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参考答案 一、 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错误) 2、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不一致的,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 (错误) 3、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错误) 4、 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 (正确)5、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
2、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 (正确) 6、 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 (错误) 7、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 (正确) 8、 1931 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后来又经 1934 年 1 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的宪法性文件。 (正确) 9、 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 (错误)10
3、、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错误) 二、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A、B、D) 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C)无产阶级专政。 A、就是 B、形式上是
4、 C、实质上是 D、不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C) A、 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B) B、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 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5、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是(B) A、 钦定宪法大纲B、 十九信条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 中华民国约法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A、C、D) D、 政治协商 B、立法监督 C、民主监督 D、参政议政 7、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是(B) A、 独立宣言B、 人权宣言C、 自由大宪
5、章D、1791 年法国宪法 8、 (ABCD)属于宪法性文件。 A、 义务教育法B、 未成年人保护法C、 国籍法D、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9、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 (B、D)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889 年大日本帝国宪法B、1689 年英国权利法案C、1848 年意大利宪法D、1830 年法国宪法。 10、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B) 。 A、 中华民国约法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 中华民国宪法D、 五五宪章 三、 小论文: (60 分,字数要求 12
6、00 以上)论宪法的主要作用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又决定了宪法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学者们在分析宪法作用过程中,无论角度还是方法都存在区别,因而所形成的结论也就不同。 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
7、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就政治方面来说,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众所周知,法律和政权并不矛盾。宪法总是国家权力的法律化,总是统治阶级最高意志的表现;谁掌权,谁就会颁布宪法,使之成为其合法外衣,以确认和巩固其已经取得的政权。因此,尽管宪法是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 前提下制定并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得以贯彻,但宪法对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又起着巩固和保卫作用。这既表现在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任何侵犯这种权力的行为都属违宪,因而可以依法予以追究;也表现在通过确认有利于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统
8、治秩序,规定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等内容,巩固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国家权力得以运行的基本轨迹,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国家政权得以确认和巩固的基本形式。因此,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方式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同时,宪法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宪法作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不仅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而且为国家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础。 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另一方面,宪法对自己的经济基础又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和促进作用。宪法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反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 一是是通过宪法规范确
9、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二是通过宪法规范,使特定的所有制转化为所有权,从而影响经济基础的发展; 三是通过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从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虽然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不多,但它通过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最终承认和保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个人所有制,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则公开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且宣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律地位,以及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政策,从而有力地促进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宪法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政治思
10、想和伦理道德意识,规定国家统治和社会进步所必须的科学、文化,从而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特别是宪法通过规定国家发展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基本政策,以及公民享有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二、取制和规范作用 尽管宪法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能有宪法。但既然从政治角度而言,宪法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同时,虽然宪法的内容涉及众多方面,但基本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大部分,因此,宪法对国家权力并非处于消极被动地位。宪法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就是宪法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本表现。 宪法对国家权
11、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大家知道,权力是一种支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当它可以不受限制地被运用的时候,往往呈现出无限扩张的异化倾向。而国家权力旦如此,其直接受害对象即是公民的权利。因此,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限制。而且,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国家机构则是国家的物化形式,因而国家机构既是国家权力的载体,也是国家权力的组织者和运用者。而宪法则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怎样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
12、运行-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通过适当的形式才能实现,宪法则通过规定国家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问题,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有着稳定的轨道。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 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
13、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 第三,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既然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
14、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如前所述,宪法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四、评价和宣传作用 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
15、,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 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16、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 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 20 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宪法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作业二参考答案 一
17、、 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统一战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相同的形式和内容。都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错误) 2、 总体来看,政党与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是近代民主宪政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 (正确) 3、 人类的民主选举制由资产阶级 4、 许多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都确立了普选制,普选制是指公民不受特别限制地参加选举,因而普选制是就一定程度而言的选举制度。 (错误) 5、 我国选举法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制权,这
18、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错误) 6、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举。(错误) 7、 目前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等级比较复杂,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 ,即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自治县、市) ,乡(民族乡、镇) 。 (正确) 8、 我国行政区划截至 2002 年底,共有 3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6 个市(直辖市除外,其中地级市 275 个,县级市 381 个) ;县、自治县 1594 个,旗、自治旗 52 个。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 5 个,自治州 30 个,自治县 116 个,自治旗 3 个。另有 22 个地区,
19、5 个盟。 (正确) 9、 如果是自治区,那么自治机关应当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而自治区下设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则不是自治机关。 (正确) 10、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的行政区域不同,具有特殊性。但在遵守宪法上,是与一般行政区域一致的。 (错误) 二、 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 1、 按国家权力归属不同,近现代国家主要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A、C) A、 君主立宪制 B、议会君主立宪制 C、共和制 D、总统制 2、 我国法律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
20、行使的主要权利有:(A、B、C) A、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B、 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解释权 C、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区进入紧急状态 D、 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终审权 3、 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 A、 中央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 (A、B、D) A、 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B、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C、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5、 按照行政域实行地方地方制度的不同,我国地方制度可以分为(A、C、D) A
21、、 普通地方制度 B、经济特区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特别行政区制度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 A、 3 年 B、5 年 C、6 年 D、8 年 7、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A、B、C) A、 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8、 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A、B、C、D) A、 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 B、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 C、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D、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9、 宪法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有(A、B、C、D) A、 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0、
22、 某县 A 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 25000 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 12350 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 6250 票、3500 票和 2600 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 A、 黄某 B、朱某 C、王某 D、三人均不得当选 三、 小论文(60 分,字数要求 1200 以上)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
23、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 3l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24、,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作业三参考答案 一、 判断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 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
25、。 (错误) 2、 私营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这是他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这里所说的私人、是若干人,而非一人。 (错误) 3、 根据宪法,2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该法于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 (正确) 4、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内容,我国早在 1978 年宪法就曾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982 年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内容。 (正确) 5、 在各国的国籍法中,通常有两种
26、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另一种是继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正确) 6、 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提到纲领性文件和根本地位的是 1776 年美国的人权宣言 ,马克思称它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资产阶级的人权概念。 (错误) 7、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错误) 8、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错误) 9、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分别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作了规定。 (正确) 10、 我国国旗是 19
27、49 年 9 月 27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确定的。 (正确) 二、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 1、 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C、D) A、 国家主席、副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C、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D) A、 权利 B、义务 C、责任 D、权利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A、B、D) A、 侮辱 B、诽谤 C、诋毁
28、 D、诬告陷害 4、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A、B)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 个体经济 B、私营经济 C、集体经济 D、混合经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D) A、 权利 B、义务 C、责任 D、权利和义务 6、宪法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有(A、B、C、D)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7、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B、C) A、 帮助 B、监督 C、管理 D、指导 8
29、、法律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A、C)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A、 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检察机关 D、审判机关 9、在我国, (A、C)的印章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A、 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B、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C、国家驻外使馆、使馆 D、监狱 10、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任免(A、C、D) A、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B、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C、军事法院院长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
30、 小论文(60 分。字数要求 1200 以上。 )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是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1991 年以前的一个很长时期里,很多人包括一些学者和国家干部都曾认为人权是一个“资产阶级”的口号。这是很大的误解。其实,社会主义应当是最讲人权的社会。今天,我们把人权写进宪法,有利于消除人们的这种误解,有利于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加强对人权的保护。一、人权的宪法保障机制虽然,人权的观念以及宪法的观念早已存在,但直到近代
31、,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武器的人权以及与作为其胜利成果的宪法才共同来到人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以说,人权与宪法是一对共生的现象。一部宪法的历史就是一幅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争取人权的历史过程也就构成了宪法变迁的历史过程。人权观念的演变导致了宪法观念的演变,宪法的变迁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人权保障体现了宪法的终极价值。它是宪法的全部意义所在。(一)人权为国家权力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全部意义。人权观念的演变直接导致国家权力内容与方式的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权力的内容与方式虽不同,但其体现为保障的人权的目的性是一致的。1、近代宪法的观念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使人
32、权得到保障的。人权的保障是目的,限制国家权力是手段。如何限制国家权力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具体来说,通过确立主权在民,有限政府以及三权分立和宪法诉讼等机制来保障人权。 因此,近代的宪法尽管大多数都将人权的保障条款直接写进了宪法,但它体现出来的理念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权,如何限制国家权力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具体来说,通过确立主权在民,有限政府以及三权分立和宪法诉讼等机制来保障人权。这与国家在自由竞争时期的“守夜人”角色是相一致的。 2、现代的宪法的人权价值已不仅在于为政府提供正当性基础,已是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基础。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人权保障,为全社会提供了价值基础。 “构成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不
33、同形式体现共同体社会的价值秩序和价值决定,建立以人权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 13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 1 版。该部分作者是韩大元教授.)因此,在新历史时期,人权保障对国家权力提出了新要求。(1)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不再是消极的,而且负有积极的义务,特别是国家“保护性义务”的觉醒。人权保障是衡量国家权力是否正当的一杆标尺。人权的保障的新需求,促使了国家“保护性义务”的觉醒。 “保护性义务”在逻辑上是国家义务的一部分,即基于人权的内在制约性要求,国家应通过立法界定个人行使权利的边界来实践其保护性义务。(2)人权保障的新要求还带来了国
34、家权力运作的新模式。在新的时期,保障人权的新要求不再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限制,而是逐渐走向了协力合作。 无论国家职能从近代的消极到现代的积极,还是国家权力从严格的分权制衡到合作,都是以人权保障为根本目的的。人权的原则构成了宪法的根本原则,它支配着宪法的其它原则。 “公共权力和道德以及法律规范的产生并不是权利的对立物,而是权利观念逻辑的产物。权力是作为强权的对立物产生的,其存在的逻辑基础是为了给权利免受强权的侵害以有效地保护” 。 (莫纪宏著: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第 205 页,法律出版社,2001 年第 1 版.)(二)人权通过基本权利这一法律形式 “制度化”得到实定法的保护 。1、基本权利
35、只是人权保障的一个方面。宪法通过对基本权利的规定,把人权变成实定法上可诉求的个人的权利,从而使人权具备了可直接实现的效力。这也是宪政主义对民主主义的“多数人暴政”的弊端进行修正的精义所在。 (华尔特墨菲:宪政主义 ,张千帆译,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 年秋季号.)这种微观上的保障从近代宪法上的“补充机制”变为现代宪法上的“主要机制” ,即宪法对基本权利的直接规定不再是补充性的,而是直接和主要的方面。 2、人权的内容是基本权利的核心,基本权利比人权的内容更为广泛。在法律形态上,人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消极的基本权利(自由权)和积极的基本权利(社会权) 。而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不仅包括这两种形态,还包
36、括人作为“市民”而享有的参政权等政治自由权利以及诉权。后两种权利是对前两者的保障。没有政治自由权以及诉权,作为人权核心的其他基本权利也没有保障。因此,也有学者称诉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第一制度性人权,是很有说服力的。 (莫纪宏著: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第 205 页,法律出版社,2001 年第 1 版.)人权通过基本权利得到了实现和保障,它也是基本权利扩张的指针。可以预测,人的主体性越强,人权观念就越发达,被要求写进宪法而加以保障的基本权利也就越多。 上述宏观第(一)方面和微观第(二)方面两个方面宪法对人权的保障机制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虽然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两个方面并不可能得到同
37、等重视,但宪法的实践表明了宪法作为人权保障的价值法越来越深入人心,现代的宪法大多将人权的内容推到前台,并将之作为衡量国家权力的标尺,而不再仅仅注重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二、宪法人权条款得以有效实现的途径 仅仅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人权” ,并无法保证这一条款的有效实现。我国宪法的规定往往是原则性、纲领性的,这些规定要落实到人们的实践生活中,还需要一系列的中间桥梁及制度构建来完善和引导这些规定的具体实现,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可以借助以下途径实现: (一)立法保障。 宪法中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性规定,从而确认了公民享有基本人权。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立法,通过普通法律的制
38、定以确定从基本人权中派生出来的具体权利。目前,我国已存在一些关于权利保护的下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二)制度保障。 宪法中虽然规定了“人权”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有了宪法规范,并不当然意味着人权就可以得到保障。黑格尔有句名言:“公民必须体会到宪法是自己的权利,可以落实到实处。否则,宪法就只是徒有其表,不具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因此,制定宪法只是手段,实施宪法才是目的,要使宪法真正得以有效实施,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一般而言,宪法保障有两种方式:一是宪法自己的保障,即宪法自身确认和规定的保障宪法实施的
39、制度,如宪法中关于其自身的地位、效力、作用的规定;二是宪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合宪性审查、违宪性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宪法自己的保障已在宪法序言中有所规定,我们现在有待完善的是宪法监督制度,也即为在我国如何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宪法审查制度。 (三)组织保障。 我国人权保护的不足不仅表现为法律法规的缺乏、保障制度的不完备,同时也还表现为组织方面的缺失。 对我国而言,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权保护的专门机关,仅有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和社会团体。然而,学术团体的纯学术性质,其他社会团体的“官办”性质,决定了它们的工作具有较大随意性,做出的决定也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它们对人权
40、保障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为有效保障人权,我国目前需要设立专门的人权保护机关。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一方面,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另一方面,人权保障又是宪法的核心,离开了人权保障,宪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对人权的内容及其保障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标志着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作业四参考答案 一、 填空题(每小题 1 分,共 14 分) 1、 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权威学者的著述。 2、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3、 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
41、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多名制选区制或复选举区制。 4、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5、 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制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 6、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6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 1、 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
42、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A、B、C、D)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A、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 世界著名的(D)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 A、 英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魏玛宪法 3、 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B、D) A、 预防性审查 B、事后审查 C、个案审查 D、宪法控诉 4、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A) A、 没收 B、征收 C、征用 D、并给予补偿 5、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43、基础的(D) 。 A、 共产主义国家 B、社会主义国家 C、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D、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 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A、C、D) 。 A、君主制 B、君主立宪制 C、贵族共和制 D、民主共和制 7、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A、B、C) ,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 分工负责 B、互相配合 C、互相制约 D、互相监督 8、 在总统制国家中, (A、B、C) 。 A、 总统是国家元首 B、总统是政府首脑 C、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 D、总统对议会负责 三、简答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 8、 简述
44、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P3032 答:(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以“天赋人权” 、 “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9、 简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些方面?P203 答:(1)公民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45、、居住年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10、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P97 答:(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
46、)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1、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P135 答:(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 (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实行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3)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权。 (4)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5)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47、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12、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原本原则有哪些?P109114 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四、小论文(40 分,字数要求 1200 以上。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
48、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 (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
49、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