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省) 强农惠农政策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针对新 时期“ 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与 时俱进地制订了加强“三 农” 工作的大政方 针,形成了一系列指导“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认识。一、国家政策及要求一是提出了“重中之重” 的基本要求。二是确定了“统筹城乡” 的基本方略。三是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进一步做好 “三农”工作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四是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 和“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五是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六是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
2、化道路的基本方向。七是明确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基本目标。重点是全面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 劳动就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一体化,促进城乡市场开放统一。二 、政 策 规 定三个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四项补贴,粮食生产直接补贴 ,良种 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其它补贴,农民购置家电补贴 ,农户繁母猪补贴一个最低保 护收购价。两个重点转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六小工程等)和社会事业(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农村文化建 设, 农民培训等)发展的重点 转向农村两个主要用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坚持农村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
3、制。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由该农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行使或 农村集体组织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家庭承包 经营为基础。 农 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民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 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计生、住房、文化、教育
4、、医疗、残疾人照顾、退伍军人安置方面的政策计生政策第 四 十 六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相 关 惠 民 政 策 时 ,应 当 优 先 考 虑计 划 生 育 家 庭 。农 民 实 行 晚 婚 晚 育 的 ,由 当 地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村 民 委员 会 优 先 安 排 宅 基 地 。 本 条 例 所 称 晚 婚 ,指 男 方 年 满 25 周 岁 ,女 方 年 满 23 周 岁 的 初婚 ;晚 育 ,指 已 婚 妇 女 年 满 24 周 岁 生 育 第 一 胎 。接 受 绝 育 手 术 者 系 农 民 、城 镇 无
5、业 居 民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由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街道 办 事 处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给 予 适 当 经 济 补 助 。 第 四 十 九 条 只 生 育 1 个 子 女 ,并 已 落 实 节 育 措 施 的 夫 妻 ,经 双 方 共 同 申 请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核 实 ,由 女 方 或 者 男 方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人 口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发 给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 对 持 有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的 夫 妻 ,从 其 领 证 之
6、日 起 至 独 生 子 女 14 周 岁 止 ,每 月 发 给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奖 励 费 。 夫 妻 均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事 业 单 位 和 各 类 企 业 职 工 的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奖 励 费由 双 方 所 在 单 位 各 负 担 50%;夫 妻 一 方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事 业 单 位 和 各 类 企 业 职 工 ,另 一 方 为 农 民 或 者 城 镇 无 业 居 民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由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事 业 单 位 和 各 类企 业 职 工 所 在 单 位 负 担 ;夫 妻 均 为 农 民 或 者 城 镇 无 业
7、居 民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由 乡 (镇 )人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解 决 。 农 村 居 民 中 的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或 者 生 育 两 个 女 孩 的 父 母 ,以 及 城 镇 居 民 中 的 独生 子 女 父 母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由 人 民 政 府 发 给 奖 励 扶 助 金 。 对 终 身 只 生 育 1 个 子 女 或 者 婚 后 终 身 无 子 女 的 农 民 或 者 无 业 人 员 ,可 给 予 一次 性 投 保 奖 励 ,或 者 在 其 年 老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时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和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通 过各
8、种 形 式 给 予 适 当 的 经 济 补 助 和 生 活 上 的 照 顾 。 领 取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后 申 请 再 生 育 的 ,从 领 取 再 生 一 胎 生 育 证 之 日起 停 止 享 受 奖 励 和 优 待 ,生 育 后 退 还 已 领 取 的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奖 励 费 。 第 五 十 条 农 村 独 生 子 女 和 双 女 户 家 庭 ,享 受 下 列 优 待 : (一 )优 先 列 为 重 点 扶 持 对 象 ,在 扶 贫 项 目 、资 金 、技 术 等 方 面 给 予 照 顾 ; (二 )在 劳 务 输 出 时 优 先 推 荐 其 家 庭 劳 动
9、 力 ; (三 )多 增 加 1 人 份 的 集 体 福 利 分 配 份 额 ; (四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的 个 人 自 缴 费 用 ,按 规 定 比 例 由 人 民 政 府 负 担 ; (五 )在 分 配 承 包 土 地 、帮 助 发 展 生 产 和 审 批 宅 基 地 等 方 面 优 先 照 顾 ,独 生 子 女的 宅 基 地 按 两 人 计 算 ,但 不 得 超 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上 限 标 准 ; (六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 其 他 优 待 政 策 。 第 五 十 一 条 对 符 合 再 生 育 一 胎 条 件 ,主 动 放 弃
10、生 育 二 胎 并 领 取 独 生 子 女 父母 光 荣 证 的 夫 妻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给 予 适 当 奖 励 。 第 五 十 二 条 提 倡 和 鼓 励 男 方 到 农 村 的 女 方 家 庭 结 婚 落 户 ,女 方 所 在 地 应 当 准予 落 户 。 第 五 十 三 条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和 社 会福 利 等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促 进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 农 村 应 当 在 独 女 户 、二 女 绝 育 户 中 优 先 实 行 养 老 保 险 ,并 采 取 多
11、种 形 式 的 社会 保 障 办 法 帮 助 独 女 户 、二 女 绝 育 户 解 决 生 活 困 难 。 第 五 十 四 条 独 生 子 女 发 生 意 外 伤 残 、死 亡 ,其 父 母 不 再 生 育 或 者 收 养 子 女 的 ,应 当 按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扶 助 金 。(江 西 计 生 条 例 )纯女户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2010-05-06 05:08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农村二女户的第二个女儿可办理 0-6 周 岁的计划生育爱心保险;2、乡级人民政府应主动为农村二女户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办理不低于 3000 元的 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
12、,并 给予一次性奖励;3、二女户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的县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一定优惠政策;4、农村二女户不再生育的家庭子女中考可加分; 5、农村二女户家庭父母满 60 周岁,在 1973 年至 2001 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规或政府规定生育的,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危房改造有哪些优 惠政策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推进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的建设,以及城市、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的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试点县(市)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
13、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积极帮助困难户 建房。 2009 年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答: 2009 年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 。特 别是鳏寡孤独人员、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政府和村集体更要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予以扶持和救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来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 补助资金、省 财政补 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国家补助资金 为辅的原则筹集资金。 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江西省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1 万元
14、1.5 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 1500 元。各 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 试点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 类补助标准, 标准由县(市) 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市)政府批准。对农村户籍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 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 进行补助。根据 办法,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1 万1.5 万元,家庭最 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 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 过 1500 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还将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
15、定分 类补助标准。农村教育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 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 经费生均基准定额, 继续实 施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以及免费发放教科书等政策。要努力解决 进城务 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要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改造计划,健全普通高中、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 对中小学的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1、继续对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 书本费、免 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农村困 难家庭子女免 费入读技工院校。对农村家庭人均
16、年收入 1000 元以下的初、高中毕业生,由学校按有关规 定统一申领资金,学校 应按规 定减免学生学费,每人每年 2000元,每人补助二年。2011 年全省共资助 2 万名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入 读技工院校。 3、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 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医疗政策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水平标准从去年每人补助 120 元,今年要增加到 200 元。将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标准由去年每人 15 元提高到今年的 25 元。要推 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大城 乡医疗救助的力度。新型农村养老保 险大体上每个人一个月增加 1
17、40 元左右。要 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优抚对 象,五保 户 对 农 村 家 庭 成 员 患 大 病 的 特 困 户 、低 保 户 、五 保 户 医 疗 费 用 给 予 一 定 的 资 金 救 助 。具 体 救 助 范 围 、救 助 标 准 由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开 展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的 地 区 ,资 助 自 愿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的 五 保 户 、低 保 户 、特 困 户 参 合 ,在 乡 老 复 员 军 人 ,代 缴 个 人 负 担 部 分 ,享 受 合 作医 疗 待 遇 ;因 患 大 病 经 合 作 医 疗
18、 补 助 后 个 人 负 担 医 疗 费 用 过 高 ,影 响 家 庭 基 本 生活 的 ,再 给 予 适 当 医 疗 救 助 。退伍义务兵安置政策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 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 应当优 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 兵, 应当给予适
19、当照顾。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 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 变迁,退伍 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 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 规定者除外。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 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年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划。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 业、
20、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 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财政厅 06 年文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从 2006 年元月 1 日起,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 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 3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60 元。 )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现行标准残疾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对象类别 标准因战 22680因公 21960居住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一级因病 21240因战 20520城镇 6900 6180 5820因公
21、 19440二级因病 18720农 村 4140 3960 3780因战 18000 定期定量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因公 16920 对象类别 标准三级因病 15840 两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15720因战 14760 红军失散人员 4680因公 13320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4680四级因病 1224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 3960因战 11520在乡老复员军人 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 3720因公 1008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试涉核退役人员 2100五级因病 9360 城镇 2760因战 9000部分参战军队退役人员 农村 2100因公 8520 一级至四级
22、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单位:元/月六级因病 7200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 650因战 6840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 520七级因公 6120 因病一级至四级 390因战 4320八级因公 3960因战 3600九级因公 2880因战 2520十级因公 2160备注: 1、残疾、三属、两红人员、在乡 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部分参战军队退役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从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2、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 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3、残疾抚恤金按半年发放,其他对象的抚恤补助城镇的按月 发放,农村的按季发放。 江西省民政厅印制 2009 年 3 月残
23、 疾 人 矿 矿 帮 扶 政 策 (赣 发 20097 号 )文 件1、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城 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 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2、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免收残疾鉴定费和残疾人证工本 费。3、贫困残疾人就医,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患者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 费、三 级护理费 各减交 50%。4、逐步将贫困残疾人的白内障复明手 术、精神病康复等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残疾人假肢装配、视力、听力补偿服务等纳入社会医疗救助
24、范围,使残疾人的迫切医 疗康复需求得到保障。5、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 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其中患大病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救助。6、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 纳入低保。 对低保残疾人家庭 实施分类救助,将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以及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家庭列 为低保常 补对象,并随着 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8、对重度贫困残疾人,要优先安排进入福利院或敬老院,不受年龄限制,并为其指定监护人。9、对未能进入安养院或托养机构
25、的重度 贫困残疾人,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发给居家生活和护理补贴。10、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 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11、对招用残疾人就业的困 难企业,政府按 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12、对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发放再生育一胎生育证。13、对不再生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家庭,其独生子女 经鉴 定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并取得残疾人证的,给予其父母每人每月各 80 元扶助金。14、残疾人住宅安装煤气、水表、电表等,安装 单位要优先安装,并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减收或免收安装费。15、对需要驾驶机动车代步的残疾人
26、,经车管部门鉴定后 发给驾驶证件,并免收办证费用。16、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 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 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利用自有房屋及其所属空地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收房产税。残疾人的工 资薪金所得、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生 产和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17、旅游景区和景点、图书馆、科技馆、博物 馆等场所要向持证残疾人免费开放, 对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 场所。18、盲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地铁、公共汽车、电车、渡船等公共交通
27、工具,并免收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残疾人 专 用车托运费。19、残疾人专用车在公共停 车场免收停放费,盲人刊物免费邮递。20、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教育,免收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 训费,减收食宿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免收学杂费,对 寄宿生给予生活补贴。21、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 ,工商部 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 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管部门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 优惠照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 款条件且有贷款意向的残疾人,政府担保机构和银行要为其提供担保和贷款;供水、供 电部 门在水、 电收费标准上予以优惠。22、对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和残疾人集中就 业单位生产的 产品实行保护政
28、策,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和使用。23、残疾人住宅安装有线电视 、数字 电视、网络宽带和电话等,安装单位应优先给予安装。对贫困残疾人、盲人、聋人家庭的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收视费、电话座机费和网络宽带开户费及使用费在收费标准上给予优惠。28、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 务的社会组织,采取民 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 、企 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 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29、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 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居家服务补贴制度。30、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 优先、 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减免咨询、代写文书、 诉讼代理等相关法律服务费用。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建立了“
29、五保户” 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 补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 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优惠的税收政策一是取消农业税。先是降低 农业税税率,减轻农民负担,到 2006 年已经废止农业税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农民依法不再缴纳农业税。二是取消农业特产税。从 2004 年起,中国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三是取消屠宰税。先是在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2006 年国务院正式废止了 屠宰税暂行条例。四是取消牧业税。2005 年,国家全面取消了牧业税。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
30、费改革前的 1999 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约1250 亿元,人均减负约 140 元左右,8 亿农民得到实惠。目前,中国已经没有直接向种粮农民征收的税种。农业税收政策的 这一变化,既是中国 经济社会 发展的必然结果,也符合国际对农业实行税收优惠,支持保 护农业生产的一般规律。(三)、农业补贴政策一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补贴品种基本涵盖了主要粮食作物。二是农资综合直补。建立 农资涨价综合直接补贴制度,对种粮农民因化肥、农药、 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农资综合直补主要是依 农资价格的相对变化而定,目的在于补偿因农资涨价增加的粮食生产成本。 三是良种推广补贴。国家财政 对农民购
31、买使用良种进行补贴 ,鼓励良种的推广 应用。四是农机具购置补贴。(四)、价格支持政策这一政策的目标在于: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国家根据市场供求、生产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格在最低收 购价格水平之上时,政府不对市场进行干涉;当市场价格水平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委托的粮食 购销企业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托市收购,稳定粮食价格,减少粮食生产 的波动。(五)、产业发展政策(一)粮食生产政策种粮直补政策着眼于鼓励农民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构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着眼于减低 农民种
32、粮的生产成本。良种、农机补贴等技术推广补贴政策着眼于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加粮食 单产和改善粮食品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 农民政策性保险试点着眼于帮助 农民降低市场风险和防范自然风险。对粮食生产区 实行奖励补助政策着眼于调动 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区的政策支持。(二)生猪生产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 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和畜牧业发展的意见。一是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国家按每头 50 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 2008 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头 100 元。 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国家建立能繁母
33、猪保险 制度,保 费由政府负担 80%,养殖户(场)负担 20%。保额 1000元,费率 6%,每头保费 60 元,其中国家承担 48 元,农民承担 12 元。二是生猪良种补贴制度。国家 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进行生猪品种改良的养殖者 给予补助。三是生猪疫病防控补贴政策。 对生猪实行强制免疫,免 费提供疫苗。为解决母猪因疾病扑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四是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 对规模化养殖 户猪舍改造、良种引 进、粪污处理、防疫服务、贷款风险、保 费补助五是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 产的发展方向。六是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 险机
34、构 扩大业务范围,采取 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 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 ”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三)油料扶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0759 号),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油料生产的政策措施。一是扩大大豆良种补贴规模。二是设立油菜良种补贴项目。 对长江流域“ 双低”油菜优势区实施油菜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对农民种植油菜给予每亩 10 元补贴,鼓励 农民利用冬闲 田扩大“双低”油菜种植面积。三是开展油料作物保险试点工作。 为降
35、低油料生产风险, 稳 定农民种植收益,国家逐步将油料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并给予保险补贴。(四)奶业扶持政策(六)、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中国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 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 费。把 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相关的公共服 务保障。二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 足额发放。依法 规范农民工劳动 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切 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 权益,
36、 严禁使用童工。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将务工 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探索适合 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养。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启动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 训,提高 农民务农技能,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 经营的新型农民。(七)、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一、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 务的机制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 为“三农”服务的义务;二、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 监管、有效防范金融 风险的前提下通 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 服务 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四、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户和农 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多种担保 办法探索实行多种担保形式;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 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 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