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海关认证 企 业标准 (高级认 证 通 用标准) 认证 标准 达标 情况 一 、内 部控制 标准 达 标 0 基本 达标 -1 不 达标 -2 不 适用 (一) 组织机 构控制 1.海关业务 培训 (1)建 立海 关法 律法 规等相 关 规定 的内 部培 训制 度并 有 效落 实。 (2) 法定代 表人( 负责人) 、负责 关务的 高级管 理人 员、关 务负责 人、负 责贸 易安全 的高级 管理人 员应 当每 年 参加 2 次以 上海 关法律 法规等 相关 规定 的内 部培 训,及 时了 解、 掌握 相关 管理规 定。 2.内部组织 架构 (1)进 出口 业务 、财 务、贸 易 安
2、 全、 内部 审计 等部 门(岗 位) 职责 分工 明确 并有效 落实 。 (2)指 定高 级管 理人 员负责 关 务。 (二) 进出口业 务控制 3.单证控制 建立进 出口 单证 复核 或者 纠错制 度并 有效 落实 。 4.单证保管 (1) 建立 符合 海关 要求 的 进出口 单证 管理 制度 ,确 保归档 信息 的及 时性 、完 整性、 准确 性与 安全 性。 (2) 建立 符合 海关 要求 的 特殊物 品安 全管 理制 度并 按照规 定留 存特 殊物 品生 产、使 用、 销售 记录 。 (3)建 立符 合海 关要 求的货 物 技术 标准 规范 保管 制度 。 - 2 - (4) 妥善
3、管理 报关 专用 印 章、海 关核 发的 证书 、法 律文书 等单 证。 (5)建 立企 业认 证的 书面或 者 电子 资料 的专 门档 案。 5.进出口活动 建立进 出口 活动 的流 程管 理制度 。 (三) 内部审计 控制 6.内审制度 (1)建 立对 进出 口活 动的内 部 审计 制度 并有 效落 实。 (2)每 年实 施1 次以 上的内 部 审计 并建 立书 面或 者电 子 资料 的档 案。 (3) 已成 为高 级认 证企 业 的,应 当每 年对 持续 符合 海关高 级认 证企 业标 准实 施内部 审计 。 7.质量管理 建立对 应的 食品 、化 妆品 、动植 物及 产品 、工 业品
4、等法检 商品 质量 安全 管控 制度, 并有 效落 实。 8.改进机制 (1) 建立 对进 出口 活动 中 已发现 问题 的改 进机 制和 违法行 为的 责任 追究 机制 并有效 落实 。 (2) 对海关 要求的 改正或者 规范改 进等事 项,应 当由 法定代 表人( 负责人 )或 者负责 关务的 高级管 理人 员组 织实施 。 (四) 信息系统 控制 9.信息系统 具有管 理企 业生 产经 营活 动的信 息化 系统 。 10.数据管理 建立信 息系 统的 数据 管理 制度, 数据 存 储3 年以 上。 11.信息安全 (1)建 立信 息安 全管 理制度 并 有效 落实 。 (2)对 员工 进
5、行 信息 安全相 关 的培 训。 (3) 对违 反信 息安 全管 理 制度造 成损 害的 行为 应当 予以责 任追 究。 二 、财 务状况 标准 达标 0 基本 达标 -1 不 达标 -2 (五) 财务状况 12.会计信息 企业申 请认 证的 , 提 交当 年度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报 告, 审 计报 告所 反映 的企 业财务 状况 真实 、 完 整、 规范、 合 法; 重 新认证 的, 企 业自 成为高 级认 证企 业起 每年 接受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 审计报 告所 反映 的企 业财 务状况 真 实、完 整、 规范 、合 法。 - 3 - 13.综合财务 状况 企业在 偿付 、 盈
6、利、 缴 税 能力方 面整 体状 况良 好, 综合速 动比 率、 现金 流动 负债比 率、 资产 负债 率、 营业利 润 率、净 资产 收益 率等 财务 状况在 安全 或者 正常 范围 内。 三 、守 法规范 标准 达标 0 不达 标 -2 不适 用 (六) 遵守法律 法规 14.人员守法 企业相 关人 员2 年内 未因 故意犯 罪受 过刑 事处 罚。 15.企业守法 1 年内 被海 关列 入信 用信 息异常 企业 名录 次数 不超 过1 次, 且不 超过 30 日。 (七) 进出口业 务规范 16.注册信息 在海关 的注 册登 记或 者备 案信息 与实 际相 符。 17. 进出口记 录 2
7、年内 有进 出口 活动 或者 为进出 口活 动提 供相 关服 务。 18.申报规范 见单项 标准 。 19.传输规范 见单项 标准 。 20.税款缴纳 (1)认 证期 间, 没有 超过法 定 缴款 期限 尚未 缴纳 税款 及 罚没 款项 的情 形。 (2)上 年度 以及 本年 度1 月至上 月滞 纳税 款报 关单 率不超 过 3% 。 (八) 海关管理 要求 21.管理要求 (1)2 年 内无 海关 责令 限 期改正 ,但 逾期 不改 正的 情形。 (2)2 年 内无 向海 关提 供 虚假情 况或 者隐 瞒事 实的 情形。 (3)2 年 内无 由海 关要 求 承担技 术处 理、 退运 、销 毁
8、等义 务, 但逾 期不 履行 的情形 。 (4)2 年 内无 明知 其产 品 存在风 险未 主动 向海 关报 告相关 信息 ,或 者存 在瞒 报、漏 报的 情形 。 (5 )2 年 内 无拒 绝、 拖 延向 海 关提 供账 簿、 单 证或海 关 归类、 价格、 原产 地、 减免 税核 查所 需资 料等有 关 材料 的情形 。 (6)2 年内 无转 移、 隐匿 、 篡改 、 毁 弃报 关单证 、 进出口 单证 、 合 同、 与 进 出口业 务直 接有 关的 其他 资料的 情 形。 - 4 - (7)2 年内 无拒 不配 合海关 执 法的 情形 。 (8)2 年内 无未 按海 关要求 办 理保 金
9、保 函的 延期 、退转手 续的 情形 。 (9)2 年内 无向 海关 人员行 贿 的行 为。 (10) 属于 中国 外贸 出口 先导指 数样 本企 业的 ,1 年内填 报问 卷及 时率在 90% 以上 、问 卷答 案与 出口 增 速的吻 合 度在 0.3 以 上的 ;属 于 进口货 物使 用去 向调 查样 本企业 、其 他统 计专 项调 查样本 企业 的,1 年 内填报 问 卷及 时 率 和复 核准 确率在 90% 以上。 (11)2 年 内无 未按 规定 向海关 报告 减免 税货 物使 用状况 的情 形。 (九) 外部信用 22.外部信用 企 业 和企 业相 关人员 2 年 内均未 被列 入
10、国 家失 信联 合惩戒 名单 。 四 、贸 易安全 标准 达 标 0 基本 达标 -1 不达 标 -2 不适 用 (十) 场所安全 控制措施 23.场所安全 (1)建 立企 业经 营场 所安全 的 管理 制度 并有 效落 实。 (2) 企业 经营 场所 应当 具 有相应 设施 防止 未载 明货 物和未 经许 可人 员进 入。 (十一) 进入安全 控制措施 24.进入安全 (1)建 立人 员和 车辆 出入管 理 制度 并有 效落 实。 (2) 对企业 员工进 行身份识 别和出 入权限 控制, 限制 未经授 权员工 进入敏 感区 域,对 员工身 份标识 的发 放和 回收进 行统 一管 理。 员工
11、的车辆 进入 企业 应当 停放 在指定 区域 。 (3) 实行访 客登记 管理,登 记时必 须检查 带有照 片的 身份证 件。访 客进入 企业 应当佩 戴临时 身份标 识, 进入 企业重 点敏 感区 域应 当有 企业内 部人 员陪 同。 访客 的车辆 进入 企业 应当 登记 并停放 在指 定区 域。 (4)对 未经 许可 进入 、身份 不 明的 人员 能够 识别 并 加以处 置。 (十二) 25.人员安全 (1)建 立员 工入 职、 离职停 职 等管 理制 度并 有效 执行 。 - 5 - 人员安全 控制措施 (2)实 行员 工档 案管 理,具 有 动态 的员 工清 单。 (3) 聘用 员工
12、前, 核实 应 聘人员 的身 份、 就业 经历 等信息 ,对 拟聘 用人 员进 行违法 记录 调查 。 (4) 对离 职停 职员 工及 时 收回工 作证 件、 设备 ,并 禁止其 进入 企业 经营 场所 及使用 企业 信息 系统 。 (十三) 商业伙伴 安全控制 措施 26.商业伙伴 安全 建立评 估、 检查 商业 伙伴 供应链 安全 的管 理制 度并 有效落 实。 (十四) 货物安全 控制措施 27.货物、物 品 安全 建立保 证进 出口 货物 、进 出境物 品在 运输 、装 卸和 存储过 程中 的完 整性 、安 全性的 管理 制度 并有 效落 实。 (十五) 集装箱安 全控制措 施 28.
13、集装箱 安全 建立保 证集 装箱 完整 性、 安全性 的管 理制 度并 有效 落实。 (十六) 运输工具 安全控制 措施 29.运输工具 安全 建立保 证运 输工 具的 完整 性、安 全性 的管 理制 度并 有效落 实。 (十七) 危机管理 控制措施 30.危机管理 (1)建 立应 对灾 害、 紧急情 况 的应 急预 案。 (2) 对发 生的 灾害 或者 紧急情 况进 行应 急处 置, 降低上 述情 形对 企业 进出 口活动 的影 响。 (3) 发生 的灾 害或 者紧 急 情况涉 及海 关业 务的 ,应 当及时 向海 关报 告。 31.安全培训 (1)建 立贸 易安 全的 内部培 训 机制 并有 效落 实。 (2) 定期对 员工进 行与国际 贸易供 应链中 货物流 动相 关风险 的教育 和培训 ,让 员工了 解、掌 握海关 认证 企业 在保证 货物 安全 过程 中应 做的工 作。 - 6 - (3) 定期对 员工进 行危机管 理的培 训和危 机处理 模拟 演练, 让员工 了解、 掌握 在应急 处置和 异常报 告过 程中 应做的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