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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通三防.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8122404 上传时间:2019-06-09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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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通三防 一、职责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并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把好设计、生产布置、措施审查、隐患处理和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大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2、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1、矿井外因火灾隐患分析(1)存在明火。井下吸烟、焊接及用电炉、大灯泡等都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的发生。(2)出现电火花。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接线三通、电铃、电缆等超限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形成火灾。(3)违章爆破。(4)

2、因瓦斯、煤尘爆炸出现明火引燃可燃物而引发的火灾。(5)机械摩擦。由于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2、外因火灾的预防(1)根据规程规定: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负责指挥抢救工作。(2)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自救器。(3)每条巷道必须安设防火水管,每 100 米一个三通。不经矿有关业务部门通知,不准随意拆除。 (4)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炉取暖。(5)坚决杜绝井下高温和明火,如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时要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好规程第 223 条的规定,并经矿长

3、批准,作业地点做好瓦斯检查和灭火的一切准备工作,由救护队员监护,严格按明火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工作地点至少备有两部灭火器,工作完毕。应有专人负责喷水,并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确无火种及隐患时方可离开。 (6)对井下防火铁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7)在井口、井筒或倾角大的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在工作地点下方要有接受火星的设施。 (8)进行电、气焊工作时,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得超过 0.5。(9)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都必须放在盖严的铁容器内并由专人定期运到井上,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

4、内、严禁将带油的布头、纱布丢于井下。(10)井下所有峒室如炸药库、机电峒室、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及采掘工作面皮带头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每个峒室内设砂箱一个,灭火器不得少于两个,要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可靠性,砂箱要定期松动或更换,以防结块。 (11)井下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要求,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的灭火器材存放位置。(12)电缆或电器设备着火时,在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直接灭火;要首先断电源,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3)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完好,继电保护装置、防爆装置要灵敏可靠,电器设备不得带电移动和检修,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井下皮带司机,运

5、输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章作业,不许在井下睡觉,各转载点的浮煤要经常进行清理,以免摩擦皮带出现故障,造成皮带磨擦生热引起火灾,要经常对运行的电气设备,联轴节的温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设井下消防材料库一处,要求存放物品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和检查,这些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动用,因处理事故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充。(16)发生火灾后,如有害气体不超限时,通风部负责处理,否则由救护队负责处理。(17)井下皮带必须坚持使用阻燃皮带。(18)皮带速度、防跑偏、防打滑、防断带保护装置、烟雾报警和自动洒水灭火等装置要做到齐全、灵活可靠。(19)井下皮带巷使用阻燃电缆和检漏继

6、电器,电缆吊挂要严格按要求进行,防止磨擦着火。 (20)严禁在皮带巷内进行电焊和气焊。 (21)在皮带巷要按设灭火水管,在机头处按 10 米长手动多孔喷水管,沿机身方向每隔 50 米按设一个灭火开关(或灭火栓)并备有 25 米长的软管及快速连接件,做到班前试验,有水方可开皮带。 (22)皮带运输机必须按设照明综合保护,安装36型控制系统,安装易熔棒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转载点自动喷雾洒水防尘灭火装置。 (23)根据规程中第 122 条规定,我矿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风部、安全部、机电部参加对井上、下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3、外因火灾的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确定发火地点、性质,确定

7、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火灾,然后制定处理方案。(2)领导在接到报警通知后,要按火灾实情行事,立即召请救护队,建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人灭火对策。(3)根据灾区及可能影响范围的具体情况,迅速正确地决定通风方式,调度和控制风流,以防火灾烟雾弥漫,防止引起瓦斯爆炸,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4)迅速及早撤出受威胁地区的人员,采取稳定风流的措施,(5)火灾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进行积极灭火,控制火势。(6)正确调度风流,避免事故扩大。(7)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8)根据火势情况及瓦斯浓度情况,采取减少或增大风量的办法来控制火势和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爆炸,保证人员安全

8、撤离。(9)当火源位于主要进风系统时,如不能及时反风,可将进风大巷、回风大巷之间的联络巷风门打开,使大部分的烟流短路,直接排入回风巷,以利于人员的避难和救灾。(10)根据火源位置情况,必要时采取反风。三、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煤炭自燃隐患重点分析(1)井下自燃发火征兆 :a 巷道空气温度和水温比正常情况下较高; b 煤体及围岩温度达到 40以上; c 巷道围岩出现流煤焦油现象; d 空气中出现煤焦油味; e 巷道风流中以及巷道围岩出现烟雾; f 风流中出现 CO,其浓度呈上升趋势;风流中 O2 浓度呈下降趋势;CO 2 浓度呈上升趋势; g 发火区段出现雾气,巷道壁或工作面支架上有“出汗”现

9、象。(2)9#煤层具有自燃的倾向性,2009 年 6 月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鉴定 9#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级,为自燃煤层。(3)尽量少留煤柱,减少浮煤,增加回采率。(4)尽量采用长壁式采煤法,实行综掘综采。(5)加强通风管理,减少漏风。防治自燃发火的主要措施1、采掘方面应采取的防灭火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和采煤方法,减少煤柱损失,提高回采率,在布置准备巷道时,要考虑能形成采后注浆条件。 (2)集中巷与工作面上、下两巷的联络巷,尽量做到各分层共用,以免由于联络巷开掘过多,而破坏了煤柱, 造成漏风引起煤柱自燃。 (3)加强工作面的现场管理,加快回采速度,在空间和时间上减少煤炭的氧

10、化作用,尽量缩短工作面上、下两巷服务时间。 (4)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原则上不留顶煤,工作面及上、下两巷在回柱前必须将浮煤清扫干净,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并把能回收的物料回收干净。(5)煤巷支护必须采用全封闭式支护,消除空洞、喷浆均匀封闭,厚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6)通风负压大的区域,巷道顶、帮及底角喷浆厚度要加大,保证严密不透风,防止煤体自燃。(7)煤层中的架棚和砌碹巷道壁后的空隙及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不得用浮煤充填,而后须再喷 12cm 灰浆,以防止漏风。(8)掘进巷道要严格按规程规定布置炮眼、装药、放炮,以缩小因放炮导致松动圈范围的扩大,以免增加巷道周围裂隙,造成漏风,引起煤体自燃

11、。(9)煤层巷道过老巷或断层时,必须在过老巷或断层地点前 10米范围要做到:顶板、两帮壁后要用黄土、喷浆料或喷砂充填。喷浆封闭要严密,不得有孔洞或缝隙,且要加厚喷浆尺寸。加强支护,支棚要缩小棚距、锚喷要加密锚杆。在巷道两帮的肩部每隔 5 米予埋 2注浆套管。 (10)喷体脱落或压坏压垮的煤巷,要及时进行返修和喷浆,防止煤体裸露氧化,导致自燃。2、通风方面应采取的防灭火技术措施 (1)回采工作面停产后,要有严密的组织撤面措施,以最短的时间撤出。(2)回采工作面结束后,要尽快封闭,高档面最迟不得超过20 天,综采工作面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工作面封闭后,要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均压调整,并保证均压效果。(3

12、)回采工作面结束前,必须编制建筑密闭的规程措施和注浆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密闭建在停采线外 5 米左右,采空区密闭外再建盲巷闭,封闭盲巷。(4)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已回采区域和废旧巷的密闭情况,每周至少测定一次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火地点温度、气体和风量情况,并记入防火记录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溜煤眼或煤仓停用后,要及时将仓内浮煤清理干净,并将上、下口用混凝土封闭好,以免煤仓内浮煤氧化自燃。(6)密闭墙位置尽量选在岩巷或围岩条件较好的地段。密闭前后 5 米支护良好,在煤层中掏槽深 300500mm 且必须挖到实壁,在砌碹、锚喷巷道良好的情况下,可以不

13、掏槽,但必须接茬严密不漏风,墙面平整,密闭必须留观测孔、注浆孔和反水沟,注浆闭必须全部掏槽。(7)回采工作面要合理配风,保证工作面及两巷风流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8)保障通风设施的质量,正确选择及时建筑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选择正确位置,避免因增加采空区两端的压差导致漏风引起煤体自燃,假顶巷道中禁设通风设施。(9)要做好防灭火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处于完好状态。(10)采煤工作面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正常推进时,应制定专门的通防防灭火措施。(11)开展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连续监测,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措施处理。 3采煤面自然发火防治(1)

14、采煤面在掘进过程中,即由通风区提出预注浆的布置设计,对隐患地点进行插管注浆,并在工作面回采前完成各项工作。回采工作面开采和撤面,通风部门要制定防火设计和措施。 (2)综放面要坚持以注氮、注浆等的多种防灭火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搞好防灭火。四、井下火灾应急处理措施1、井下初起火灾时,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尽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发火原因、通风等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就地取材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通知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2、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抢险救灾程序通知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等,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3、受火灾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在当班区队长

15、、班组长带领下或让有经验和熟悉巷道的人员带路,根据避火灾路线有组织地撤离危险区域,以防个别人因慌乱而误入险区。 4、切断火区电源。 5、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其中: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的措施。如果停风后,也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并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火区风量,其原则是:有利于火灾区域人员的安全撤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

16、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做到: (1)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地点;(4)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5)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失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

17、爆炸。6、对已封闭的火区,要迅速组织注浆灭火。 7、当矿井井口附近、井筒、 井底车场(包括井底车场 、主要峒室)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地点及火灾进风段的人员迅速沿副井升井撤离;撤离后,进行全矿性反风,井下其它所有人员通过采区回风上山撤离至风井。 8、当局部反风时,灾区人员通过联络巷顺没有烟流进风方向撤离。 9、反风时必须同时重新规定避灾线路,直到人员撤离。10、加强对高温、火点、及火区管理的措施 (1)通风部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按每次发生火灾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台帐。(2)对火区的密闭墙和内外的温度、空气压差及空气成分 4 2

18、、和其它情况有害气体,必须定期检查,检查人必须做好记录,在台帐上签字,并将记录保存一年以上,发现温度升高、含量增加或密闭墙漏风及其它异状时,必须采取措施,通风部领导必须深入现场,监测火情,并定期汇报总工程师、矿长。 (3)对密闭要编号并设说明牌和检查牌,密闭墙前 5 米必须清洁卫生,无杂物、无污水、支护必须良好,并在墙附近设置栅栏,揭示“禁止入内”警标,通风部部长、技术员要按时检查密闭墙内外温度,空气压差和空气成份,还要检查测定人员姓名,测定日期,测定结果等,是否与“防灭火台帐”上相符。(4)启封火区时,必须对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确认火区熄灭时,方可启封,启封前,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报能

19、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启封火区必须逐段恢复通风,并测定回风流中变化情况,若浓度、空气温度增高或有其它复燃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通风重新封闭。 (5)启封火区或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都必须有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严格执行“矿山救护条例”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空气成份,证明火区完全熄灭, 通风良好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11、井底车场及其峒室发生火灾时的特殊措施:(1)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防止蔓延。(2)要充分利用防火门控制风量减少灾情,必要时要进行反风,反风前必须清点人数、组织撤离。12、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登记表:(1) 8kg干粉

20、灭火器 4 台(2) 消防水桶 4 个(3) 红砖 3 立方米(4) 沙子 1 立方米(5) 黄土 1 立方米(6) 水泥 1 吨(7) 木板 2 立方米(8) 风筒布(直径500mm) 100 米(9) 塑料编制袋 100 个(10) 直径52mm胶管 200 米(11) 喷浆用枪头 2 个(12) 108mm变52mm过渡节 2 个(13) 直径52mm快速接头 30 个(14) 直径108mm快速接头 10 个(15) 木锯 2 把(16) 掀 3 把(17) 镐 2 把(18) 锤子 2 把(19) 300 mm活扳手 2 把(20) 2”铁钉 5 公斤(21) 4”铁钉 5 公斤(2

21、2) 150*200*2600 mm方木 1 立方米(23) 斧头 2 把(24) 12号镀锌铁丝 25 公斤(25) 钢丝钳(1000mm) 2 把(26) 450 mm管钳 2 把(27) 600 mm管钳 2 把五、地面火灾预防应急处理措施 1、矿成立地面防火委员会,统一布署和安排矿区范围内的地面消防管理工作,地面消防办公室设在保卫部。2、火场的扑救工作,由矿地面防火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火场的总指挥有权根据需要调动各单位的消防力量协同灭火;为阻止火灾蔓延,有权决定拆除火场相邻的建筑物和障碍物。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赶到火场后即为火场总指挥。3、全矿所有地面单位都要成立自己的防火领导小组,建

22、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防火宣传和教育,检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并及时将检查、 落实情况报告保卫部。 4、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火警后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通知矿调度室或保卫部,并积极参加扑救,我矿的火警信号是一长两短,由调度室用警报发出。 5、矿消防器材的购买、领发均有保卫部管辖,并按要求备足消防器材,器材室设在保卫部传达室。6、各单位所需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作计划审批后报保卫部。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各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证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矿在工广区、单身区宿舍、风井都设有消防供水管网路。 8、单身区的消防器材

23、,要统一保管,并每天 24 小时有人值班。9、地面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经济要害部位的消防管路的安装和维修,包括防火水泵、管道、消防栓、必须确保消防栓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室外、室内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由机电部负责。10、所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操作的人员须经公安消防机关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各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11、新建、扩建和改建、装潢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建设前必须先报矿基建部,由基建部按标准规定进

24、行审核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工程竣工后,其消防设施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建设和使用单位方可接收使用,单位和个人自己建筑装潢的需自己到保卫部登记备案,办理手续。 12、俱乐部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的管理制度,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 13、俱乐部、食堂及人员集中的地方,应设事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14、 更衣室内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地面各生产、经济要害部位及微机室都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其他各单位的小仓库防火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卫部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

25、保卫部。16、地面仓库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并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完整、齐全的设施,仓库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严禁使用60 以上的灯泡。 17、木场、木工车间严禁在场内及车间内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锯屑、刨花和其它废料要及时清理,下班前应及时清理干净,加强用电管理,场内一切消防器材,设施要处于完整良好状态,职工应会使用操作并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知识。 18、油库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人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严禁动用明火和带火种入内,电气设备、形状、灯具、线

26、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避雷设施好用,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靴鞋,进出车辆应带防火帽,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严禁用塑料桶装汽油,消防器材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9、机修车间及各厂点,要严格防止因使用砂轮或因机械磨擦生热而发生火灾。20、凡经批准使用电炉的单位,要严格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经批准使用电火炉的单位,要有安全措施,管理责任要具体到人,做到人走炉灭。21、地面皮带走廊遗留的煤炭及易燃物品,要每班清扫,防止火灾的发生。皮带走廊内应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需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前要清除作业场内所有可燃物质,指派熟练的技工操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现场检查、监护,配备灭火器材。每

27、条皮带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皮带走廊内应有足够的水源进行洒尘,坚持每班清扫一次皮带走廊内的煤尘和遗留的煤炭及易燃物。坚持每天检查一次机械电气设备,每个星期应全面用水清洗一次所有皮带走廊内的煤尘,防止火灾的发生。22、各地面单位、车间所有安装、使用、机电设备的,要严格按规定,敷设用电线路。 23、几种火灾的扑救方法 : (1)易燃、可燃液体、如汽油、酒精、丙酮、苯、甲苯、二甲苯、松节油、甲醇、乙醇等此类物质具有燃烧爆炸性,挥发性、流动扩散性,毒害性等特性,着火后火势猛、温度高极易流散,火势蔓延快、扑救的主要方法应采用窒息法,常用的灭火剂有”1211”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沙土、石棉

28、被等扑救。一般不能用水直接扑救。 (2)可燃固体。如胶片、松香、煤等这类物质,成分各异,燃烧的特点也不相同,扑救这类物质的火灾要根据它的化学性质选用灭火剂;黄磷、硫磺及聚乙烯、合成橡胶等火灾,常用的灭火剂有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灭火剂、砂土等扑救。 (3)氧化剂。高锰酸钾、氯酸纳、硝酸钾,可用砂土、干粉灭火剂等扑救。(4)遇水燃烧的物质。这类物质遇水后都能发生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一定热量,当热量达到可燃气体的自燃点或接触明火后,会发生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钾、金属钠、镁粉、铝、电石等,扑救这类火灾常用的灭火剂有干砂、干粉灭火剂,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 灭火。 (5)可燃气体。如煤气、氢气、甲烷、乙炔

29、气、沼气、氨气等这类气体着火,应迅速关闭气体管道或容器的阀门,断绝气体的来源,对盛装气体的容器壁进行冷却,采用的灭火剂有强水流、二氧化碳。 (6)电气设备火灾。不管是哪种电气设备,线路发生火灾后都要设法先切断电源,而后再进行扑救,常用的灭火剂有“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等、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仓库、宿舍火灾的扑救。这类火灾要根据仓库、宿舍建筑特点储存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堆放形式,针对火灾情况,采取阻击蔓延、围点进攻、重点突破、下风防御、灭火疏散结合等相应的扑救措施。 六、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1、矿井瓦斯防治重点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但也要加强瓦斯管理,防止重大瓦斯事故发生。矿井

30、瓦斯防治的重点是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加强盲巷、废巷的管理,加强采空区的封闭管理,消灭一切明火明电等高温热源,消灭一切失爆电气设备等,坚持执行“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和大量涌出。 (1)应根据生产变化情况由矿总工程师规定及时设置瓦斯检测点,并有记录可查。(2)加强通风管理,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3)严格控制各采掘面的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规程第100 条规定:浓度不得超过 0.0024%; 2浓度不超过0.00025%; 2浓度不得超过 0.0005%; 2浓度过0.00066%; 3浓度不得超过 0.004%.

31、(4) 所有旧巷、废巷、盲巷、采空区或瓦斯、有害气体容易积聚的地点,要及时设栅栏或密闭,并挂设“禁止入内”警标,以防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5)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或其他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主要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根据停风时间长短,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或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安全门和其它有关设施,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矿井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部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

32、有安装电动机和开关的地点附近 20 米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6)严格执行规程有关瓦斯管理规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深度达到 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 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

33、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8)局部通风机必须按消音器和风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按设地点距回风门子口要大于 10 米,严禁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局部通风机每小班由兼职司机挂牌管理。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任何时候都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停风,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汇报调度室。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和恢复通风过程中,必须按规程第 141 条规定执行。启封密闭由救护队负责,启封之前要编制安全措施,启封、排放瓦斯时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9)排放瓦斯时,同时要检查氧气浓度。

34、 (10)各采掘工作面都要采取独立通风,如果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5, 其它有害气体也不得超过规程第 100 条规定,并设有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串联通风的作业地点,必须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规程第 114规定。(11)巷道应力争做到一次成巷,一次掘透,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 (12)井下掘进巷道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13)所有盲巷、旧巷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 6 米,否则设置密闭,并挂设警标。 (14)严格进行独立通风和分区通风,保证正常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15)临时停工的地点

35、,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 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以内予以封闭。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应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除瓦斯后,瓦检员必须到迎头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符合规定要求并能保持正常通风方准进行其它工作。 (16)井下开拓和准备巷道,在接近煤层和遇到断层时,必须打超前钻孔,超前钻孔深度不得少于 5 米,并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若发现异状或瓦斯涌出量增大时

36、,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7)加强瓦斯管理,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的作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串联通风等地点进行监控。瓦斯监控系统要一周一校正,保证灵活好用。(18)为了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对井下的主要风门进行遥讯监测,显示在调度室的模拟盘上,采取逐步铺开,逐个解决的方式,努力实现风门遥讯化。 (19)为了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对通风距离在300 米以上和采掘工作面有异常现象的,要逐步对局部通风机实现遥讯,显示在调度室的模拟盘上。 (20)开发的新采区,必须有采区通风设计,新采区开拓和准备工程的回风,必须直接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21)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

37、度,每旬进行一次全矿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测风地点要设记录板,记录月度内每次测风结果,测风结果按旬报矿长、总工程师,按月报集团公司,通风区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合理风量调节。(22)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满足规程要求,通风部必须根据各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点的需要配给足够的风量,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入各供风地点,形成单独通风系统,并经常检查巷道情况,发现失修地段或其它物料阻塞巷道不能保证风流畅通时,要立即报知调度室,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3)主要通风机必须设有反风装置,要求设备齐全,灵敏可靠,反风设备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24)在

38、停、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通风部,以做好井下高温火点、瓦斯检查,否则不准停换。(25)通风部根据规程要求和现场情况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由瓦检员按计划认真检查,瓦检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牌板、班报、月报表,不得弄虚作假,瓦斯检查结果必须经现场作业人员、班长签字。通风部值班人员必须审阅检查班、日报,掌握井下情况,对瓦检员汇报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调度室,做到及时处理。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阅后必须签字。 (26)通风部要严格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如定人定点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等,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空班漏检者要进

39、行严肃处理。(27)每个月都要进行月计划和月总结。 3、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超限的防治措施。(1)工作面上隅角要在切顶线外侧,距巷道顶、帮各 300mm 处悬挂便携式瓦斯仪。(2)工作面回风巷巷中距顶板 300mm,距煤壁 10m 内按规定悬挂瓦斯探头。(3)回采期间要加强工作面瓦斯管理,瓦检员每班要检查工作面、采空区、上下隅角两巷的瓦斯浓度,并且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格按检查制度填写。(4)为防止综采工作面架子顶部等局部瓦斯积聚,可采用风帘、风障或导风板,以加大这些地点的风量,达到稀释瓦斯的目的。(5)工作面两巷后巴子长度不得超过 2m,否则必须用沙袋封堵或强制放顶。4、防

40、止瓦斯引爆的措施:(1)井口房附近 20 米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拆卸矿灯;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2)严格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经常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情况,严禁失爆。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 (4)加强火区的管理。 (5)严格火药放炮管理制度,不合格变质火药禁止使用。(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正向起爆”的放炮规定。 (8)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 223 条规定。七、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1、主要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的情况分析(1)采煤工作面的产尘。主要产尘发

41、生在采煤机落煤、装煤、运煤、运输转载、人工攉煤、爆破及放煤口放煤等。(2)掘进工作面的产尘。主要发生在机械破岩(煤) 、装煤、爆破、煤矸运输转载及锚喷等。(3)其它地点的产尘。如巷道维修、煤炭装载点等也都产生高浓度的煤尘。(4)采掘工作面及装载点是产尘最多的地方也是最易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因此必须对这些地点加强综合防尘,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 2、 防止煤尘的管理措施 (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即水源水量和供水设施能力充足,水质清洁,供水方式以及喷雾洒水设备和水压、流量要符合规程规定,防尘洒水管路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点及运输的转载系统;在井下所有掘进巷道

4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所设防尘管路中,每隔 50 米都应安设支管和阀门,其它地点每隔100 米按设支管和阀门,以供冲洗巷道等用。 (2)喷雾洒水设备齐全,井下煤仓、溜煤眼、运输机(皮带、链板运输机)装载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要安设喷雾装置,喷雾时要形成雾状。 (3)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必须采取冲洗巷壁,放炮喷雾、装岩洒水,设置水帘或净化水幕等防尘措施。 (4)控制风速,防止煤尘和岩尘飞扬,保证风速不超过规程第 101 条规定,粉尘浓度不超过规程第 739 条规定。 (5)凡井下使用的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供水压力必须符合规程规定。(6)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做到现场有灌水炮

43、泥的设施,放炮前后必须做到洒水、喷雾。 (7)全面实行净化风流,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所有掘进工作面,采区入排风道和总排风道都要安设水帘、进行风流净化。(8)井下所有可能积聚粉尘的巷道、峒室都必须有定期冲洗、清扫制度,并严格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有煤尘堆积和飞扬。(9)严格测尘管理制度,每月测尘三次,将测尘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等。(10)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机采和综掘要逐步推广使用降尘剂,掘进工作面逐步推广使用除尘设施,炮掘工作面实施放炮自动喷雾,水幕复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水 1015 分钟。(11)大巷每月冲刷一次,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

44、斜井都必须按装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3、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1)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必须用炮泥填满,无炮泥禁止放炮。(2)严禁糊炮和明火放炮,煤仓和溜煤眼被堵塞,若采用炮崩,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救护队执行,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3)加强火药管理,严格领退制度,火药和雷管禁止放在一起。(4)对各扬尘点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5)严格控制煤尘,定期冲洗,产生煤尘的巷道,防止粉尘堆积。(6)各种电气设施必须完好。4、防止煤尘爆炸扩大的措施 : (1)井下所有产生煤尘的地点和巷道必须定期冲洗、冲刷,防止长距离煤尘堆积。 (2

45、)井下运输巷道、回风巷道和易产生煤尘的巷道和地点,必须定期喷雾、洒水,使煤尘手捏成团,防止煤尘飞扬。 (3)设置隔爆水棚,避免爆炸扩大。 八、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的应急处理预案1、现场有关人员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瓦斯探头或便携仪报警时要立即撤出,切断电源,并在巷道门子口设置栅栏;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井下现场烟雾、刺鼻的气味或有自然发火预兆也要立即撤出。对出现的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现场班组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2、发现气体超限后,瓦检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详细查明现场的气体情况,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现场班组长要对气体超限原因、涌出地点详细调查清楚,一并进行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瓦检员不

46、在现场时,检查气体工作由班组长完成,使用便携式瓦检仪查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属其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时,要对气体的气味等特性有初步的认识。3、调度室接到井下有害气体超限的汇报后,要立即通知通风部下井查明原因。4、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的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组织可能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并落实现场区队长、班组长责任,在各自工作地点与有害气体通过的巷道间设置栅栏,避免人员误入。5、事故现场的人员撤出后,现场区队长或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6、人员撤出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瓦斯超限撤出时,应避免坚硬物体的碰撞;(2) 、风流中出现浓烟时,撤出人

47、员必须使用自救器;(3) 、涌出的气体有臭鸡蛋味或刺鼻性气味时,应用湿毛巾捂住鼻孔奔出。7、在有害气体的涌出未引起回风系统气体超限时,独头巷道不应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其他地点也不得擅自改变通风条件。8、通风部、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具体位置、事故发生原因;矿长、矿分管领导、救护大队及安监、调度、技术、机电、通风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事故原因,迅速制定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9、事故发生后,应详细查明事故经过,并对事故进行分析,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为下一步的事故处理及预防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提供依据。九、发生煤尘和瓦斯爆炸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事故发生后,临场人员要沉

48、着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及可能涉及的地区,迅速营救受灾人员和通知受灾地点人员撤退,并设法报告矿调度室。2、在爆炸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方向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应佩戴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撤到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撤退时应由老工人或瓦检员带路。3、若在爆炸地点附近,无法马上撤出时,爆炸冲击波到来之际,应面向下卧倒,无自救器时,用湿毛巾护住面部及口卧于水沟内,停止吸气,尽量呼气。4、若巷道被爆炸摧毁,使巷道堵塞又无自救器或有效时间(40分钟)内不能撤到安全地带时,可利用躲避峒室或独头巷道临时避难或快速构筑躲避峒(或两风门之间)以防冲击波和有害气体的袭击,若避难地段有压风管,应将风管打开,以提供氧气。5、在临时避难峒室避难者,应静卧等候营救,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要注意节省水、电及氧气,以延长获救时间。峒室外要悬挂衣物和矿灯,峒室内只留一盏矿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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