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秀区农机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流程图资料不全 不符合条件 不合格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合格承办机构:农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考试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并审核登记岗:受理申请申请人补齐资料不予受理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补考补考市级领导岗:审批考试岗:科目一考试考试岗:科目二、三、四考试业务领导岗:审核全部资料制证岗:制作牌证档案管理岗:驾驶员信息归档证照发放二、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办理流程图资料不全 不符合条件承办机构:农
2、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并审核申请人补齐资料不予受理登记岗:受理申请检验岗:检验农机车辆,获取并填写技术参数市级领导岗:审批 业务领导岗:审核全部资料 制证岗:制作牌证档案管理岗:车辆信息归档证照发放三、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申领流程图承办机构:农机管理股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条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当场决定发放或不发放;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申请人(本区境内农民、农场职工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区农机局审核提出申请,递交驾驶(操作)证、行
3、驶证参加跨区作业队参加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发放跨区作业证填写跨区作业证申领表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办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不 符 合 申领 规 定 的 ,不 予 受 理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流程图承办机构:农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当场作出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决定;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申请人申请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人向有关
4、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行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岗、检验岗、县级业务领导岗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听取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
5、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要求作出准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决定,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1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或的决定五、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流程图承办机构:农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 7 日内送达当事人;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发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
6、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制作询问或者笔录确定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已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 日内送达当事人审查调查结果六、农业机械检验流程图受理 受理合格 不合格重 检 合 格 资 料 归 档承办机构:农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 当场送达当事人;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
7、楼申请人审核申请材料检验机具审核材料签章补充材料机具检修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七、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10 日内承办机构:农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 3 日内送达当事人;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全面、客观、公正地勘验、检查,收集有关证据,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证件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结论之日起5 日内3 日内送达当事人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自主购机。申请人根据需要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
8、购户我区当年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并由经销企业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八、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图承办机构:农机局培训股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当场确定资格,公示 7 天后无异议后生效;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在申请表打印后 15 个工作日内,携带补贴机具和相关材料,主动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区农机局受理时按照“一站式”服务的原则,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 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审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
9、实。三、定额补贴。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重点机具补贴,可采用“先到先补”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四、县级结算。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区农机局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进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 7 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区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区财政局。五、直补到
10、户。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局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 15 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兑付补贴,打卡入户。九、宜 秀 区 农 机 监 理 行 政 强 制 实 施 执 法 流 程 图表 明执 法身 份向 当事 人出 示执 法证 件 ,证 说明 执法 事项 及执 法依 据依 照 法律 法 规规 章 的规 定 ,进 行 监督 检 查或 受 理投 诉 举报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农业机械检查、调查和勘察、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或调取相关证据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管理人的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11、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行政强制凭证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执法者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承办机构:农机局监理站 ;联系电话:5939579:公示 7 天后无异议后生效;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一 )回 收 旧 机 。 老 旧 农 机 所 有 者 (机 主 )自 愿 将 拟 报 废 的 农 业 机 械 交 售 给 具 有 农机 报 废 资 质 的 农 机 回 收 单 位 。 农 机 回 收 单 位 应 当 核 对 机 主 信 息 和 报 废 农 业 机 械 信息 ,
12、并 向 机 主 出 具 报 废 农 业 机 械 回 收 证 明 。 回 收 的 农 业 机 械 由 区 农 机 局 监 督 农 机回 收 单 位 进 行 解 体 或 者 销 毁 。十、农业机械报废核准流程图承办机构:农机局农机监理站和管理股 ;联系电话:5939579:办理时限:当场确定资格,当场核准。承办地点:宜秀区政府大楼 C 楼二楼(二 )注 销 登 记 。 机 主 依 照 农 业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及 其 配 套 规 章 , 持 回 收 证 明 等凭 证 , 到 当 地 区 农 机 局 所 属 的 区 农 机 安 全 监 理 站 办 理 农 业 机 械 报 废 手
13、 续 , 注 销 农 机牌 证 。 (三 )申 请 更 新 。 机 主 凭 农 业 机 械 报 废 更 新 补 贴 申 请 表 和 身 份 证 件 , 向 区 农 机 局 提 出换 购 新 机 申 请 。 区 农 机 局 审 核 农 业 机 械 报 废 更 新 补 贴 申 请 表 。 通 过 审 核 的 , 机 主 可优 先 获 得 拖 拉 机 或 联 合 收 割 机 的 购 机 补 贴 资 格 。 报 废 一 台 农 业 机 械 , 只 能 优 先 获 得更 新 一 台 农 业 机 械 的 购 机 补 贴 资 格 。 区 农 机 局 为 机 主 直 接 出 具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指 标
14、 确认 通 知 书 。 (四 )兑 现 补 贴 。 农 机 报 废 更 新 补 贴 与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同 步 兑 现 。 当 年 核 定 的 农 机 报 废 更新 补 贴 额 , 原 则 上 当 年 使 用 。 机 主 凭 有 效 的 农 业 机 械 报 废 更 新 补 贴 申 请 表 、 农 机 购 置补 贴 指 标 确 认 通 知 书 和 身 份 证 明 , 在 购 置 新 机 时 享 受 农 机 报 废 更 新 补 贴 , 同 时 按 照 农机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购 机 补 贴 。 兑 现 的 农 机 报 废 更 新 补 贴 额 , 不 得 高 于 机 主实 际 购 机 款 (购 机 款 是 指 机 主 仅 享 受 购 机 补 贴 时 应 自 付 的 款 项 )。 购 置 新 机 后 , 应依 法 在 当 地 农 机 安 全 监 理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