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2012 第二学期现代企业制度概论课程期末论文评阅表学号 099114262 班级 经济 092 姓名 李艳论文题目 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论文评分依据 评分标准 得分正确、有新意、有创见正确、有一定新意基本正确错误较明显论点20完全错误充分、资料翔实、真实可靠较充分翔实一般较少论据20空乏无力论证严谨、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有较强说服力,引文准确论证较严谨、思路较清晰、符合逻辑、有一定说服力,引文准确思路较清晰、引文较恰当有一定的说服力论证20紊乱、自相矛盾、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符合逻辑、层次分明结构基本合理、层次比较清楚、文理通顺有不合理部分,逻辑
2、性不强结构20结构混乱、文不对题、或有抄袭现象格式完全符合规范,字数在 5000 以上格式比较规范,字数在 3000 以上格式基本符合规范,但有个别地方不合规,字数在2500 以上格式规范性尚可,但不足之处较多,字数在 2000 以上规范化20格式不规范或字数严重不足总分备注:以上评分标准仅供参考。 教师签名: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 092 李艳 099114262【摘要】:我国自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以来存在问题的分析,较为详细地阐述了一些本土化构建,诸如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与约束机
3、制、营造诚信的外部环境、建立独立董事行业自律体系、理顺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关系,以使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真正的效用。【关键词】:独立董事 制度 问题 对策一、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概念 独立董事的概念源自于英美公司法理论中的外部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也就是说,独立董事是除了他们的董事身份和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之外,既不能是公司的雇员及其亲属,也不能是公司的供货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或是为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的职员或代表。独立董事不单独代表出资人、管理层、股东大会、董事会任何一方的利
4、益,因此会从企业自身出发,顾全大局,改变董事会决策一家之言的局面,并最终给所有股东带来利益。二、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积极作用 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制度创新。通过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来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独立董事发挥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专业化运作水平独立董事能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提高经营绩效。2、有利于检查和评判独立董事在评价CEO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时能发挥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相对于内部董事容易坚持客观的评价标准,
5、并易于组织实施一个清晰的形式化的评价程序,从而避免内部董事“自己为自己打分” ,以最大限度地谋求股东利益。3、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制衡控股股东,监督经营者在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有助于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限制大股东的权利,维护所有股东利益,增加股东价值。三、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我国独立董事难以独立,首要原因在于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使其难以独立。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不合理,不能建立履行其特殊职能的专门机构。经济上的依附地位使其难以独立。(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权范围混淆问题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权的混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二者相互行驶监督职责。我国是采用二元制的公
6、司治理模式,就是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对董事的监督是通过监事会来进行。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53、59 条把监督权同时赋予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这种情况造成的矛盾与生俱来。其二,监事的职能与独董的职能相重叠。 指导意见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六项特别职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监督的主要特点是:非决策过程中事后的、经常性的外部监督。而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监督的主要是决策过程中事前的、非经常性的内部监督。对比监事会的职能和独立董事的职能,他们在制
7、度上是有冲突的,独立董事的监督权更为主动,而且基本上包括了监事会的职权,这样的话就导致了独立董事生来就是与监事会是“冤家”的关系。(三)激励和高效运作压力的缺失公司发给独立董事薪酬,在一般人看来是比较客观的,但是独立董事本人看来,其实不值一提。而且很多董事不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持有极少量的股份,他们所拿到的报酬基本上都与公司的业绩没有多大关系,即使风险项目成功了,对于独立董事来说也没有多大的金钱利益,俗话说“无利不起早” ,但是在项目失败时,独立董事却很可能承担名义受损,甚或法律责任。这样就决定了独立董事通常都会倾向于规避风险。四、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一)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为防止控股股
8、东和内部人控制独立董事人选,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可以采取多项措施来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机制。首先,扩大拥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人或者组织范围。根据指导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提名权” ,当前在我国内地“一股独大”的情况下,此规定等于将提名权归属于大股东,而独立董事和大股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在提名时必然受到大股东的操纵。因此,可以考虑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协会这样的中介组织,这些组织可以提名合格的独立董事给公司,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在表决中设定次数限制。其次,完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现有的有关独立性的规定应继续完善,在提名时应当避免控
9、股股东附属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对与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也应当在提名时作出限制。这些人员与公司均存在着利益关联,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就很难保持独立性。再次,应扩大中小股东提名的权力。 指导意见规定的 1%的提名权将大多数流通股股东排除在了提名之外,独立董事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必须发表独立意见。可见独立董事发挥作用与否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如果中小股东积极投入到独立董事的选举之中,选出合适的独立董事,就可以提高对公司高管层的监督力度
10、。但是上述股权的规定极大的挫伤了中小股东的参与力度。为促进中小股东通过行使投票权介入公司治理,可降低股东行使提名权的股权比例门槛,吸引中小股东积极参与。最后,从选举层面而言,表决时可考虑采用表决回避制度。为防止大股东操纵独立董事选举,提高独立董事选任的独立性,在表决大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时,可规定大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的制度。因为大股东和独立董事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大股东,如果大股东参与表决自己提名的独立董事,大股东必然青睐选择与自己熟悉的独立董事,必然容易产生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此项规定可避免大股东通过行使投票权来操 纵独立董事选举,尤其在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大于 50%
11、的公司中,如果行使表决回避制度,就可以限制大股东的提名人数,打断大股东和独立董事之间的关联度,提高中小股东的监督力度,有利于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二)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与约束机制一般来说,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能够促使公司治理人员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发挥更充分的积极作用。我国现在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行股票期权等激励计划,这种现象的产生可一定程度上避免云南红塔集团原总裁储时健贪污类似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可参照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规定,介入到其激励计划中,使独立董事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以确立合理薪酬、期股激励机制,使上市公司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有了足够的
12、报酬激励,还必须对独立董事进行约束。除了本章第一节中,我们提到的法律约束外,我们还可以从加强有关独立董事的信息披露方面对独立董事进行约束。首先是法律约束,董事会的一项错误决策,可能带给公司、企业无数的损失甚至倒闭。因此中小股东有权请求予以撤销错误的董事会决策,如果法院判决董事会需要承担经济责任或者是法律责任,可以通过查询当时董事会议的记录,对支持该项错误决策的董事予以处罚,承担相应的责任,独立董事等同于一般董事,也要求承担责任。其次是市场约束。独立董事是管理人员,是市场的重要参与人员。因为当前一些企业未对独立董事产生应有的重视,所以独立董事的薪酬都不太高。众所周知的是低报酬难以留住高执业资质的
13、独立董事人才。因此我国的公司和企业对于那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应该给予高报酬,这既给自身带来利益,也有利于长远的发展。最后是股权约束,股权对于持有者来说是一种激励和约束。公司的业绩良好会给独立董事大带来更多的分红和股权的升值,反之亦然。这就能促使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董事义务,参加会议,谨慎表决议案等等。(三)营造诚信的外部环境1.建立信用评估体系目前我国缺乏一个信用体系,这几大地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同时也制约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将大大促进董事的信用意识的提高与培养。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信息进行维护,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曾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名单、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次数、被处罚情
14、况等,任何个人和企业均可上网查询。上市公司能够通过信用评估了解预备独立董事的信用状况和信用记录,这就降低了拥有低信用的人员成为独立董事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任职中的独立董事其行为一旦出现严重失职行为和非法获益的情况,就会被记录信用档案,其执业资质就出现了瑕疵,影响到未来的选聘和评估。如果独立董事非法获得的收益小于其所支出的成本,包括未来可能获得利益,那么独立董事就会遵守法律和执业操守,很好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保护所任公司企业的正当利益。2.增加市场透明度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主要是通过公司披露的信息,但是大股东和他们的内部控制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瞒报、漏报,其中的信息也包含了他们
15、所选定控制的独立董事信息,这就有可能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的的具体情况与中小股东的关系是比较重要的,因为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同时中小股东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的信用状况和执业资质,是否和自身的利益有冲突,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中小股东判断独立董事是否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他们的利益。公司应当披露的独立董事的具体信息可以包括独立董事的基本信息和信用状况,未来可能引起冲突的信息。(四)理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既要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使其各司其职,又要使它们功能互补。应该从法律、制度上,明确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分工,
16、明确二者的责、权、利。公司法明文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而对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不应局限在监督制衡、保护小股东利益上,还应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方面的功能。应建立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磋商、协作机制。首先,定期召开独立董事和监事参加的会议,相互交换信息,通报情况。会议可由独立董事和监事轮流召集;其次,独立董事可以调阅、使用监事会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可建议监事会就某一财务事项进行具体审计。从本质上来看,独立董事是董事会内部的监控机制,而监事会则是在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监督机构。因此我们建议,在上市公司中加强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其职权主要集中在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
17、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定期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以及高管人员的聘请或更换等事项上。而监事会则重点关注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以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五)建立独立董事行业自律体系1.成立独立董事协会成立独立董事协会,保障独立董事合法权益,并通过制定内部惩戒措施,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由协会对独立董事的资质和经营绩效定期进行评估,提供权威的可行性论证,增强独立董事的行业自律性。同时制定具体的执业准则,明确独立董事的执业责任,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独立董事的执业水平。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资质评定机构,协会可以获得
18、对独立董事的能力和经营绩效考评的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独立董事的资质,这样公司就能选拔适格的独立董事,也可大大增强独立董事地行业自律性,更好地规范其行为。2.建立独立董事事务所建立独立董事事务所,独立董事以加入事务所的方式执业,把独立董事的自然人责任转化为法人责任。这样,可以由事务所直接出面对独立董事的行为加以约束,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当前我国的信誉体系和机制尚未建立,独立董事资质参差不齐,其信用和信誉未能被社会所知晓和认可,因此需要独立董事事务所直接出面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并同时一般的损失赔偿责任,为了防止独立董事同时在处于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公司之间任职,独立董事事务所可以相应
19、提醒和安排,最大化地保障所任公司的股东利益。在作为独立董事期间,应该不得再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限制同时任职公司的数量,这样就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绩效。(六)建立独立董事的责任保险制度狭义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独立董事共同出资购买的,对被保险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存在疏忽或者其他违反对公司所负信义义务之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独立董事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责任保险的保护措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无辜的独立董事抵制一些不正当的职责;(2)可以吸收和利用高
20、素质人才,鼓励适格人士接受独立董事职位;(3)阻却恶意股东的无聊诉讼;(4)由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保险人)提供补偿,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一个第三方资源,即使公司财务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时,有关独立董事仍然可以从保险人处及时获得补偿,而不受公司财务困境或者破产的影响;(5)在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不允许公司代独立董事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并补偿独立董事的法 律费用时,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独立董事仍然能够获得补偿;(6)独立董事难免会出错,投保能使股东的利益更有保障;(7)独立董事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将对独立董事的补偿任(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为公司规避风险,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8)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21、可以促使独立董事更加尽职尽责,有助于其大胆地履行职责,避免因过分顾虑责任而延误公司的重大决策,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参与公司的治理。总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具有保护负担赔偿损失的加害者独立董事的功能,有利于吸引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就任独立董事之职,从而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因此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为给予独立董事安全感,使他们能够更加坚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充分独立性,我们需要逐步完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指由公司单独或公司与独立董事共同出资购买的,对被保险独立董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但是责任保
22、险的范围通常排除独立董事因故意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而在如何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因此,建议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费用应由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共同分担,上市公司应承担其中大部分。一方面,由上市公司承担大部分保费减轻了独立董事的经济负担,可促使独立董事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而另一方面,由独立董事负担部分保费可增强其责任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五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但实际运行中仍存在独立董事的地位没有保障、独立性不强、职责不明确、信息权得不到保障、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不仅要求公司自身进行完善,还要求制度、市场环境等相关层面的配套完善。 参考文献:1李金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若干问题研究 ,吉林大学硕士论文第 6 页,2010 年 4 月。2邹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 ,湖南大学硕士论文第 36 页,2008 年 5 月。3张运所: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 经济师 ,2005 年第 3 期。4刘晓青: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9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