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 回復原狀 金錢 其他 解散 剝奪權利,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刑罰 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 罰金,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行政責任 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對不履行義務之相對人,以強制手段使其履行義務或產生與履行義務相同之事實狀態 一、金錢給付之執行 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三、即時強制,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一、金錢給付之執行 強制執行財產 拘提管收,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直接強制 間接強制,行為或不行為義務,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8-9-37)56、37、 水土保持法
2、(8-5-196)22(限期改正)、(停工、強制拆除、令其停止使用) 健康食品管理法(8-15-64)12(不得製造販售之情形-22)、14(廣告-24)、15(廣告-24)、17(禁止輸入-27)、18(回收-25) 空氣污染防制法(8-16-8),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煙害防制法5(不得自動販賣-20)7、8(健康警語及尼古丁含量-21)、9(廣告-22)、11(未滿十八歲-23)、12(不得供應煙品-24)、13、14(於禁煙場所吸煙-25) 廢棄物清理法(8-16-32)11、12、27(不依規定清除-50)、16(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51) 野生動物保育法(8-17-53)32(不得釋放
3、野生動物-46)48(虛偽標示),直接強制,直接強制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收繳、註銷證照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間接強制,間接強制 代履行: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即時強制,三、即時強制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是處理之必要時所採取之強制措施 對於人之管束 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對於住宅、建築物等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