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祥源城 16 台电梯维保扣款确认函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合同编号:HF0092STK161118-171117,以下简称“合同” )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工作进行评定,如乙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扣款。以下为甲乙双方针对 2017/2/18-2017/05/17 这一区间维保扣款确认:一、无扣款: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第二季度维保费开票金额:16,000.00 元二、有扣款:甲方扣款原因说明:扣款金额:扣除相应甲方对乙方扣款后第二季度维保费开票金额:(全年累计扣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5%)甲方:合肥祥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