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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806022 上传时间:2018-04-26 格式:PPT 页数:13 大小:3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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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之错?,民法案例:,案例概况,一对夫妻(薄存玉、井瑞华)到青岛打工。某日,天下着雨,正骑着自行车的井瑞华被华旅运输有限公司一名正执行职务的司机马关正的车轧死了。交警推断,马关正没有违章驾驶。在交警勘察的过程中发现了没有填好的坑,并且断定该坑导致死者井瑞华的自行车失控而倒地被车轧死。经调查发现,有证据指向该坑是海润自来水公司所挖的,市南区建设管理局没有收到海润自来水公司挖坑的申报。,案例过程与分析,起因:井瑞华被车的后轮轧死,发展:井瑞华的丈夫向各有关单位讨说法,高潮:相互推卸责任,到底谁之错?,结局:走上法庭,起因:井瑞华被车的后轮轧死,1.事故发生发生当天,井瑞华照常骑单车去市场买菜,却不

2、料死于公车后轮上。,2.公交司机在行走的过程中也不知道井瑞华何时被扎到后轮下,是在乘车人们的提醒下才知道扎到人了,想控制事故的发生已经来不及了。,发展:井瑞华的丈夫向各有关单位讨说法,井瑞华的丈夫薄存玉看到警方认定该事故为一起意外事故,谁也不负责任时,为了妻子,决定走向自来水公司、城建管理部门、司机所在的单位讨说法。他想了解是否是司机的违章驾驶导致的,还是,意外发现:妻子被扎死的地方有一个水坑,人被扎在后轮上,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发生,谁挖的坑?,长2.5m 宽1.5m 深1520cm,导火线?,路上这么大一个坑,怎么没人管?,经调查,有证据表明该坑是海润自来水公司所挖的。但是该公司拒绝承

3、认坑是他们挖的,因此法院要求该公司举证,要证明坑不是他们所挖。该公司认为他们没有举证的责任,但也无法证明坑不是他们挖的,所以,是有理由判定坑是他们所挖,所以是应该负责。,这么大一个坑在路上,怎么就没人管呢?市南区建设管理局,声称对这个项目竟然不知情,自来水公司并没有申报这个项目。但是这样就可以不用负责任吗?市南区建设管理局还是有监管不力的问题存在。,发展:井瑞华的丈夫向各有关单位讨说法,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井瑞华、司机、运输公司、自来水公司、城建管理部门客体人轧到车下致死内容:1.根据水闸的标志和相关资料显示,自来水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司机,若有过错的应负“过错责任”;若没有过错的应负

4、“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但在其执行职务时发生的,责任由其所在的华旅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3.市南区建设管理局监督不力,高潮:相互推卸责任,到底谁之错?,自来水公司:尽管水管是他们的,否认坑是他们挖的,拒绝承担责任城建管理部门:不知道施工项目的存在,无理由要承担责任司机:小心行驶,根本不知道井瑞华何时在车下,无理由要承担责任,拒绝承担责任,高潮:相互推卸责任,到底谁之错?,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民法通则,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给别人造成损失的,该施工单位或人,就负有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如果给别人在成损失,一定要注意“不作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时候,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市南区建设管理局的管理疏漏导致的问题,应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去解决3.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发生事故,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机所在的运输公司,自来水公司该负责任,市南区建设管理局这民事上可免责,结局:走上法庭,法官判定:1.自来水公司对此事件负主要 的责任,负70%的责任 。 2.由于司机是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发生这起事故,所以由其所在单位负30%的责任。,Thank you for listening,叶静萍 冯智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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