东西是苹果。 所以,这个东西是香的。,以上概念、命题、推理的形式就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思维的过程是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的过程。,(二)逻辑学侧重研究的是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规则的问题。 1、思维形式结构。指思维形式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由逻辑常项(思维形式结构中的不变部分,决定思维内容)和逻辑变项(可变部

8、分,容纳思维的具体内容)构成。,例:所有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所有犯罪都是违法行为。以上两个命题的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 (所有都是是常项;S,P为变项,可用不同词项代入),又如:(1)文学是人学,古典文学是文学,所以古典文学是人学。(2)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某班学生都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所以某班学生都有选举权。 完全用符号表示就是: M是P MAP S是M SAM S是P SAP,2、逻辑基本规律 指同一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不能把不同思想混为一谈)、矛盾律(在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中,必须指出其中一个是假的,不能同时承认它们为真)、排中律(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中,必须承认其中之

9、一是真的,不能同时加以否定)。,3、简单的逻辑方法 指定义、划分、概念的限制与概括等。 例: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定义) 人可以分为男人和女人。 (划分) 人男人 (限制) 老人人 (概括),二、思维同语言的关系 语言是思维的形式载体(物质外壳) 思维是语言的实质内容(内在题材) 语言是思维与逻辑学之间的中介。思维同语言密不可分,思维形式必然表现为一定语言形式。思维同语言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被表现者和表现者的关系。语言可分为自然语言 和人工语言 。,三、逻辑学的性质 1、基础性。 2、工具性。 3、全人类性。,四、逻辑学的作用与局限性 作用: (一)一般作用 1、理论意义:揭示正确思维的

10、特性,从自发逻辑思维到自觉逻辑思维。 2、方法论意义: 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吕氏春秋察今) 3、提供批判工具,是论证和表达思想的有力武器。,例一:马克吐温的道歉启事 原命题: 美国国会中有的国会议员是臭婊子养的。 新命题: 美国国会中有的国会议员不是臭婊子养的。,例二:某人请客的悲喜剧 第一句话:该来的不来 第二句话:不该走的走了 第三句话:我刚才不是说他们俩个,4、预防逻辑错误,揭露和驳斥诡辩的武器。 濠梁之辩: 惠子: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思考:谁是赢家?,(二)特别作用:对法律工作者的特殊意义1、立法工作离不开逻辑学的指导。

11、例一: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979年刑法第44条),例二: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条第3款),2、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学的运用 例一:半费之讼 老诡辩家:普罗达哥拉斯(智者派代表 小诡辩家:欧提勒士(普罗达哥拉斯的学生),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

12、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普罗达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而欧提勒士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例

13、二:比利时法哲学家佩雷尔曼借助假想的例子来说明法官的推理中的逻辑问题: 假定的法律:公园入口处的警示牌“禁止车辆入内” 假定的法官:公园守门人 假定的个案:个案一:手推童车个案二:电动玩具车个案三:救护车个案四:消防车,例三:夏小松不服富阳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1991年夏小松诉富阳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1990年富阳县红光、强烈两村在修复被山洪冲毁的堤岸时为抢夺一块石头发生争执。红光村村委会主任见对方人多势众便通过广播呼吁村民不要罢休。随后两村村民发生斗殴。,夏小松被公安局处治安拘留12天,因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最后经省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原富阳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出庭

14、应诉。这是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件。 一审维持公安处罚决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认为,“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是一个行为,于1991年3月宣布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县公安局的决定。1991年5月20日,公安部作出专门批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是指两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浙江省检察院藉此提起抗诉。1991年10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认为公安部批复属于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权解释,法院应予采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1986年修订颁布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

15、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 (五)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六) (七),夏小松、律师和二审法院都将逗号“,”理解为“且”。 公安机关、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将逗号理解为“或”。,3、法律研究、法制宣传和法学教学都要运用逻辑学原理和知识。总之,逻辑学的根本作用在于培养和训练人们自觉的按照正确思维形式和规律去进行理性思维,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逻辑学的局限性: 没有逻辑是万万不能的,但逻辑自有其不能之处,因而仅有逻辑是远远不够的。 美国的亚狄瑟的在法律的逻辑说:“没有人主张说,单凭逻辑学说便能写出答辩状、进行辩论或作出判决,否则法学专业完全可由电脑分析所取代,因为电脑

16、正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法律的重点在于能反映辩护人或法官观点的价值判断。逻辑规则并不能做这种判断,它们只是执行工具而已。”,所以,对逻辑的实用价值不应估计过高。,五、学习逻辑学应有的态度和方法 1、一点悟性,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适当加强练习,掌握技巧。小孩子 小孩子 哪几个是学生? 哪几个是学死? 陶行知学生和学死,第三节 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一、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关系 普通逻辑(common logic):传统逻辑或形式逻辑,是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来至19世纪的西方传统逻辑,包括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 法律逻辑(legal logic):司法逻辑或法律适用的逻辑,法官

17、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个案,以论证裁决结论之所以合法、正当、合理的方法论和智力手段。,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关系 (一)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逻辑学和法学交叉的,以法律推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应用学科。 (二)法律工作者要准确思维和表达思想,必须掌握和学会运用普通逻辑所研究的各种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 法律逻辑以普通逻辑为基础,但不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简单适用。,二、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 1、侦查破案工作需要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2、案件审理、适用法律过程也要求具有较强的推理能力和论证能力。,三、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推理能力,从已知探求未知,提高工作质量

18、和效率 。 2、提高表述能力,准确表达思想并严密论证思想。 3、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论辩能力,敏锐识别逻辑错误,反驳谬论,揭露诡辩。,古希腊一位诡辩家曾提出“人有角”的推论: 凡人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他所有的东西, 人没有失去他的角, 所以,人有角。,第二章 概念论,第一节 概念概述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第三节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第四节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第一节 概念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1、概念的含义。 概念是指称思维对象且表达其本质属性的思想形式,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属性指对象具有的性质或对象的属性。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之分。本

19、质属性是决定该对象之所以成为该对象并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属性。非本质属性是对该对象不其有决定意义的属性。,例: 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 (本质属性) 商品花样、价格、形状、颜色等。 (非本质性质)具有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的能力(本质属性) 人身高、体重、心跳、饮食男女等 (非本质属性),2、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是语词。二者不可分割。一般情况下,概念由实词表达。 区别:(1)概念和语词的本质不同。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具有全人类性和共通性,语词知识一种语言表达形式,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 (2)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 A同一语词有时可表达不同概念一词多义。 B同一概念可用不同语词表

20、示。 C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3、概念的特征。 概念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特征。法律概念是客观性和规定性的统一。,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是内涵和外延的结合体。 内涵和外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内涵:内涵是反映在概念中的思维对象的本质/特有属性,即“所谓”,表明指称的是具有何种特征的对象。它回答“什么是”的问题。 外延:外延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范围,亦即概念的所有被指称者,即“所指”。 它回答“那些是”的问题。,例: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内涵)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等。(外延),【课堂练习】指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舞蹈是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有芭

21、蕾舞、民族舞等。 2、单独概念是反映只有一个分子对象的概念,例如北京、长城、张三、中国体操队等。 3、贪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4、无论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都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活动。,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所指称的思维对象是一个还是多个,即外延的大小。 1、单独概念是指称特定的,独一无二对象的概念(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思维对象独一无二)。 2、普遍概念是指称一类对象的概念,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或无穷多个对象。,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是否为一集合体(不可分割的整体)。 1、集合概念的外延是同类对象的集合体,集合概念

22、的内涵所体现的是该集合体才具有的本质属性,而不是该集合体中的个体所具有的本质属性。 集合体与类有重要区别:类与构成类的分子之间具有相同的特性或本质。但集合体作为整体具有的属性未必是组成该集合体的每个个体对象具有。,2、非集合概念是指称某一个或某一类思维对象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可以用来指称它外延中任意一类分子及任意一类分子的属性,其外延指称的对象不是集合体,而是各个个体或个体具有的某种属性。,集合概念和普遍概念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区别。相似在于它们反映的对象都由一定数量的同类个体组成;区别是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普遍概念是以思维对象的类为反映对象。,注意】在实际思维中,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

23、区分是相对的,在一种语言环境中的集合概念在另一语言环境中可能是非集合概念。反之,亦然。 如(1)中国法律工作者为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2)中国法律工作者要带头遵纪守法。,三、简单概念和复合概念 从表现形式来分类。简单概念是不能分解的概念:一是该概念表达形式是一个词,不可能分解。二是如果分解,词语含义就发生根本改变。如书、书记员等。复合概念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这样的结合是有联系的,可缩小原有概念的外延。如法律书籍、正义的法官等。,四、其他分类 正概念(肯定概念)和负概念(否定概念) 根据: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 (1)、正概念是指称思维对象具有某种属

24、性的概念。 例:合法行为、正义战争、犯罪等。 (2)、负概念是指称思维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例:非法行为、非正义战争、非犯罪等。,【课堂练习】指出划线概念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是正概念还是负概念? 1、美术作品是通过线条.色彩.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表现思想感情的艺术作品。 2、非司机开车要处以罚金。 3、中国女子排球队夺得了世界冠军。 4、孔乙己是鲁迅的作品。 5、面向世界丛书是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套综合性大型系列丛书。 6、中国工人阶级大公无私。 7、毛泽东的著作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8、鲁迅的杂文有它独特风格。,第三节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一、概念外延之间的

25、相容关系相容关系是指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重合的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由于概念相互重合的情况不同 。,相容关系又可分为:(一)全同关系(同一关系) 如果两个概念A、B的外延完全重合,即所有的a都是b,并且所有的b都是a,则该两概念间的关系是全同关系。 例: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如图:,A B,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尽管外延完全重合,但内涵不尽相同。 注意: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与用不同语词表达同一概念是有区别的。如诉讼和打官司表达同一概念,二者外延相同,内涵也相同,只是用词不同。而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则有不同内涵。,(二)真包含关系 如果概念B指称的全部对象包含在A的外延之中,即

26、有些a是b,并且所有的b都是a,则A和B之间的关系叫真包含关系,即A真包含B。它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重合,也叫属种关系。,例:法律刑法犯罪贪污罪 司法工作者审判员 如图:,逻辑上将外延较大概念称作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或下位概念。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区分是相对的,同一个概念在一种关系中是属概念,在另一种关系中可以是种概念。,(三)真包含于关系 如果概念A指称的全部对象都包含在概念B的外延之中,即所有的a都是b,并且有些b是a,则A与B之间的关系是真包含于关系,即A真包含于B的关系。 即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的关系,也叫种属关系。,如

27、贪污罪对犯罪而言就是种属关系。BA例:刑法法律 如图:,真包含于关系的特点是:所有的A是B,但有的B不是A。概念A的外延全部包含在概念B的外延之中。 概念之间的属种关系和种属关系是相辅相承的。真包含和真包含于关系可通称为从属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不能并列使用。 另外,概念之间的从属关系不同于反映对象整体和部分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注意】在传统逻辑中把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统称为属种关系。其中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四)交叉关系 概念A指称的对象中有一部分是B指称的对象,概念B指称的对象中有一部分是A指称的对象。即有些a是b,并且有些b是a,则A和B这种部分

28、重合又部分不重合的关系叫交叉关系。即外延只有部分重合的两个概念.,例:教师律师大学生共青团员 如图:,具有交叉关系的两个概念一般不并列使用,否则容易导致误解。但有时概念的交叉关系构成一个新概念,如法人和犯罪之间是交叉关系,形成法人犯罪的新概念。执法者和犯法者也是交叉关系,可构成“执法犯法者”这一概念。,二、概念外延间的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 两个概念外延完全不同,没有任何部分重合。 概念A和B在外延上没有任何重合的关系,即所有的a都不是b,并且所有的b都不是a、,则A和B之间是全异关系,全异关系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两个概念外延不重合,内涵上也没有共同点。如律师和石头。另一种情况是两个概念虽外

29、延不重合,但内涵有共同点,其所反映对象有相同特性或本质。,1、矛盾关系 在一个属词项C中,存在着两个种词项A和B,A和B在外延上是全异关系,且A和B的外延之和等于属词项C的外延,这时,A和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不互相重合,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的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如男犯和女犯两者外延不重合,二者加在一起等于其共同的属概念“犯人”的外延。,例:合法行为非法行为、罪与非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等 见图一。 A和B都真包含于C中,A和B的外延互相排斥,且A和B的外延相加正好等于属C的外延。,图一,图二,2、反对关系 在一个属词项R之中,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词项,其中A和B在外延上是全异

30、关系,且A和B的外延之和小于属词项R外延,这时,A和B之间的关系叫反对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不相互重合,但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如图二。A和B都真包含于C中,A和B的外延互相排斥,但二者外延相加C的外延。,概念之间的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的区别不是绝对的,有时它们可以互相转化。如依照我国过去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一个案件的审查结果有起诉、不起诉和免予起诉三种处理方式,这样起诉和不起诉就是一对反对关系,但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一个案件的审查结果只有起诉和不起诉两种处理方式,这样它们就转化为一对矛盾关系。,【课堂练习】用欧拉图表示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 1、A、足球爱好者;

31、B、排球爱好者;C、蓝球爱好者;D、青年足球爱好者,2、知识分子 江苏人 南京人 3、法官 律师 中国共产党员 4、男学生 女学生 女运动员 5、子女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第四节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正确思维要求概念具有确定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都要明确。概念的确定性表现为四种情况。 一、下定义 明确概念的关键是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定义是从内涵方面达到明确概念目的的逻辑方法。,1、含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是通过揭示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特性或本质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2、构成 从形式上看,内容不同的定义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 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定义可

32、用公式表达为Ds是Dp。,如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Dp) , 是故意犯罪(Ds).,3、定义方法属加种差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定义项/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 例: 商品 是 用来交换的 劳动产品。,这是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给一个概念下定义,通常分三步:一是先找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二是确定被定义项的种差;三是将邻近属概念和种差结合构成定义项,用联项联系起来。,4、定义规则 (1)定义项和被定义项须是全同关系。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完全重合。 否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者“定义过窄 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不

33、能直接或间接的包含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3)定义项一般不应是否定的。定义应从正面说明被定义概念所指对象的特性或本质,否定定义不符合定义要求。 但是如果被定义概念本身是一个否定概念,那么也可用否定定义。 (4)定义须用精确的科学语词,不应用含混的概念,不用比喻。违反该规则就会犯“含糊定义”和“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课堂练习】 1、指出下列定义的被定义项、定义联项、定义项以及定义项所包含的属和种差。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科学。 杀人罪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审判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活动。,2、下列语句作为定义是否正确?

34、如不正确,违反什么规则?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宪法是国家的法律。 贪污不是合法行为。 共同犯罪就是几个人共同犯罪。 审判权是法院依照法律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的权力。 失败是成功之母。,二、列举与划分 (一)列举 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每个对象来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 列举的特征是(1)列出的只是个体对象,不是关于对象的分类。(2)列出个体对象时,有多少就列多少,不存在列举依据。,但考虑排列顺序。(3)列出的个体对象并不一定都是互相排斥的。 列举只能针对外延对象数量极其有限的概念;若外延指称对象数量较多,不可能一一列举,这样就需要用划分的方法来揭示外延。,(二)划分 1、含义 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

35、方法,是按照一定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若干小类,即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种概念。 如刑事诉讼法将委托辩护人分为三类:(1)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构成 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子项及划分的标准三部分组成。 划分不适用于单独概念。 3、划分方法 划分有一次划分、连续划分和二分法。 连续划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又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分法:人的行为分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死亡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4、划分规则 (1)划分后子项的外延之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违反该规则就会犯“划分过宽”和“划分

36、过窄”两种逻辑错误。 (2)每一次划分必须坚持同一个标准。违反该规则会犯“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 (3)划分后子项之间应是全异关系,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违反该规则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5、划分的法律意义 (1)使人们更深入、具体地掌握一个法律概念的含义。 (2)通过明确概念外延,防止人们任意扩大或缩小一些重要法律概念所指的对象,三、限制与概括 运用种差+属方法下定义的过程,是对概念进行概括和限制的概念运作过程。概括与限制是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的逻辑推演活动,是由种概念到属概念,或者由属概念到种概念的过渡。,1、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指从一个属概念推演到它所包含的种概念的逻辑

37、方法,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并缩小概念的外延来实现的。 限制有助于使一般概念具体化,使概念所指对象更明确。 限制不是无止境的。概念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外延是独一无二的。 限制的形式一般是在概念前面加上一个限制词。,2、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就是从一个种概念推演到包含它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并扩大概念的外延来实现的。 如概念犯罪,将其内涵中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内容去掉,就可得到一个外延更大的属概念“行为”。,【课堂练习】 1、下列语句是否表达了划分?如表达划分,是否正确?为什么? 法律分为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 犯罪集团分为主犯和从

38、犯。 .经济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等。 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组成。,2、下列各组概念从前到后,作为连续的限制或概括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省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 行为规范 法律 民法 法律 法令 命令 行为 违法行为 贪污行为 审判长 司法干部 国家干部,前言,列宁: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培根:历史予人智慧,诗歌给人诙谐,数学使人精确,自然哲学使人深邃,道德令人庄重,逻辑和修辞则教人长于雄辩。,本课程教材: 雍琦: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书目: 1、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9、。 2、雍琦、金承光等: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美亚狄瑟: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课程体系 第1章 导论 第2章 概念论第3章 命题概论 第4章 性质命题 第5章 复合命题 第6章 模态命题和规范命题 第7章 推理概论 第8章 演绎推理第9章 归纳推理第 10章 类比推理 第 11章 假说第12章 论证,“白马非马” 说 (1)“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2)“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

40、马非马。” (3)“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庄子濠梁之辩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鯈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逻辑与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逻辑学的对象、性质与作用 第三节 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第一节 逻辑与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一、逻辑

41、 (一)逻辑一词的由来 逻辑一词是舶来语,英语中的“logic”是古希腊文“”(逻各斯)经拉丁文“logos”演变而来的音译,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 。,19世纪末,严复在翻译英国著名逻辑学家J.S.Mill(弥尔)的A Logical System(严复译为穆勒名学)时,首次将英语中的“logic”音译为“逻辑”,后经章士钊等人的推崇这个词在国内流行起来。,(二)逻辑在现代汉语中的含义 逻辑是多义的。 1、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即客观规律。 2、主观思维的规律性,即思维规律。 3、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等。 (贬义) 4、关于思维的一门科学逻辑学。,【课堂

42、练习】辨别下列语句中“逻辑”一词的含义。 1、他对案件的分析完全合乎逻辑。 2、逻辑并不难于理解,也有办法将所谓的难化为易。 3、虚构、夸张是文学创作的必要手段,但它不曾离开现实生活的逻辑。 4、司法工作者应该学点逻辑。 5、霸权主义的逻辑。,二、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 1、逻辑学的诞生。 三大发源地:古希腊的形式逻辑;中国的名辩学(战国先秦时期);印度的因明学。 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后取名为工具论。中世纪后期欧洲逻辑教材称为论辩术或思维术。16世纪末培根创立了归纳逻辑,其论著称为新工具。 中国春秋战国时开始研究逻辑问题,如公孙龙、墨子、荀子、韩非子等都进行了逻辑研究,探讨了

43、名(概念)、辞(判断)、说(推理)等问题,出现了墨经、荀子正名等论著。逻辑学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称为名学、辩学、论理学等。19世纪末欧洲逻辑学传入时才音译为逻辑学。,2、传统逻辑的创立及其主要内容。 亚里士多德最早创立的逻辑学即通常所说的传统逻辑学。 3、现代逻辑的发展。 17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后,逻辑学开始变革,为了克服传统逻辑学的不足,对传统逻辑学进行了两种改造。一是发展了数理逻辑。 二是发展了辩证逻辑。,第二节 逻辑学的对象、性质与作用,一、逻辑学的对象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逻辑方法的科学。 (一)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1、什么是思维? (1)狭义的思维 (2)广义的思

44、维,思维的类型: (1)传统的思维二分法: 抽象思维(逻辑思维):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认识客观现实。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借助于形象、联想、想象等思维形式认识客观现实。,钱学森思维三分法: 抽象思维 形象思维 灵感思维,(2)新的思维二分法 逻辑思维(抽象思维) 非逻辑思维,思维的特征 具有概括性(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共性)、抽象性和间接性(由已知推断未知),同时思维是借助语言实现的。,2、思维的内容与形式 思维所反映的客观对象,即思维对象,它决定思维的具体内容。 思维形式是思维反映客观事物的方式,包括概念、判断(命题)、推理等。,例: 苹果 苹果是水果。 苹果是香的。这个东西是苹

45、果。 所以,这个东西是香的。,以上概念、命题、推理的形式就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思维的过程是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的过程。,(二)逻辑学侧重研究的是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规则的问题。 1、思维形式结构。指思维形式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由逻辑常项(思维形式结构中的不变部分,决定思维内容)和逻辑变项(可变部分,容纳思维的具体内容)构成。,例:所有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所有犯罪都是违法行为。以上两个命题的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 (所有都是是常项;S,P为变项,可用不同词项代入),又如:(1)文学是人学,古典文学是文学,所以古典文学是人学。(2)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某班学生都是年满

46、18周岁的公民,所以某班学生都有选举权。 完全用符号表示就是: M是P MAP S是M SAM S是P SAP,2、逻辑基本规律 指同一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不能把不同思想混为一谈)、矛盾律(在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中,必须指出其中一个是假的,不能同时承认它们为真)、排中律(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中,必须承认其中之一是真的,不能同时加以否定)。,3、简单的逻辑方法 指定义、划分、概念的限制与概括等。 例: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定义) 人可以分为男人和女人。 (划分) 人男人 (限制) 老人人 (概括),二、思维同语言的关系 语言是思维的形式载体(物质外壳) 思维是语言的实质内容(内在题材)

47、语言是思维与逻辑学之间的中介。思维同语言密不可分,思维形式必然表现为一定语言形式。思维同语言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被表现者和表现者的关系。语言可分为自然语言 和人工语言 。,三、逻辑学的性质 1、基础性。 2、工具性。 3、全人类性。,四、逻辑学的作用与局限性 作用: (一)一般作用 1、理论意义:揭示正确思维的特性,从自发逻辑思维到自觉逻辑思维。 2、方法论意义: 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吕氏春秋察今) 3、提供批判工具,是论证和表达思想的有力武器。,例一:马克吐温的道歉启事 原命题: 美国国会中有的国会议员是臭婊子养的。 新命题: 美国国会中有的国会议员不是臭婊子养

48、的。,例二:某人请客的悲喜剧 第一句话:该来的不来 第二句话:不该走的走了 第三句话:我刚才不是说他们俩个,4、预防逻辑错误,揭露和驳斥诡辩的武器。 濠梁之辩: 惠子: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思考:谁是赢家?,(二)特别作用:对法律工作者的特殊意义1、立法工作离不开逻辑学的指导。例一: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979年刑法第44条),例二: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条第3款),2、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学的运用 例一:半费之讼 老诡辩家:普罗达哥拉斯(智者派代表 小诡辩家:欧提勒士(普罗达哥拉斯的学生),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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