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 像 服 务 合 同婚礼庆典摄像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服务项目及要求:人员及数量 设备要求 服务费 定金 备注摄像机摇臂轨道车切换台投影机升降机合计二、摄像流程及场景要求流程;新房 娘家 车队 迎亲 典礼 酒宴 团圆饭(注:现场执行,听从甲方指挥) 。三、交付时间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四、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拍摄日期;拍摄起始时间及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注;摄影师工作时间一般为 6 小时,拍摄起始时间在早晨 6 时 30 分以前的甲方负责交通费) 。五、其他约定(一)甲方应提前天 书 面 、 电 话 、 短 信告知乙方:拍摄服务的起始时间、地点;(二)如甲方对拍摄无特
2、殊要求的,以当地婚俗及摄影师自主工作为准;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提供书面文字通知乙方或指定专人指挥拍摄,另签补充协议;(三)甲方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延长 1 小时加付该项服务费的 20%或双方协商确定;(四)后期制作要求;(五)甲方超过约定日期 3 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六)甲方领取摄制成品后,应尽快审片,发现问题应在五日内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乙方不予赔偿;(七) 。六、违约责任(一)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项目约定,并要求乙方退还该项目定金的双倍;(二)摄像师如遇机器故障,应立即通知甲方暂缓仪式进行,并调换备机,备机调拨
3、时间超过 30 分钟该机服务费免收;若甲方拒绝等候,则乙方只退还该项服务费用,不承担其它责任;(三)乙方摄像师受场地限制或受其他摄影师干扰,无法达到预期工作目标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四)乙 方 在 处 理 加 工 拍 摄 影 像 时 , 造 成 影 像 全 部 损 毁 , 则 由 乙 方 负 责 退 还 该 项 目全 部 服 务 费 ,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费的赔偿金, (含精神损失费) ;如影像部分损毁,乙方应退还该项目全部服务费,并视缺失影像的数量,参照影像全部损毁的赔付标准按比例协商赔偿。(注:甲方如对赔偿金额有较高的要求,应与乙方另行签署保值赔偿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附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