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济与经济法经济是指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在利用、配置、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指这一过程所采取的最佳方式,如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效率的最高化、成本的最低化、收益最大化、社会福利与个人福利的最佳平衡等。它包含了经济的价值取向并要求法来反映。另一方面,法是指对社会中各种人与人的关系以法律、政策、体制、制度去调整、协调。与经济不同的是,法在协调规整已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现象时也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比如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新的相应法律关系并对该法律关系进行再调整,如守法或违法、执法到司法的过程。这都反映了法是人类自我调整、自求和谐的价值功能。它推崇正义、公平、秩序、安全等价值。经济法理论
2、的目的在于寻求经济与法的价值平衡,即使法能反映经济价值的要求并通过自身功能实现它们,也能保证法所奉行的价值能够得到实现,如法必须使经济变得高效繁荣,但也反对贫富悬殊和欺诈。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经济法学就必须以研究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现象,做出最佳的制度性、规范性安排,并实施于经济生活为自己的任务。 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作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从产生到目前历史并不长。无论是经济法律规范涵盖范围还是经济法理论的基本体系,都仍无一个基本的
3、共识和定论,因而即使在经济法学的某些赖以立足的问题上都存在各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见解。帮你解决一切难题包括企业和个人一切的一切 http:/ 现在=免费注册=(用你的姓名抢注)享受会员功能极力推荐。补充一下信息实名认证要用到身份证相片用手机照下来然后上传上去就行了,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2、为什么称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企业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赢利性的商品经济组织。即企业是:商品经济组织;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企业具有自主经营权;企业具有赢利性。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它依照公司法
4、设立的,而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明晰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法人权责健全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特征就是使企业法人有权有责。现代企业制度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政企职责分开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二层含义是以公司制度为主体。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现代
5、企业制度在国外叫做公司制度。所以说公司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结构术语。为什么说公司制度与国际接轨呢?因为它是现代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它能够实现生产与科研的结合、生产与流通的结合、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的结合,它可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资本市场的结合,所以它创造了最高的现代生产力,所以说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代名词。这就是第一点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第二点,规范的公司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公司制度的标准是什么?我想有两条,一条是依法来规范公司制度,第二 我觉得我们应该按照国际指标走 规范公司的制度都应该跟国际接轨。3、简述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
6、结构,应该是一种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和监事会之间的“分立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而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所组成的,是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公司执行机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是,董事会具有信托作用。作为被选择的股东代表,董事会被期望利用它的诚实和能力去审视公司的战略、计划和重大的决策,并且根据股东和社会的利益去监督和监控公司的管理层。因此,任何现代公司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具有一个完善信息且能够很好地发挥功能的董事会。董事会的作用:一是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二是
7、对 CEO 的经营业绩进行严格的考核;三是审查和批准公司发展战略。 4、试分析我国经济性垄断的成因、表现、危害三是经济性垄断,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也开始形成。就我国现状而言,在三种典型的经济性垄断行为即限制竞争性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企业合并当中,限制竞争性协议是相对较为普遍和较为严重的企业垄断行为。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规模一般较小,而市场规模巨大,单个企业一般难以形成市场支配地位,更谈不上滥用;第二,我国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公用事业等国有垄断行业及行政权力干预形成的其他
8、大型国有垄断企业当中,这实际上属于行政性垄断的范畴;第三,由于企业规模一般相对较小,加之国内市场的国际化在不断发展,企业合并行为一般也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构成大的威胁。危害: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使得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无法得以体现5、试分析我国行政性垄断的成因、表现、危害一是行政垄断,即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最受争议的垄断。 它是计划经济带来的产物,表现:行政行为不适当的干预甚至参与市场经济生活。有的地方政府和有的政府部门,采用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各种方式分割、封锁市场。一些城市立法限制特定型号的轿车进入本市、没有法律
9、依据的授予特定企业以业务垄断权危害:当前,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一方面,行政垄断在政治上败坏了我国一些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名声,另一方面,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初步培育起来的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和优化的配置。而且由于它们使“官商勾结”行为在推动价格上涨方面较一般经济垄断更加有恃无恐,对社会上的暴利行为和投机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2.破坏公平的竞争秩序。3.损害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 4.导致政治腐败5.极易演化为经济性垄断。6、如何理解 P187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的论断“
10、现在世界上正在进行一场第三次世界大战,这不是一场用枪炮的流血战争,而是商业战,它的主要武器是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要以用户的需要为标准,企业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随着经济技术高速发展和人们需求的更新变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优质产品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成功的企业家都把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不断开发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科技产品,并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科学管理手段和质量保证的有效措施,用过硬的产品去占领市场,赢得客户,获取经济效益,使企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产品的质量水平直接决定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也决定着企业在日益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的地位。产品质量决定企业的经济
11、效益 产品质量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基本的因素。一般说,产品质量好,市场的信誉就高,销售量就大,企业获利也就大。产品质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 著名的美国波音公司董事长威尔森的名言:“从长远看,无论在哪个市场上,唯一经久的价值标准是质量本身。 ”这是对产品质量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精妙评价。近几十年世界上各国著名企业的兴衰史,实际上正是一部产品质量的发展史。大量事实证明,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质量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当代国际商品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产品质量的竞争。产品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质量活动已成为全球性的运动。
12、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本国产品的质量。7、P307 资源私有化是现代剖析目前西方资源配置与我国资源配制效率差异分析私有化,狭义而言,是就业控制权从政府转移到经理人手里,以及经理人和私人投资者现金流所有权的增加。转轨经济学认为影响私有化的因素很多,但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有市场竞争、效率与质量间的权衡、地方分权和政府干预。新企业的不断进入会使行业中企业的利润为零,行业中追求利润的私有企业往往会采取策略性的投资、产出、价格、专利、广告等行为去阻止新企业的进入以保持其利润。对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必然要涉及企业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权衡问题。影响私有化的最后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干预,一般来说
13、,政府会利用国有企业追求非经济目标,从而导致企业低效率。国有企业私有化后,效率果真提高了吗?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呢?不少研究者提供了在盈利、生产、生产效率和股息支付等方面显著改进的证据,并且私有化之后杠杆比率减少。但私有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并不总是正面的。研究显示,在许多转轨国家,私有化并没有带来公司重构,并且如果公有企业政体的制度化惯例坚持不变的话,企业的资本和生产绩效、生产率和利润率都不会提高。提高企业效率是私有化的目标,但它只是企业重构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今天的“私有化”运动有着十分不利的环境和背景,那就是国家的政治管理模式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管理模式。中国今天仍然是个集权的权威主义国家,权力
14、高度集中,这种权威主义的政治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管理模式,那就是企业产权和权力由老板个人独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必须解决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普遍不经济的问题。从总量上考察,我国许多工业产品产量已经居世界第一位或第二位。但这些产品产量大多是由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的企业生产出来的。这也是我国一些工业产品的劳动力成本低但综合成本并不低的重要原因。所以,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是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在结构调整中,还必须妥善处理减人增效与结构性失业的矛盾。减人增效是结构调整和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客观要求,但它会带来结构性失业,有相当多的人要转移
15、到其他部门就业。实践证明,解决减人增效与结构性失业之间的矛盾,必须保持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从而为扩大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机会。同时,政府、企业、社区以及下岗职工个人要共同努力,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基础上,国家、企业和在职职工将会增强支付社会保障基金的能力。因此,结构调整与结构性失业之间的矛盾是能够解决的。8、欧典齐二事件中法律功能的丧失!“消费者提出诉讼索要赔偿,取证成为案件能否获胜的关键。 ”吴律师说,欧典事件中,一旦消费者提出双倍索赔之诉,取证将十分困难,因为单个消费者难以到国外进行取证,若能将媒体披露的资料作为消费者起诉的证据来认定,消费者维权的取证将变得更容易。
16、“但实际上,媒体此类报道是很难被法院认定为证据的。 ”吴律师提醒:消费者要针对欧典方面提起诉讼,最好等到工商部门对此事作出认定,在此过程中,消费者要保存购买欧典地板的发票、产品说明书、企业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 欧典地板虚拟德国身世事件,在央视“315 晚会”曝光一月后有了定论。据报道,经过调查,北京工商部门认定欧典公司“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 ,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疑,工商部门下达、欧典表示接受的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处罚有据。不过,笔者对此处罚仍有话要说。首先,工商部门拿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欧典“量刑” ,在顶格罚款之外,却未责令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工
17、商部门惩治违法广告,从来只动用“处以罚款”这半截,而雪藏“等价更正”那半截。如此执法现象不禁令人想, “等价更正”若合理,未兑现岂不等于大幅降低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虚假广告推波助澜?“等价更正”若不合理,又何以不将其从广告法中剔除,听任其损伤法律尊严?其次,对欧典的罚款,以其广告违法事实,依法论处存在很大自由裁量空间。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可以“处以
18、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法与法衔接上,为什么留有如此巨大变数?再次,购买了欧典地板,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提出双倍赔偿?这里的疑问是:对商业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定何时能去笼统、变具体、可操作?作为强制性规范的国家法律,应最大程度体现正当、严密、可执行之类性质,不能处于偏颇、白条化状态。就此而言,欧典事件提供了一个检视有关法律,并对它们实事求是地革故鼎新的契机,做好这一工作,比单纯处罚欧典违法行为的价值要大得多。对于欧典地板被曝欺诈消费者的事件,不少专家认为,虽然最终结果尚在调查之中,但是仅从报道来看,生产欧典地板的
19、公司涉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应该按消法第 49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双倍赔偿给消费者。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律师马东晓认为:这个事件中生产欧典地板的公司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很多,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法律追究。第一方面是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 第二个方面是涉嫌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工商行政部门将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乃至处罚。这家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三个方面是涉嫌不正当竞争。由于虚假宣传,这家公司也侵犯了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利益。 有关专家表示,现在
20、已陆续有地方法规将医疗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意售假引起消费者伤害的,消费者可以获得产品价格两倍返还的惩罚性赔偿,但对于医疗中的受害者,这种惩罚性的赔偿无异于没有效果。如果能有十倍甚至百倍的赔偿,这在司法上就有可能进行突破。同时,对于这样一起恶劣事件,应该进行这方面的司法突破,才能达到惩凶治恶、警告后来者的效果。不难看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事情败露并非是监管部门的主动出击,而是来自于广东部分患者严重不良反应的身体代价。药监部门作为药品质量的“把关人” ,事前监管才是最重要的, “事后诸葛亮”的做法显然是监管缺失。保证药品安全,是关涉人命的天大事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
21、生产的假药生产和上市畅通无阻,且通过了国家药监局的 GMP 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充分暴露了监管漏洞。职能部门作为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最后担保者,是国家和公民天然的依赖对象,但这次事件却让部门本身和“国药准字”都遭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我国新药申请每年高达一万多种,如何让公众相信药监部门在其他药品上的积极作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从现在的处理程序来看,目标几乎完全集中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惩罚生产假药的企业当然是应该的,但是覆盖面却不能局限于此。让假药生产、流通并被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不能只是找个“替罪羊”就宣告结束。而且,其中是否存在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都应该彻
22、底清查,同时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有关处理结果。行政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制不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口号,必须在实践中有所体现。每个事件的发生,都应该让玩忽职守的人真正受到惩罚。这样,才能减少患者付出健康代价的可能。也只有这样,才能迅速而扎实地重建社会信任。一个没有注册过的企业,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忽悠消费者对于一个没有注册过的企业,工商部门显然应该第一个发现并予以查处,然而,至今为止,他们也才开始对媒体的报道进行核实。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是怎么做的呢?如此效率如何适应市场管理的需要?又如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这些规范和管理工作是药监局早就应该做的,是药监局的职责所在。因而,我认为,不仅应该对那些收受商业贿赂,为新药审批大开绿灯的人进行惩处,也应该对行政不作为或迟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政府是保护全体公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守夜人” ,它应该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民众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应该恪尽职责。但是,显然,一些政府部门还认识不到这一点,在监督缺位和问责缺位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的动力和压力。这是导致政府执行力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