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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利社会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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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心理學利社會行為前言動機:助人行為的動機來自於:(1)遺傳的特質: 近親的選擇:根據社會生物學家觀點,我們偏好幫助那些和我們享有共同基因的人。研究顯示人們在救助災難的受害者時是有選擇的,首先幫助家庭成員,其次是朋友和鄰居,而陌生人居末。 相互的保護:幫助別人,他日別人也會幫助你,因此助人是對於自己未來的一種投資。(2)社會規範: 回報:報的規範規定我們應該幫助曾經幫助過我們的人,這項規範特別適用於地位相同的人們。當我們接受他人並非出自於憐憫的幫助時,我們日後更可能回報她們。 社會責任:社會責任的規範促使我們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而不論他們回報的可能性如何。如果我們認為這是受害者本身的錯,

2、就比較不會伸出援手;倘若受害者是無辜的,我們就有責任提供協助。(3)社會交換: 不明顯的利益:以社會交換的觀點來看,沒有一項助人行為是真正的利他主義的,因為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或報酬回饋:提昇自尊、減輕罪惡感。這類回饋可能不明顯但卻強烈地鼓勵人們。 關切與同理心:看他人受苦是件難事,無論是朋友或是陌生人。降低痛苦的唯一辦法就是提供協助。助人者:誰較可能提供幫助:(1)心境與情緒: 同理心當觀察者對受害者感到同理心,較可能提供協助。研究發現只是指導受試者想像受害者的感受,而非觀察受害者的行為,也可以增加提供協助的意願。 罪惡感會認為做好事能能恢復愉快感受或自尊心。 心境不佳和紓解罪惡

3、感很相像,人們在心情不好時協助別人來除去或降低自己的不快。心情不佳時會增加或減少協助他人,取決於協助所要求的困難度。如果所需的協助是輕而易舉又有酬勞的指望時,就很有可能提供協助。反之如果難度很高又無酬勞,就較不會提供協助。 心境愉快研究發現使潛在的助人者心情愉快(例如:得到免費贈品),會增加其助人行為。(2)人格:性別在高危險情境或是需要專業技術時,男性比女性較易提供協助;女性在安全但耗時且不顯眼的情況下會提供協助。研究顯示女性在親密關係中較有愛心,男性對陌生人較會伸出援手。背景成長於鄉村者比成長於都市者,更容易提供幫助,這些差異不是與地區有關,而是與環境條件,如壓力、交通、噪音及犯罪率等有關

4、。接受者:哪些受害者較可能獲得幫助:(1)性別女性比男性獲得更多的幫助,我們可以發現,性別與角色行成交互作用,男性被期望對女性提供幫助,而女性被期望自男性獲得幫助。(2)種族研究發現白種人較樂意幫助白種人,而黑人則對兩種種族的人一視同仁。種族和性別交互作用顯示,兩個種族的女性所獲得的幫助皆多於男性,而黑人男性最不可能獲得幫助。情況影響:情境對於助人行為的影響:(1)旁觀者有許多人在場降低了個體提供協助的可能性,也就是旁觀者效應 ,把責任給分散掉了。(2)模仿如果人們看見別人提供幫助,較可能產生助人行為,模仿亦說明了局部性的助人規範,看到別人這樣做,自己也較可能跟進。不受歡迎的示範者則可能產生反

5、效果。觀察者會做出與示範者相反的行為,以顯示自己和示範者有所不同。(3)時間當我們被情境所束縛時,我們受到環境的影響,大於我們私人的價值觀和想法。匆匆忙忙的人無法注意到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案例、問題與討論【案例一】九二一集集大地震1999 年 9 月 21 日 凌晨 01:47 台灣中部地區發生了百年來規模最大的地震,震央在日月潭西方 12.5 公里處,也就是在集集附近,深度約地下 1.2 公里的淺層地震。這一震!不僅震醒了全台 2200 萬同胞,也震驚了世界各國。921 集集大地震造成全省極為嚴重的災情,截至 9/23 20:00 止,已造成全省2107 人死亡,7824 人受傷,306 人埋

6、困,交通阻絕受困 557 人,58 人失蹤、3161 人救出,房屋全倒 6071 棟、半倒 2057 棟。由於台電中寮超高壓變電所受損,造成了全省約 650 萬用電戶陷入停電的狀態。而全省的行動電話用戶也因為各行動電話系統業者各地的基地台因為台電公司無法供電而無法提供通話服務,全省約 200 百萬行動電話用戶無法正常收發行動電話。災情最嚴重的地區應屬震央附近的南投縣跟台中縣,截至 9/23 17:00 止,南投縣在這次的震災中,死亡人數為 846 人,受傷 2083 人,而台中縣市的傷亡人數更是全省之冠,死亡人數高達 1152 人,受傷人數約為 4468 人。大台北地區因為盆地地形有擴大振波的

7、地理效應,因此也造成幾起如臺北市八德路松山賓館 、新莊博士的家社區傷亡相當慘重的災情。至十月初為止,已造成約台灣人口萬分之一(2300 餘人)不幸喪生,近萬人受傷,1 萬 3 千餘房屋倒塌,10 餘萬人無家可歸,實在是一大浩劫。雖說天災在所難免,但我們對所處的大地環境多一些瞭解,多一些防災、救災的認識與準備,將可減少生命財產的損失。我們應記取這次慘烈的教訓,再次站起,面對未來,重建美好的家園。【問題】(一)若九二一地震不是發生在台灣,那麼我們的反應會如此強烈嗎?為什麼呢?換句話說,以實際的例子來做比較,同學們對土耳其地震的反應如何。(二)為什麼有人會加入救災活動作義工?(三)同學們聽到九二一地

8、震後,是否會貢獻一份心力?【討論結果】(一)這題本組所要討論的重點是,若九二一地震的各項因素:人、事、時、地、物、災害程度改變的話,那我們伸出援手的機會是否會如此次救援活動一樣踴躍?本組歸納九二一震災之所以會集合這麼多力量的原因是:(I)它是個全台灣都切身經歷的緊急事件;(II)以地緣上來看,地震所影響的範圍,恰好將此海島給涵蓋;(III)以民間與政府的經濟情形,有足夠的能力與物力來提供幫助。綜合以上的因素,因此能夠激發出同理心、憐憫心與社會規範,讓我們願意幫助受害居民。同時也秉持著同舟共濟、命運共同體的心態,來援助我們的同胞。而以上的三點因素恰巧與決策樹理論一致。 (其理論是當下列五種選擇都

9、成立時,才會採取介入的行為。其五種選擇為:(1)這事件被注意到了嗎?(2)這事件被解釋為緊急事件嗎?(3) 旁觀者有覺得該承當介入的責任嗎?(4)旁觀者知道如何介入嗎?(5)旁觀者採取行動嗎?)若此地震發生的規模較小、影響的地域侷限於某一小村落,則所引起的反應就不會如此強烈:因為一般人根本不會去注意這些事件,也就在決策樹的第一步被阻擋下來。而類似土耳其的大地震,由於發生的地點太過遙遠,雖然經由媒體的報導讓全世界民眾都知曉有這回事,不過卻與我們沒有切身的關係,也就是說我們不覺得有介入的責任,因此也就不太會伸出援手(雖然我們有能力) 。現在又有一種情況:若是先發生九二一集集大地震,才發生土耳其的地

10、震,那我們是否會伸出援手?本組認為是會提供幫助,基於我們有經歷過相同的遭遇,所以會對受害者的痛苦感同身受;也就會提供幫助來紓解痛苦。(二)關於加入救災義工行列的行為,我們小組也稍微討論了一下可能的原因:(I) 親人受難、推己及人。當自己的親人也是受災戶的話,往往會激起生物的本能,去幫助自己的親屬;但是如此一來的話,救助的對象就只限於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而較少意願提供給其他陌生人協助。因此,我們認為還有其他的因素,促使我們幫助他人,那就是社會規範吧!以就是儒家提出的推己及人的觀念:對同樣是無辜的受害者,我們自覺有一份責任提供協助。(II) 群眾行為。這方面與團體較有關係。雖然有所謂的旁觀者效

11、應會降低一般人伸出援手的可能性,但那與限於彼此不認識的情形,也就是一盤散沙、群龍無首的情況;對於有組織、有宗旨紀律的團體而言,人多才是力量。所幸,這次的賑災活動有政府以及民間團體的領導,才使得力量有所發揮!而對於個人,有可能就是因為宗旨的關係,而加入此團體。可能是因為宗教、信仰上的因素,能讓團體的每一份子受到號召,採取行動。(III ) 悲天憫人。本組認為悲天憫人是同理心的昇華,也就是完全利他主義,不求一絲回報。或許有人認為,所有的助人行為都是有它的動機,不管明不明顯,都會含有報的想法;事實上不盡如此,若凡事都以動機論來說,那實在是會有很多事扯不完,同時會扼殺了真實存在的空間與想法。假設有一位

12、默默行善、不欲人知的人物,他所做的好事、提供的援助都是不求回報的;有一天他的事蹟、行為被發覺出來,您認為他有什麼反應?以過度辯正來說,這反而會降低他當初內衍的動機、或者對他而言是一種侮辱(被表揚時,如同被觀賞的猴子) 。或使用社會解釋 ,說自己其實是為了其他因素(這類的反話) ,來逃脫他人的追問。所以,真正的利他主義行為者,常常會被曲解為是求回報的行為!(IV ) 其他因素。這部分是除了以上的因素外,我們認為可能的因素。有為了增加經驗、增廣見聞而加入,也有是被強迫加入,理由千奇百怪不勝枚舉。關於捐款這一方面,有些是為了節稅而捐錢,也些人是為了將自己的名字秀在電視上,更有些人是為了比錢多才捐款的

13、。(三)根據我們私底下的討論,大多數的反應是會願意貢獻自己的心力。 (雖然,您可能會認為我們是打馬後砲;但本組的討論確實如此)不過,至於使用的方法就不限於當義工;畢竟,幫助受難者的方法不只一種。而我們會願意幫助,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共同經歷過此事件,對於事件的受害者,我們覺得他很無辜、可憐,對於他們的痛苦我們能感同身受,也因此激發我們採取行動。*【案例二】慈濟 與 地鼠就難隊去年九月二十一日的921 大地震造成許多家庭的破碎、事業的結束及學校的損毀,對於這些龐大且都急需重建的建築(尤其是學校與住家)以及災後的處理,都需要相當數目的金錢,所以國內有名的慈善團體慈濟就發起了一個名為希望工程的募款活動,

14、希望藉由全民的響應可以儘早使災區脫離目前的窘況。相較於慈濟,在921 大地震發生沒多久之後,各國紛紛派遣救援隊前來,其中墨西哥的地鼠救難隊最令人印象深刻,救難隊成員都來自各階層,有醫生、律師、水手、公司老闆等專業人士,他們未獲政府的資助,自己出錢出力,並接受嚴格的專業訓練。 每逢其他國家發生大災難,他們說走就走,組隊赴各國支援救災,他們到過的國家有日本、薩爾瓦多、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土耳其和美國等。此次九二一台灣大地震,地鼠救難隊獲悉造成嚴重傷亡,十四名隊員立刻放下手邊的工作,帶著簡單行李到台灣支援救災。【問題】(一)如果現在你遇到捐款、義賣的活動或者是一名乞丐,你(妳)會把你的錢奉獻出來嗎?

15、(二)你認為地鼠救難對來台灣救援的理由是什麼?【討論結果】(一)對於第一個問題,本組認為會願意奉獻出金錢的理由在於:不忍拒絕。其實這一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分乘兩部份來回答,第一部份是捐款或義賣活動, 對於捐款與義賣,總覺得能盡一點點自己的能力幫助他人的感覺很好,或許有些人會回答這要視心情而定,其實當你心情好的時候,你會捐錢,因為幫助他人會讓你有一種愉快的心情使得原本就很好的心情更好;如果心情不好,幫助他人可以使自己覺得有一點點小偉大,而使心情稍稍轉佳。這是我們認為會捐款的一大因素,至於會給乞丐錢的原因絕大部份是:同情心氾濫。當看到有人這麼窮困的只能依靠他人而活,多麼可悲,如果是自己一定無法忍受,在

16、這樣感同身受的情境下,不知不覺的就把錢扔出去了。其實我們這一組的組員大多數的答案都是不會 ,聽起來好像是有些無情。在三年前台灣開始出現一群熱心公益的人在街頭向行人募款或義賣,不可否認的,當時大多數的人都會掏出錢包捐獻一些 money,但現在街上到處都是打著行善名義行詐財之舉的不法份子,報紙上這類的新聞不時可見,這如何使人信服,花錢事小,想到這些錢會在那些貪婪、詐騙的人手上才是令人氣憤的事。至於拒絕施捨給乞丐的理由是:愛他就等於害他;給他魚吃不如教他如何打魚。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情,有些乞丐甚至有手有腳、年紀不大,只是不想吃苦工作,這對社會而言是一種負擔,也是一種變相的鼓勵,所以我們大多贊成不捐

17、。(二)而第二題的答案我們調查原因可能是因為一九八五年墨西哥發生大地震造成嚴重傷亡,該國民間熱心人士在哀傷中,痛定思痛,決組成地鼠救難隊救自己的國民,也救世人。對於他們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並徹底實踐,我們認為理由有幾點,第一個理由是感同身受,因為他們曾經遭遇過相同的悲劇,所以他們分外瞭解這種家破人亡的感受,所以他們願意幫助其他受難的人;第二個理由在於宗教信仰, 地鼠救難隊裡面的成員大多是忠誠的基督教徒,他們相信神愛世人,更相信他們這樣做是正確的,上帝有都會看在眼中的;第三個理由是因為國際交流,沒有一個人可以保證下一次這樣的大地震不會是發生在墨西哥,今天他們來救我台灣,下次他們有難時,我們也會義不

18、容辭的派人前往搶救。我們提出這兩個問題的理由在於:對於這種與本身其實並不大相關的悲慘事件,其實我們大可不必理會,但卻有很多人都做了,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一種利社會行為,但.為什麼?為什麼我們會做出這種行為呢?*【案例三】鐵達尼號前一陣子捲起全世界一陣鐵達尼旋風的電影鐵達尼號 ,這部電影主要在描述 1912 年 4 月 10 號開始處女航的鐵達尼號的故事。電影中的愛情故事不可考,但當時船上共計有乘客 1316 人,船員 891 人,可是最後只成功救出705 人,一共有 1502 人喪生。其中電影描述撞冰山之後,他們起先禮讓婦孺先上救生挺,但到了後來,發現其實救生挺不夠,就開始爭先恐後,人人只顧著爭

19、相搶上救生挺,其中約有三分之一的救生挺沒坐滿就放下逃生去了。【問題】利社會行為在危急時還會實行嗎?【討論結果】有可能會,理由頗多,有可能是因為長期的社會教導我們要禮讓老弱婦孺,有可能是因為希望自己的親人能活下去而情願犧牲自己,也有可能是因為一種感情的昇華,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宗教信仰。不論是哪種原因,這種利人損己的事並沒有多少人可以真正做的到。有一個組員舉了另外一個例子:在當年逃離大陸的時候,因為船少人多,很多船家就要求必須要給一定數量的錢財才願意搭載,有一對夫婦帶著一個稚兒將全部的家當給了船家,可是船家說這些錢只能夠搭載一個人,那位媽媽二話不說把孩子交到爸爸的手上,頭也不回的上了船。一般人總覺得

20、母親一定會犧牲全部只為保存孩子,可是你不是那位母親,當到了真正的生死存亡關頭,沒有人想死的,只求能夠保住自己的命。人總是自私的,更何況求生存是所有動物的本能,所以我們認為在真正危急的時候,利社會行為其實是不存在的,現在所有的一切利社會行為都是在我們自身是安全無慮的狀況下才會發生的,一旦真正面臨死亡的恐懼,求生存才是唯一的想法。但古今中外歷史上多的是捨己為人的故事,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的想法是:受到世俗一般的觀念洗腦太深了,又或者是因為遺傳因子論 ,不管如何,我們這一組大致同意:利社會行為是只在一般情形下所能做到的。提出這一題的理由主要是在探討:所謂的利社會行為是真正的利社會行為嗎?是出於本

21、能?教導?還是根本沒有所謂的利社會行為。*【案例四】健康幼稚園 林靖娟老師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健康幼稚園師生開開心心的搭遊覽車出外遠足郊遊。原本是一場令人高興的旅遊,去因為一場意外演變成生離死別的哭喪畫面。事件起因於遊覽車司機不慎丟棄煙蒂,引燃了油箱中的漏油,進而引起整台遊覽車燃燒的事件。當事件發生時,具描述林靖娟老師此時已經救出數位學童;轉眼間見火勢更大,情形更是危急,裡面的學童更是大聲哭嚎;而林靖娟老師卻毫不考慮,直接再進去失火的遊覽車中,企圖想再多救孩童出來。可是,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出來過,林靖娟老師於是與車中孩童們選擇同樣的命運、守護著孩童。一場遊覽車火燒車意外事件,奪去了二十三位台

22、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師生及家長的寶貴生命,而其中林靖娟老師捨身護幼的偉大情操更令人敬佩,李總統登輝先生於 1998/9/28 日上午應邀參加臺北市中山二號公園林靖娟老師塑像揭幕儀式時表示,六年前林靖娟老師及褚玉惠與李瑞蘭女士,為了搶救小朋友,犧牲寶貴的生命,這種至愛情操將永遠活在每個人的心中;李總統並希望藉著林老師塑像的揭幕,喚起大家對公共安全的重視,讓下一代在安全快樂的環境下成長。李總統在致詞時指出,林靖娟老師塑像的揭幕,代表了社會大眾對這位捨身為人老師的永恆懷念;同時,也將時時提醒我們每一個人,共同致力公共安全,更加用心照護下一代,讓我們的下一代都能在安全、和諧、快樂的環境中,順利成長,相信

23、這也是中華文化復興總會向外募集了新臺幣近二千萬元,並結合各界力量,前後花了六年多時間,為林靖娟老師塑像的主要意義。類似的事件還有:日據時代二水國小捨身救人的淺井老師、虎頭蜂事件。【問題】(一)林靖娟老師為什麼願意捨身救幼稚園學童?您認為她是抱著何種想法?(二)如果今天立場交換,換成是您面對同樣的事件,您會如何處理?當時的您又會有怎麼樣的想法呢?【討論結果】(一)我們小組雖然認為林靖娟老師的行為令人敬佩,不過她是抱著何種心情、想法去營救學童,那我們就不得而知。若以人性中的光輝面來討論,則是以情感的昇華來解釋:因為明知採取進入著火中的車輛這種舉動,會犧牲自己的生命,卻還是不顧一切地衝進去,希望能夠

24、換取、拯救學童的生命,這根本是不要求任何一種回報的行為;因此,將此行為歸類在利他主義的範疇之內。 (因為孩童跟老師沒有親屬關係)若以社會責任、教師職責來說,這比較偏重於本組考慮的實際面。雖然沒有規定教師一定要進入火場拯救學童,若教師無法採取行動反應,在法律上也不會受到刑責。不過,或許是受了社會的規範期許、道德的啟發,或者該說是避免將來輿論的譴責、與良心的不安,導致老師不得不去救人,也因此觸使她有此行為。假設林靖娟老師在此事件中存活,以下的一篇文章,頗能說出本組的感受:這世界上什麼樣的人給人的震撼力最大呢?不是總統或哪一個部長,不是藝術家或是演藝人員,而是死人,尤其是死於非命的人。一個人,或很多

25、人的失去生命,對非常重視生命價值的人類來說,是一件動搖心靈的事,無論以前認不認識他,不管他的生死會不會影響日常生活,人類除非逝去的人讓他深惡痛絕否則難免會扼腕嘆息,而一個平凡、再也平常不了的人,在這種情緒下,只要死得非常人一點,就可以成為英雄。林靖娟老師一事,也是如此以死感召吧?想想,如果她當時沒死,還會像現在一樣,獲得許多殊榮嗎?不,死傷者的家長一定會群起責備,問她為什麼只顧自己逃命而不顧在車內的孩子們?那麼,如果她更有本事一些,救出了所有同車的人,她就可以倘然無恙了吧?不,不會,她會被苛責說事前準備不充分、照顧不週、警覺性不夠、害人虛驚一場,只因為她是帶隊的老師。但,她去世了,為了救孩子們

26、逝世了,所以,活著的人感激她、給她最高的評價,雖然她已經不需要了。對人類來說,為什麼死人比活人影響力大,所以讓人以死明志?為何在活得好好時不珍視,所以常常在摯愛的人遠去的時刻才呼天搶地?(二)若今天遇到同樣的事件,根據本組的討論,我們會衝進去的機會微乎其微(畢竟自己沒有確實碰到此事件,所以反應或許不切實際,只是紙上談兵) 。我們寧可想出其他解決辦法,也不會輕言犧牲自己與他人的生命,企圖能使雙方都獲救;因為,不管是誰在此事件中遇難,沒有人心中是好受的!所以,本組想到的方法就是:動用周遭民眾的力量,請他們採取緊急措施;並且希望能夠穩定學童情緒、協助他們逃生(不過這比較難辦到) 。在動用周遭民眾這方

27、面,要避免旁觀者效應;所以在請求協助的時候,最好指明某人叫消防車、指揮群眾以分配工作,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與人眾無知的現象。結論在我們的案例中,盡可能在各種因素、理論上著墨討論。經過數個個案的討論後,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利社會行為是由多變數決定的,而個人 、 情緒與情境因素都能壓抑或促進助人的動機。而我們報告的目的,就是要讓同學們瞭解並解釋人們是否會採取助人行為。互助是件好事,在我們能力許可的範圍之內,都應該儘量幫助他人,以免在記憶中留下遺憾。但切記要量力而為,不要落得一頭栽進、自身難保的局面。補充部分(此部分為原先討論、未經整合的部分)*利社會行為的基本動機*(1)社會生物學立論: A 族群有互

28、助基因, B 族群沒有, 根據研究 , A 族群存活率較 B 族群為高, 所以數代之後, 有互助基因的生物體越來越多反駁: 生物互助主要表現在近親互助, 而利社會行為所表現的不只是近親互助,還包括許多陌生人(2)社會交換立論: 利社會行為建立在自利的觀點, 會盡可能增加助人的利益以及減少助人的損失,還可以得到社會的讚美, 聲名, 自己的心理層面也會比較滿足反駁: 貶低一些捐款者是為了得到社會讚美名聲, 更何況有許多人付出比得到的多很多, 也不為利己而助人(3)單純的助人動機立論: 就是單純因為同理心而助人的行為,也只有此論點可以解釋一些冒死救人的行為,但是: 又回到了問題的原點, 為什麼會有因

29、為同理心而助人的行為?生物遺傳? 還是從小灌輸的道德觀念, 但是這些道德觀念又是從何建立?討論(一 )聽完上述三個學派都各有人贊成與批評, 各位覺得利社會行為的動機是上述哪一種?為什麼?-是非題題組(1)父母親如果有利他行為, 小孩子會模仿其利他行為(2)一個人在事件 A 助人, 則我們可以很有信心推測這個人會在事件 B 助人(3)一個人的“ 人格”影響助人行為的程度大於“情境”影響一個人(4)鄉村的人比城市的人更容易助人(5)心情好比較容易助人(6)男生比較喜歡英雄式的助人, 而女生比較會投入療養院等比較長期的助人活動(7)旁觀者越多, 助人行為越多(8)遇難者與救助者越有相似處, 助人行為會增加請回答覺得影響你助人最大的因素?(此數題的答案:只有 2, 3, 7 是錯誤的敘述)討論:想助人時你會考慮什麼事情?考慮的先後?若你真的遇到危險, 要怎樣增加別人救助你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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