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理事长:岳意平理 事:徐志华徐国辉监 事:徐增想刘子奇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第一条 本社名称: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 河北省肃宁县万里镇龙堂村 邮政编码:062350。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查询服务;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储藏、加工、包装服务。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
2、资总额为叁拾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壹拾贰万陆仟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为壹拾柒万肆仟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四章 成 员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2 名。其中,农民成员 52 名,所占比例 100%;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
3、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
4、名的。第九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二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
5、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会提议。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
6、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
7、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第十九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
8、3 名监事组成,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 本
9、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 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
10、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二十六条 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第二十七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二十八条 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
11、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第二十九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第三十条 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第七章 章程修改第三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八章 解散事由 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
12、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第三十三条 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九章 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 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
13、关申请注销。第十章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设立人签字: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2008 年 8 月 13 日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
14、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到会社员半数以上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到会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
15、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监事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社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
16、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二、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
17、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监事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三至五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五、理事会接到监事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
18、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议 事 制 度一、本社按照“ 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 执行、监事监督、社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二、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社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
19、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四、 监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社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
20、做到“八定” 。即定面积产量、定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
21、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22、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肃宁县春蕾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 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
23、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三、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业务费用由经理)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 ”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
24、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四、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五、社员盈余分配。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
25、、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1、提取 10%公积金。用于弥 补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2、提取 10%公益金。用于合作社文化、福利事业。3、提取 10%教育基金。用于合作社社员的教育培训。4、提取 10%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或社员生产、销售遭受重大经济损失。5、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 60的余额,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进行分配。记载登记 按股份大小平均量化给社员的公积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个人帐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