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发展,开拓创新,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再
2、造一个新山西建做贡献。第三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第四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 组 织第五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组建,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制订规划、年度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第六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公室)是省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制订和实施、组织课题评审立项、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开展
3、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规划组,其成员由规划办公室推荐、领导小2组聘任。学科规划组的主要职责是评审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八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 1-2 年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第九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点(指令)课题、一般(规划)课题两类。第十条 山西省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以省教育厅特别委托的方式,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单独立项。第十一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应以我省转型期教育改革发展和经
4、济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应力求基于实践急需,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第四章 申 报第十二条 申请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3.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
5、的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5.省重点(指令)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有承担并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3第十三条 每次的课题申报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申请人可从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门网页下载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有关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 ,并送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第十五条 规划办公室在受理课题申报的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课题评审补偿
6、费。第五章 评 审第十六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评审组一般按学科规划组划分,每次随机抽取部分学科规划组成员组成课题评审组进行课题评审,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申请课题的学科规划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参加当次课题评审工作。第十七条 省规划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课题评审的组织工作。课题评审的程序为:1.资格审查和分类。规划办公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和课题申请评审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订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在此基础上,评审专家以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评
7、审专家填写评审和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结果。3.规划办公室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其中,对拟列入省重点(指令)的课题,领导小组需进行投票表决。4第十九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3.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第六章 经 费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资助课题立项通知后,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第二十一条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8、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每项课题均预留 30%的资助经费,待课题完成经鉴定进入结题验收阶段时拨付。第二十二条 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以下方面:1.资料费: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2.数据采集费: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3.差旅费:国内调研活动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4.会议费: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所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5劳务酬金和咨询费: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 10%和 5%。6.印刷费: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7.成果鉴定费:根据成果的类别和字数,鉴定费标准掌握在每位专家200500 元
9、。第二十三条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第二十四条 课题进行中和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分别报送经费使用报表和如实编制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按时报送研究进度报告和经费使用报表的课题,将5缓拨课题经费;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对按规
10、定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无法赔偿的,由作出信誉保证的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自筹经费课题的需经费筹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由出资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七章 课题管理第二十七条 规划办公室对全部课题负有直接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所有列入规划的课题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规划办公室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第二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
11、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规划办公室和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第二十九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相关管理部门。每年12 月底前,课题应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规划办公室。对进展正常的课题,规划办公室将继续拨款;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各级各类课题均需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规划办公室,规划办公室将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各类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规划办公室审批:1.变更课题负责人;62.改变课题名称;3.改变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
12、.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规划办公室撤销课题。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2 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3.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4.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5.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6.剽窃他人成果;7.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8.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9.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课题研究组织工作的管理。根据研究性质和研究需要,研究内容广泛、实践性强的课题可以设立实验学校。课题设立实验学校,事前须经课题
13、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规划办公室批准备案。课题设立实验学校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课题组开展评奖活动要有明确的评奖标准,规范的评奖办法和程序,防止过多过滥过于随意,评奖结果须报规划办公室。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需要开展课题研讨活动的,一般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章即可。第八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三十三条 列入全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7第三十四条 重点课题必须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以上系列论文。其它课题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1 篇以上系列论文
14、,高校的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发表 2 篇。所有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名称高度相关。所有课题均须填写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第三十五条 规划办公室负责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第三十六条 成果鉴定要求:1.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 5 人,最多不得超过 7 人。鉴定专家由规划办公室确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 2 人。2. 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和成果附件两大类。成果主件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工作报告重在汇报围绕课题研究所开展的一系列组织、管理
15、、培训等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体现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水平;研究报告重在汇报课题研究的总体概况、研究成果、研究结论、研究反思,体现学术性;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内容要与课题名称高度相关。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研究成果主件及研究成果附件和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各 5 份。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鉴定会议召开前 30 天提交给鉴定专家审阅。4.研究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面或屝页印上“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指令、一般、规划、专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 (课题
16、批准号:)成果”字样,研究论文发表时须注明“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指令、专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 。5.鉴定专家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评审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专家(个人)鉴定意见。鉴定专家应确定成果等级并确定课题最终是否通过鉴定与验收。同时填写专家组鉴定意见。8第三十七条 课题最终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鉴定:1.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时
17、要说明理由,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第三十八条 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规划办公室进行课题研究资料审核工作。履行立项申请承诺、通过课题鉴定、资料完备的,规划办公室发给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第九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第三十九条 规划办公室、各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有影响力的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及专业媒体,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规划办公室定期出版山西省教育科研简报 ,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第四十条 规划办公室有权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课题负责人拥有其科研成果的署名权。第四十一条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五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评奖办法另行规定。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