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79 - 宪法学(导论及第一章样本,完整版 13 页)笔记依据教材宪法学魏定仁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笔记依据目录导言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本课程编写的指导思想 三、本课程和宪法典的关系 四、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一章 宪法绪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宪法规范、宪法渊源和体系结构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宪法的作用 第六节 宪法的监督实施 第七节 宪法和宪政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体 第二节 经济制度 第三节 精神文
2、明 第四节 政治文明 第四章 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 选举制度 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行政区别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本质 第五节 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七章 国家机构原理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发展概况 第三节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
3、动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 国家元首 第一节 国家元首概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九章 国家代议机关 第一节 代议机关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 第十章 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我国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第十一章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一节 军事领导机关概述 第二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十二章 国家司法机关 第一节 国家司法机关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人民法院 第三节 我国的人民检察机关 第十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
4、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第十四章 国家标志 第一节 国家标志概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导论: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宪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2、编写本书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国家学说和宪法理论。坚持理论指导的政治性。坚持内容上的与时俱进。3、学习宪法的意义便于掌握法学的基础。便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便于推进体制改革。便于当好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4、学习宪法学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a.要求联系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体制、国家政治体制、考擦他
5、们的结构、状态、运行和变化发展以及取得的实际经验和所存在的各种问题。b.要求联系社会上存在的思潮。c.在学术领域里存在对问题的认识不同而引起的争论。本质分析包括了阶级分析法和经济分析法。历史分析置于历史背景中。比较分析 系统分析第一章 宪法绪论1、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和其他法的共性: 1、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是经过特定的程序制定成了法律的2、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3、列宁说过:“宪制的
6、实质在于: 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4、宪法和其他法的不同特点: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宪法的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宪法和法律都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5、我国宪法修改: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2/3 以上全国
7、人大代表美国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 2/3 的议员同意,或者应 2/3 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才能提出;而且该修正案必须经 3/4 的州议会或 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6、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的本质为划分的标准,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两大类型。前者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而资本主义宪法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两类。1787 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
8、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9、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4、以制定机关的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 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 1830 宪法即为协定宪法。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
10、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5、以根据国家的结构划分为联邦宪法和各州(邦)宪法。6、以社会的发展程度划分为发达国家宪法和发展中国家宪法。7、以本土化程度划分为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7、宪法规范答: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8、宪法规范调整后的社会关系: 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9 宪法关系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10 宪法关系的特点 涉及面非常广泛,
11、但均属原则性、宏观性层面的问题; 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必然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 。11、宪法规范本身的特点: 最高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指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其他的法律规范。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规范均属无效。 广泛性。指宪法规范的总体涵盖了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不涉及国家生活的细枝末节,以确定原则为限。 概括性。宪法是原则规定,它为人们,尤其是国家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模式、标准或方向,其对象是整个国家、国家机关体系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大致范围。 适应性。宪法规范足以在较大的限度内可以承受住因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带来的
12、影响。 无具体惩罚性。一般国家的宪法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性规定。12、宪法渊源 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13、各国宪法渊源形式: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宪法惯例、条约、学理其中属于我国宪法渊源的是: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不多见) 、宪法惯例。 (普通学者对宪法规范发表的见解,不作为宪法渊源,但刘少奇 195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彭真 1982 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王兆国 2004 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 的说明可作为学理渊源;全国人大关于宪法问题的决议可视为宪法的渊源。 )我国现行宪
13、法体系:共 138 条,宪法修正案 31 条,修改过 4 次14、各国宪法的基本内容结构 一般都包括政权组织即主要的国家机关的组成、任期和行使的职权等内容,以及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15、各国宪法形式结构有的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结构有包括序言的,也有不包括序言的;有的包括宪法修正案,也有的不包括宪法修正案;有的是由序言、篇、章、节组成,有的则是由若干宪法性文件组成。16、我国宪法的形式和内容结构内容结构:除各国通常都有的部分外,还有不少反映我国具体情况的内容,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形式结构:一般指宪法文本的体系结构。包括: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
14、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含 7 节)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 138 个条文,附宪法修正案31 条。17、宪法的制定: 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18、修改宪法: 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制宪和修宪二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修宪是以制宪为前提的。修宪是使宪法不断得到完善,使宪法具有新的生命活力。制宪和修宪有区别。它们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19、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 是 1787 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共有 27 条宪法修正
15、案(一次制宪,多次修宪) 。欧洲最早的成文宪法是法国1791 年制定,多次制定宪法,1958 年制定的第五共和国宪法是现行宪法。我国唯一一次制宪 1954 年,1975、1978、1982年 3 次全面修宪;1988、1993、1999 和 2004 年四次局部修宪。20、新中国的修宪方式:1、全面修改、重新草拟新的宪法文本的方式。我国 1975 年修宪、1978 年修宪和 1982 年修宪,都采用这种方式。特点:新的宪法文本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后,新的宪法文本就产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宪法文本就失去效力。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的方式。1979、1980 两次修宪都是
16、作部分内容的修正。特点:1,无需重新草拟一个新宪法文本;2,修宪导致的结果是在实际生活中,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宪法性文件:其一是原实施中的宪法文本,另外还存在一个或多个“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文本” 。3,除了被决议修正了的部分内容以外,原在实施中的宪法文本从总体上说并不丧失其法律效力。3、由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宪法的部分内容,并将修正案按顺序列在宪法文本末尾的方式。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的修宪,均采用这种方式。我国以采用第三种方式为宜21、宪法解释 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我国宪法
17、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2、宪法解释的作用 使原意进一步澄清,明确其界限; 使原意扩充或者限制。23、宪法的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公共意志就是人人都须服从的最高权力即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应该属于人民,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西方最早提出主权观念的是法国的思想家波丹。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推动了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是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的理论基础。2、人权原则:基本内容是,认为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3、法治原则:卢梭的法治理论的基本点是人民立法权、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以抵抗封建专制。4、三权分立原则:洛克首创近代分权学说,把
18、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属于议会;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由国王享有。孟德斯鸠完成了“分权制衡”的理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以人为本原则3、依法治国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不采用“三权分立”原则,但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多部门间的必要分工。25、宪法的作用:1、巩固和规范国家权力对巩固国家权力的作用一方面,现代国家的特定阶级在取得政权并成为统治者之后,需要制定宪法以证明其握有国家权力的合宪性;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需要把有利于自己的基本原则、制度以根本法的形
19、式法律化,使它们受到宪法的保障。宪法对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1)分配中央与地方,联邦与成员国的权力;(2)分配各国家机关的职权;(3)确定各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界限和程序;(4)使政治权力的更迭、易人程序化和固定化,保证政治权力移转更迭的稳定。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1)制定宪法的意图和目的就是为了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增进他们共同的幸福。 (2)根据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水平,宪法尽可能具体地确认和宣布公民可以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3)宪法确认和宣布公民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来说,就形成了相应的义务。 (4)国家权力不仅不应侵犯,而且有责任维护公民的这种权利和自由,并应尽一
20、切可能在法律上、物质上以及创造其他的条件促使其实现。(5)要求公民将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结合起来,在依照宪法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对国家和社会承担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3、推动三大文明协调发展(1)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物质文明建设。 (2)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3)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4、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宪法的充分实施法制的健全和完备26、宪法监督制度 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27、宪法监督权 是一种特殊的监督活动,只有享有宪法监
21、督权的主体才能进行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一种体现,宪法监督权与宪法制定权一样只能属于人民。28、宪法监督的基本类型:人民监督。人民监督是由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直接进行的监督。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由议会或者是立法机关对于宪法实施进行监督,如英国。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国家元首监督宪法实施始于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国家。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由普通法院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监督最普遍的形式。1803 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处理。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如奥地利、德国、韩国、意大利等。29、宪法监督的内容: 1、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宪法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
22、法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30、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1、事先审查。事先审查是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形式,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生效前有关机关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果发现其违宪,可以立即修改、纠正,以避免其在制定并生效之后产生不良的后果。事先审查可以保证一国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性、逻辑性和规范性,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2、事后审查。事后审查是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是指特定机关对已经生效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或在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和特定的人就有关的
23、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审查的结果是宣布该法律、法规无效。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用事后审查。3、附带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形式。是根据在监督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过程中有无诉讼或纠纷而进行的一种分类或划分,又称为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区别于抽象审查。具体是指司法机关或宪法法院等宪法监督机关在审理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行为。美国实行这一制度,凡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的法律,不仅最高法院不再引用,而且下级法院也不再引用。4、宪法控诉。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
24、诉,要求宪法法院审查该项法律、法律性文件和行为是否合宪的一种制度。31、我国的宪法监督1、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2、宪法修改全国人大3、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4、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职权,而且是以事后审查及主动审查为主。32、宪政及其主要特征所谓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三个: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33、宪政与宪法的关系1)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
25、,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而宪政是实践中的宪法。2)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3)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没有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4)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34、宪政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3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必须有真实而科学的宪法。(3)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文化为基础。(4)必须安定而有秩序。(5)必须有稳定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