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法律价值,教学目的:了解法律价值、法律价值准则、法律价值判断、法律价值体系等概念的含义;理解和掌握正义、自由、平等、秩序、公平和效率等基本的法律价值;树立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正义、自由、平等、秩序、公平和效率意识。教学重点:平等、自由和正义。教学时数:7 学时。,一、法律价值概述,(一)价值与法律价值在哲学上,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它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 从客体角度说,价值指客体所蕴含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即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有益性。从主体角度讲,价值则是人们所偏好或希求的事物或原则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的观念,它常常表现在一些基
2、本信念、意向、目标、选择习惯、利益分配的优先顺序、报酬与惩罚等等之中。,(一)价值与法律价值,法律价值(legal values)是指与法律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价值,是社会主体普遍性价值追求的法律化,通常指法律在形式和内容上应具有的良好品质与追求目标。 法律价值存在于人和法律的关系中,是反映二者之间特定关系的范畴,既具有主体性,又有其客体性。“法律价值”有别于“法律的价值”(the values of law)。后者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需求的满足状况,即有用有益性,也就是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主体行为和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这通常称作法律的作用或功能。,(二)法律价值判断,法律价值判断是指相关
3、主体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或价值主体的需要,衡量作为价值客体的法律现象是否满足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或结论。 法律事实判断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客观情况的认识,它所关注的是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其他状况,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属于认识论的范畴,是主体认识法律现象的手段与途径。法律价值判断则旨在揭示作为客体的法律现象的性质、功能和其他各种状况与法律价值主体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判断者的知识、好恶、观念、兴趣都可能影响其判断的结果,具有很强烈的主观性,属于价值论的范畴,是主体确定自己将如何从事法律行为的根据与条件。,(三)法律价值体系,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甚至任何一部特定的法律,都往往会有多种价值追求。这
4、种多元的价值按照一定的位阶或顺序排列组合起来,便构成法律价值体系。 从价值位阶看,法律价值体系是由法律形式价值、目的价值、根本价值三种成分组成的价值系统。 从内容角度,法律价值可分为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效率价值、正义价值等。根据法律价值之间目的与手段关系,可分为目的性法律价值和工具性法律价值。本章主要探讨法律的目的价值,即法律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所追求的目标和理想。,(四)法律价值冲突与选择,同一法律体系内部和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价值抵牾及对立,就是法律价值冲突。法律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必然导致多元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并存,法律价值冲突的产生就在所难免。 人的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和需要的多元、
5、多层次状况也决定了法律价值观念必然是多元、多层次的,从而容易导致特定时空条件下彼此间的冲突。 面对法律价值冲突,法律主体必然进行法律价值选择:或从几个价值中选择其一,或将多种价值予以中和。选择与协调法律价值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法定价值优先原则。(2)基本价值优先原则。(3)最佳效益原则。(4)统筹兼顾原则。,二、法律的秩序价值,(一)秩序与法律秩序秩序是事物相对和谐、稳定地存续和有规律地运动的状态。秩序可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两类。法律秩序作为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法律主体在法的指引下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为实现一定的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而展开的持续性社会互动过程,以及因此而呈现出来
6、的社会稳定运行与和谐发展的状态。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法律秩序的地位)秩序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也是人的内在需求。秩序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前提,也是实现其他法律价值的前提。人们创立法律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建立或生成一定的法律秩序。,三、法律的自由价值,(一)自由的含义自由是主体在认识、顺应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驾驭和利用客体,凭借理性和社会规范进行思维、选择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的权利或状态。自由不是绝对的,它是主体意志与客观规律、自主行为与社会责任的统一。自由意味着选择,选择意味着责任。,(二)自由是法律的终极价值,1. 法律应当以实现和保障人的自由为终极目的第一,自由是作为主体的人突
7、破环境的重围、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冲动。第二,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外在化的必由之路。 第三,自由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战略储备。第四,自由是人类活动和社会发展的目的或方向所在。2. 法律应当以自由为内容现代法律所追求的自由则是多方面的,它至少包括: 人身自由。 财产自由。 契约自由。 联合自由。 政治自由。,3. 法律应当以各种方式保障自由的实现 自由意味着权利。法律把自由转化为权利(即自由权),并划定其界限,以保障普遍自由的实现。自由意味着选择。法律通过具体规定人们行为选择的模式及后果,减少了选择的偶然性和盲目性,增加了选择的效能。 自由意味着责任。法律通过设立违法责任,既对超越法定界限、滥用自由
8、权利的行为予以惩处,同时也对侵入法定界限、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给予制裁。,四、法律的平等价值,(一)平等是法律的普遍价值平等(equality)一般是指人们在特定情境(如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或具体场合)中处于同一水平,或享有同等待遇。 从法学角度看,平等应该是指人们在同一情境中彼此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简称法律平等。它实际上是人类本质上的平等在法律上的反映和体现。作为一个口号,法律平等是在希腊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公元前443429年)最早提出的。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接过这个口号,作为反对封建等级特权的一个战斗武器。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法律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载入各国的宪法
9、。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及世界性法律文件(如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都确认了这一法律原则。,(二)法律平等的内涵和外延,人们对法律平等有两种理解:一是把法律平等理解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类则把法律平等界定为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平等既然是人类本质上的平等在法律上的反映和体现,那么它就应该是指法律上的平等,而不只限于法律面前的平等(亦即法律实施的平等)。 法律上的平等至少应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1)立法平等(2)任职上的平等(执法平等)(3)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司法平等)(4)法律资格平等(5)守法的平等,(三)法律平等意味着反对特权和歧视,特权一般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高于一般人的特殊权
10、利。它既可能存在于特定法律制度之外(法外特权),也可能存在于特定的法律制度之中(为法律所认可)。歧视是指人对人的一种不应有的低下看待。特权是权利的不当膨胀,歧视是权利的不当剥夺。特权和歧视都是平等的对立面。,五、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价值,(一)公平是法律的分配价值 1. 公平的含义公平是人们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主观认定,即认为“应当”有的状态。也就是所应得到的东西与其支付的某种东西相适应,主要是地位与作用、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行为与报偿(报应)相称。2.公平的层次第一层次的公平是基本需要的公平,即必须满足所有人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 第二层次的公平即经济公平,主要是指起点上的机会均等,结果上的贡献
11、与收获的对称。第三层次的公平即社会公平,或称社会补偿。,(二)效率是法律的产生价值,1. 效率价值的含义效率(efficiency)就是效益(有效产出减去投入后的结果)和成本的比率。也就是在合理的限度内,用最少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时间),去取得最大的收益。效率成为法律的追求目标,体现在法律规范和法律运行过程之中,就成为法律的效率价值。2. 法律对效率的促进作用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及人们的利益需求,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确认产权关系,鼓励产权流转,促进保值增值 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发展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
12、术,(三)如何协调效率与公平的矛盾,1公平与效率的冲突20世纪的西方社会,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逻辑,出现了贫富分化的不公平现象;另一方面,沉重的“社会福利”又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增长。这就将西方社会推入了效率与公平的两难境地。在当代中国,经济体制的转换打破了长期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使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2. 法律协调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原则首先,法律确认效率优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其次,法律必须兼顾公平,以自己特别的方式保证和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既有效率又有公平。再次,在司法领域,法律应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六、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一)正义诸理论1. 正
13、义的含义“正义”是一个涉及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安排的范畴,一般指公正、合理的事物或行为,或恰当地分配利益和责任的状态。在古代中国,正义常常是与邪恶、利益相对而言、甚至水火不容的。如“见利忘义”。在西方,正义常与权利、利益、地位和待遇紧密相连。2. 正义的形态或分类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从主体的角度分 )具体正义与抽象正义(从内涵的抽象程度分)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根据正义的内容分)。实质正义意味着善人(或善行)应该得到善报,恶人(或恶行)必须得到恶报。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从法律类别分),3. 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主要学说,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学说形形色色,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如下两种: 一是把正义解释为使每
14、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意志或意向。如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西塞罗,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等。二是社会正义论,即正义被用作评价社会制度(指社会基本结构)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马克思、庞德、罗尔斯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正当性的观念。罗斯科庞德认为,正义是一种 “能在最小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给予人类多种需要以满足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形式就是法律。,3. 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主要学说,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体制),即用来划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由社会合作产生的
15、利益和负担,使各种主要的社会组织一体化的主要制度,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二)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1正义为什么有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博登海默:“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正义不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一个主观评价性范畴,总是特定时空、特定阶级、特定利益主体的正义;正义也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而是一个关联性范畴,是一种综合价值,总是以其他具体的价值为载体,因而正义不能在正义的范围内说明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不能孤立地进行,而必须以与其紧密相关的范畴为参照维度 。2法律正义的多维价值坐标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平等与身份的张力; 公平与效率的位移。,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也是法律的最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