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运美国单说到美国单,不能不说 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9.11 以后,基于反恐要求,美国海关实行了提前 24小时舱单申报制度。即凡运往美国、经由美国中转和途经美国的货物都必须在船预计到装货港前 24小时,向美国海关传递舱单。经美国海关审查批准后,柜子才能装船启运。 基于这项要求,各大船公司纷纷调整了美国提单补料的程序,要求客户必须在船预计到装货港前约 72小时提供完整的提单资料,以便留出提单的制作、修改和确认的时间。如果客户不能按照船公司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供提单补料,那意味着柜子将不能上船;如果客户不能在船公司向美国海关传递舱单前完成提单确认,那么在此之后
2、的每一次修改都要产生 USD25的海关罚款。 美国单的特点除了时效性比较强之外,还有就是内容要求比较严格。SHPR/NTFY/CNEE 必须提供详细地址,详细到街道、门牌号,不接受 P.O.BOX,而且 NTFY/CNEE必须是本地地址;又比如说 TO ORDER提单只接受 TO ORDER OF A BANK 或者是 TO ORDER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还比如说件数应为最小的外包装单位数量,等等等等。 美国单一个比较容易让人糊涂的地方是有时一票货弄出两套舱单(MASTER B/L 和 HOUSE B/L)。不用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客户一定是 NVOCC,他一定出
3、了 HOUSE B/L给收货人提货。但是同是 NVOCC,却又不完全相同,这里引出了 AMS NVOCC。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批准的无船承运人(NVOCC),同时具有美国海关 AMS系统申报资格*AMS NVOCC:即在美国联邦海事局(FMC)注册的NVOCC。注册过程没必要说,简单说就是要先向 FMC交些押金,FMC 给个注册号,然后这个 NVOCC就可以用美国海关提供的软件系统自己向美国海关传递舱单。相反,如果没在 FMC注册,那就必须要请船公司代为向美国海关传递舱单。 2003 年以前,向美国海关传递的舱单仅限于 HOUSE B/L,因为只有 HOUSE B/L上反映的SHP
4、R/NTFY/CNEE才是真实的 SHPR/NTFY/CNEE。即 AMS NVOCC按照时间要求自己向美国海关传递HOUSE B/L舱单后,再向船公司补一份 MASTER B/L的补料(上面的 SHPR是 NVOCC自己,CNEE/NTFY 是自己在美国的代理);而其他的 NVOCC则必须向船公司提供两份舱单补料(MASTER B/L 和HOUSE B/L),由船公司代为向没美国海关传递 HOUSE B/L舱单。 但是这一规定在 2004年初起了变化,原因是美国人又加强了反恐的措施,要求不仅要向美国海关传递 HOUSE B/L舱单,还要传递船公司的 MASTER B/L舱单。时间要求同上。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