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年)(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九月1目录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1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空间分布 1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5第一节指导思想 5第二节指导原则 6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7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7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8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 9第一节国土发展格局 10第二节城镇发展格局 12第三节生态安全格局 14第四节农业发展格局 14第五节土地利用分区 15第六节调控市州土地利用 19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第一节适度调整总体结构 20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20第三节优化调整建
2、设用地结构 21第六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21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1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5第三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26第四节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用地 30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2第一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32第二节重大土地整治工程 37第三节重大土地保护工程 40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措施 41第二节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42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42第四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43第五节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42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对湖北省土地利用的要求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编制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年)(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主要阐明 2006-2020 年湖北省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任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大纲以 2006-2020 年为规划期,以 2005 年为基期年,以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以 2020 年为远期目标年。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空间分布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呈“七山一水两分田 ”的格局。根据2005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经国
4、土资源部确认的湖北省土地利用“ 四查清,四 对照” 成果,湖北省土地 总面积 1858.89 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1466.39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8.9%;建设用地面积 136.76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4%;未利用地面积255.74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7%。一、农用地现状1、耕地。全省 2005 年耕地面积 467.52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5.2%,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和鄂东沿江平原。2、园地。全省 2005 年园地面积 42.66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3积的 2.3%,主要分布在长江山峡河谷地带、清江流域和鄂南幕阜山区。3、林地。全省 200
5、5 年林地面积 793.89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2.7%,主要分布在周边山区和丘陵地区,平原地区分布较少,与湖北省的地貌特征基本一致。4、牧草地。全省 2005 年牧草地面积 4.45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主要零星分布在十堰、恩施和黄冈等地。5、 其他 农用地。全省 2005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 157.88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 8.5%。二、建设用地现状1、城镇工矿用地。全省 2005 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4.18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人均城 镇工 矿用地 98 平方米。2、农村居民点。全省 2005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72.07 万公顷,占土地
6、总面积的 3.9%,人均居民点用地 202 平方米。3、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005 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 40.51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2%。三、未利用地2005 年,全省未利用地 255.74 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6%。扣除河流、湖泊水面、沼 泽地、苇 地和部分滩涂等既有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用地,真正可利用的未利用地十分有限。4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今后十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省内外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新形势,深刻把握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
7、认识我省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1、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我省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是我省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障全省生态安全,也需要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占用一些耕地。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分布偏远、零散,且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我省耕地资源补充能力,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障社会经济建设用地的难度加大。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到 2010年
8、和 2020 年,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 45%和 55%,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我省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5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3、统筹各业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实施促进“ 中部崛起战略” 和建设“两型社会 ”,实现城
9、乡统筹和区域协调, 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1、从国际环境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加快,国内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互动更加密切,有利于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开放带动,并成为外商在华投资、实施产业转移的热点区域之一。这将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2、从国内环
10、境发展趋势看。全国经济未来较长时期内将保持快速发展;国家将加大对农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将在政策、 资金、重大 项目布局等方面促进中部发展。我省地处祖国腹地,是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国外及沿海发达地区部分产业将加快向中西部转移扩散,给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6度重视,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是我省土地开发利用的国内有利环境。3、从省内环境发展趋势看。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经济社会实力逐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并将进入新的更快更好发
11、展时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这将极大地促进城乡土地和区域土地协调利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和仙洪新农村建设实验区的探索与发展将为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供政策指引。展望未来,我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土地基本国策
12、,大力实施“促进 中部崛起” 战略,结合湖北实际,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7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二节 指导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从稳固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
13、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三、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依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 的要求,协调 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四、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城乡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8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经济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地区生 产
14、总值年均增 长 10%以上,到2010 年达到 10610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 17110 元,提前实现比2000 年翻一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 12%;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15%,投资总额达 21000 亿元以上;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 2005 年的 16.542.840.7 提升为10.545.843.7。二、社会发展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 8%和 6%以上,到 2010 年,分别达 12910 元和 4145 元;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比 2000 年增加 14 平方米和 4 平方米。三、人口和城镇化发展目标到
15、 2010 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 6215 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 50%左右;到 2020 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 6600 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 55%左右。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到 2010 年和 2020 年,高速公路总里程分别达到 3500 公里和 6000 公里。到 2020 年,一级公路达到 3645 公里,新增二级公9路 14268 公里,改造农村公路近 18000 公里。到 2010 年,铁路通车总里程达到 3400 公里;航道总里程达到 8555 公里;港口吞吐能力达到 2 亿吨/年,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 170 万标准箱;高中压输油输气管道总里程达到 2756 公里;
16、按照“一点、两线、三区”的总体框架,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三大保障体系;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10 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 60%;发电总装机达到 5210 万千瓦,其中三峡电站 2250 万千瓦。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一、严格保护耕地至 2010 年和 2020 年,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65.80 万公顷和 463.13 万公顷。规划期内,确保 383.33 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十一五 ”期间,全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4.47 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4.47 万公顷。规
17、划期间,全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133.33 万公顷,其中, “十一五”期间建设 66.67 万亩。二、保障科学发展在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至 2010 年和 2020 年,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 143.30 万公顷和 155.71 万公顷,建设用地净增量分别为 6.54 万公顷和18.95 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 99.90 万公顷和10106.71 万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量分别为 28.70 万公顷和37.30 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量分别为 4.52 万公顷和 13.12 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 103 平方米和 104 平
18、方米以内;基础设施用地总量分别为 43.4 万公顷和 49.00 万公顷,基础设施用地增量分别为 2.89 万公顷和 8.49 万公顷。三、节约集约用地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高。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规划期间,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 10%以上,其中, “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 9%以上。四、改善生态环境按照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规划期内,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80 万公顷、治理土地石漠化面积 1 万公顷。至 2010 年和 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 40%和 45%以上。有效防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
19、显著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湖北地处我国中部腹地,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优势,是 “中部崛起”的重要 战略支点。在全国的土地利用格局中,湖北处于九大土地利用区中的湘鄂皖赣区之中,是全国的粮食主产区之一,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省内大部分地区属国家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范围。省会武汉市是全国重要的综11合交通运输枢纽。武汉城市圈是国家批准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对湖北的土地利用安排是: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程,促进高产稳产粮棉油基地建设;适应城镇化和工业化加快的进程,适当提高省内建设用地比重;支持沿江铁路、主要城市间的快速交通
20、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用地;加强湿地保护,禁止围湖造田。第一节 国土发展格局构建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组成的“东西两圈”国土发展格局。一、武汉城市圈武汉城市圈包括武汉、黄石、孝感、黄冈、咸宁、鄂州、仙桃、潜江、天门等九个城市,面积 7.19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 31.1%,2005 年,GDP 占全省的 61.3%。武汉城市圈发展思路是:1、按照“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区域市 场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 的总体部署,加快武 汉城市圈内交通、产业、市场、科技对接,促进圈内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和企业重组,形成武汉辐射周边、周
21、边支持武汉,九市联动、共同发展的格局。2、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机械制造、冶金及新材料、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群。12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技术、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轻纺、食品、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向周边城市转移或延伸,加快武汉新区建设,把武汉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达的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业中心。4、支持黄石、鄂州等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增 强综合实力。5、支持黄冈、孝感、咸宁等市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武汉配套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6、支持仙桃、潜江
22、、天门等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7、力争武汉城市圈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3 个百分点,真正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 龙头” ,成为全国内陆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包括宜昌、荆州、荆门、襄樊、十堰、随州、恩施、神农架等八个市(州、林区),面积约 12.81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68.9%。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思路是:1、实施以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为重点的“一江两山” 区域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2、加强长江及其支流航道与码头建设,加快 209 国道改造升级和神农架至兴山高等级生态旅游公路建设
23、,保护自然生态环13境,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建设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3、积极开发好以清江为主线,包括“一州两 县” (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清江生态及民俗风情旅游资源。4、充分发挥荆州、襄樊在全省三国文化旅游的重要作用,连接省内其它三国景点,打造三国文化和楚文化旅游精品线路。5、以生态文化旅游经济为重要增长点,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第二节 城镇发展格局按“点轴 面” 布局全省城 镇空间结构,形成 “一主两副、四轴” 为主体的城 镇发展格局。一、 “一主两副”布局武汉、襄樊、宜昌三“点”。其中武汉为全省的主中心城市,规 划成为全国的重要增长极之一;宜
24、昌、襄樊两市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分别培育成为全省的重要增长极。武汉市土地面积8549 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4.59%,2005 年 GDP 占全省的 34.32%,人口占全省的 14.22%。襄樊和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土地面积 4.09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2.0%,2005 年 GDP 占全省的 18.1%,人口占全省的 16.2%。“一主两副”的 发展思路是:1、将武汉建成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完备、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14现代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2、积极推动襄樊和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快速发展。支持襄
25、樊和宜昌加强铁路、公路、航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把襄樊建成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把宜昌建成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全国最大的磷化工生产基地,使两市分别成为秦巴经济走廊和辐射鄂西南、连接渝东地区的中心城市。二、 “四轴”连接“两圈 ”和“一主两副”的“ 四轴”是指“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 、“武银高速公路 暨汉渝铁路湖北段 ”、“襄荆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湖北段” 和“ 京港澳高速公路 暨京广铁路湖北段”等四个复合发展轴。 “四轴” 发展思路是:1、以“四轴”为经济发 展纽带和物流大通道, 带动沿线 50 多个县市区发展。2、“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
26、北段” 复合发展 轴连接武汉城市圈和宜昌副中心,贯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南部,沿线带动武汉、仙桃、潜江、荆州、宜昌和恩施州等地发展。3、“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湖北段” 复合 发展轴连接武汉城市圈和襄樊副中心,贯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北部,沿线带动武汉、孝感、随州、襄樊和十堰等地发展。4、“襄荆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湖北段 ”复合发展轴连接襄樊和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从北往南贯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沿线带动襄樊、荆门、宜昌、荆州等地发展。155、“京港澳高速公路暨京广铁路湖北段” 复合 发展轴从北往南贯穿武汉城市圈,沿线带动孝感、黄冈、鄂州、黄石、咸宁等地发展。第三节 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四屏两 带一
27、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四屏”是指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 “两带” 是指长江、 汉江两个流域水土保持带;“一区” 是指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 态区。 “四屏两带一区”建设的土地政策是:1、切实划定“ 四屏两带一区” 用地范围, 严格用途管制。2、保障“四屏两带一区” 生态移民搬迁用地。3、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沙治沙造林、生态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土地保护重大工程;结合重大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促进“四屏两 带一区” 生态屏障建设。第四节 农业发展格局形成“三区七 带” 农业发 展战略格局。即以江 汉平原综合农业发
28、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三峡库区林特发展区为主体,重点建设江汉平原优质水稻产业带、双低油菜产业带,汉江流域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三峡库区优质林特产业带,江汉平原及鄂东地区牲猪产业带、水产养殖带等七大优势产业带,构建全省农产品供给安全格局。 “三区七带 ”建设的土地政策是:161、在“三区七带”中,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大力开展迁村腾地和农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适度扩大三峡库区优质果园和茶园规模,比照基本农田严格用途管制。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鼓励新建畜禽场(小区
29、)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引导生态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防止水土污染。第五节 土地利用分区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在全国的位置和作用,按照全省国土发展、城镇发展、生态安全和农业发展战略要求,以及各地土地利用现状、 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全省划分为四个一级土地利用区和八个二级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分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与各区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一、鄂东区范围包括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 实验区九个城市 ,含武汉城市圈都市连绵区和武汉城市圈外围生态屏障区。1、武汉城市圈都市连绵区的土地利用应注重城市土地的内涵挖潜,加大城市密集区的旧城改
30、造力度,充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2、适度扩大城镇用地面积,加大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整治17力度。3、保障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 建设用地。4、积极支持武汉大东湖连通、武汉化工新城、武汉新港、武汉新区、武汉临空经济区和阳逻新城建设。5、大力实施武汉城市圈“双百万” 工程,加大孝感、黄 冈和咸宁等地的低丘岗地开发和低效林改造力度,充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努力实现圈内耕地占补平衡。6、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支持都市农业发展用地。7、加强天门、潜江、仙桃、孝感所辖平原县市、咸宁所辖平原县市以及鄂东沿江平原等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8、加大黄石、鄂州、咸宁、孝感等地的矿山生态环境治
31、理力度,改善城郊土地和矿山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河流、山地、湿地和城市开敞空间。9、加强武汉城市圈外围生态屏障建设。切实落实鄂东北大别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两个生态屏障建设的土地利用政策。10、加强对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用地的政策指导。11、2006-2020 年,安排 该区城镇用地 792.39 平方公里(占全省城镇用地的 60.4%);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271.12 平方公里(占基础设施分配指标的 49.3%)。二、鄂中南区包括荆州市、荆门市、当阳市、枝江市,面积 2.99 万平方公18里,含鄂中平原丘陵区和鄂中南平原区。1、保障该区域内石化、轻工业、农副产品加
32、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2、适度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3、加快钟祥、松滋等县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4、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5、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大力支持粮棉油基地建设。6、加强江汉平原湿地保护和退田还湖还江,禁止围湖造田。7、鄂中平原丘陵区重点实施低丘岗地开发和低效林改造。8、鄂中南平原区重点实施迁村腾地工程,加强对仙洪线新农村建设实验区的土地利用政策指导。9、2006-2020 年,安排 该区城镇用地 142.75 平方公里(占全省城镇用地的 10.88%);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85 平方公里(占基础设施分配指标的
33、 15.47%)。三、鄂西南区包括宜昌市(所辖的当阳市、枝江市除外)、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面积 4.51 万平方公里,含恩施生态农业区和宜昌神农架生态旅游区。1、适当增加该区域城镇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电、旅游、磷化工、三峡输变电和名优特新农产品加工业等建设用地。2、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及其避让搬迁用地,支持生态移19民搬迁用地。3、农业结构调整尽量不占耕地,鼓励发展生态农业。4、实施坡改梯和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切实保护基本农田。5、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支持天然林及水源涵养林保护、长江防护林营造等建设工程,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6、恩施生态农业区重
34、点支持山地旅游、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交通发展用地。7、宜昌神农架生态旅游区重点支持以三峡旅游为中心的世界旅游名城配套建设用地,保障世界水电之都和省域副中心城市配套建设用地,保障神农架生态旅游资源配套开发用地。8、2006-2020 年,安排 该区城镇用地 155.2 平方公里(占全省城镇用地的 11.83%);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83.5 平方公里(占基础设施分配指标的 15.19%)。四、鄂西北区包括襄樊市、十堰市和随州市,面积为 5.31 万平方公里,含鄂西北山区和鄂北岗地区。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涉及的搬迁还建、汉江及其支流梯级开发、汽车工业走廊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
35、2、适度增加该区域新增建设用地,鼓励中小城镇发展。3、加大鄂北低丘岗地开发和丹江口库区移土培肥力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204、严格划定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5、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天然林及水源涵养林保护、防 护林营造等工程,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保障生态移民搬迁用地。6、鄂西北十堰地区重点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障汽车产业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配套建设用地,开展石漠化治理,合理开发水电资源。7、鄂北岗地区重点保障襄樊市汽车工业基地建设和省域副中心建设用地,大力开展低丘岗地开发,实施迁村腾地和高产农田建设工程,支持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8、2006-2020 年,安排 该区
36、城镇用地 221.44 平方公里(占全省城镇用地的 16.88%);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110.0 平方公里(占基础设施分配指标的 20.01%)。第六节调控市州土地利用根据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明确的土地利用方向和区域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市、州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州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各市、州规划要在省级规划指导下,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提高
37、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搞好21省级规划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全省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战略布局,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第一节 适度调整总体结构规划期间,在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开发省域内未利用土地,适度提高国土开发利用强度,适当提高土地农业垦殖率。到 2010 年,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可以增加到 143.30 万公顷,国土开发利用强度为 7.7%,比 2005 年提高 0.3%;全省农用地面积增加到 1481.16 万公顷,土地农业垦殖率为 79.7 %,比2005 年提高 0.8%;全省未利用土地减少至
38、 234.43 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 12.6%,比 2005 年减少 0.8%。 到 2020 年,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可以增加到 155.71 万公顷,国土开发利用强度为 8.4%,比 2005 年提高 1.0%;全省农用地面积增加到 1483.97 万公顷,土地农业垦殖率为 79.8%,比 2005 年提高 0.9%;全省未利用土地减少至 219.21 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 11.8%,比 2005 年减少 2.0%。第二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农业结构调整应有利于增加耕地,或者不破坏耕作层。禁止22擅自退耕还林。尽力复垦灾毁耕地。至 2010 年和 2020 年,全省各类园地面积从 2005
39、 年的 42.65 万公顷分别增加到 44.56 万公顷和 46.40 万公顷。稳步增加林业用地,至 2010 年和 2020 年,全省林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793.89 万公顷分别增加到 810.42 万公顷和 819.05 万公顷。基本稳定牧草地。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省草地面积为 4.88 万公顷和 4.51 万公顷。第三节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量增大,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有所增加。到 2010 年和 2020 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从 2005 年的 29.6%增加到 30.3%和 31.5%。城乡
40、建设用地内部 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25%调整到 2020 年的 38%,农 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74.9%调整到 2020 年的 65.0%。第六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第一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为实现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必须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23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应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
41、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4.47 万公顷以内。2、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要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3、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积极开展耕地抗灾能力建设,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加强耕地灾毁情况的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力争在规划期内将因灾害损毁减少的耕地面积控制
42、在 4.0 万公顷以内。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1、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全省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和鄂东沿江平原。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棉油、蔬菜、优势产业带和板块生产基地、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2、实行基本农田先补后占。在国家下达的 383.33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之外,多划定 1.33 万公顷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24作为未来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预先补划。规划实施时,凡符合条件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43、占用基本农田,不需补划基本农田和进行听证,直至预先多划定的基本农田用完为止。3、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占一补一 ”的原则, 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 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严禁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4、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思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户保护基
44、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控手段,提高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门槛。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规划近期,在全省 46 个粮食主产区(县)建设高标准农田 66.67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建设面积 46.67 万公顷;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面积 20 万公顷。到规划期末,全省一半的基本农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三、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1、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各市州建设占用耕地原则25在本辖区内平衡;后备资源潜力有限、占补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在省域范围内实行易地占补平衡。2、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大
45、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支持生态脆弱区耕地整理,大力推进我省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三峡库区及南水北调源头地区等土地整理重大工程的实施。 “十一五 ”期间,通 过农用地整理、低效林和低丘岗地改造补充耕地 2.42 万公顷。3、积极推行建设用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地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 “十一五” 期间,通 过废弃地复垦、居民点整理等补充耕地 0.71 万公顷。4、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46、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一五”期 间,主要在鄂北 岗地和江汉平原周边的低丘地带,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1.34 万公顷。5、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具体方法,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将建设占用的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农田节水等重大工程,培肥耕地地力。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省优26质水稻分别达到 100 万公顷和 120 万公顷以上;优质棉花分别达
47、到 33.33 万公顷和 40 万公顷以上;优质油菜分别达到 146.6 万公顷和 166.67 万公顷以上;优质小麦分别达到 35 万公顷和 40 万公顷以上。三、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1、加强园地管理,提高园地利用效益。根据我省土壤气候条件,重点发展柑橘园和茶园,适度扩大园地面积,将优质果园和茶园比照基本农田进行管理。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省各类园地面积分别达到 44.56 万公顷和 46.40 万公顷。2、严格保护林地,不断扩大林地面积。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
48、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至 2010 年和 2020 年,全省林地面积分别达到 810.42 万公顷和 819.05 万公顷。3、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加强草地用途管理,防止过度放牧。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场放牧的生产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地。至 2010 年和 2020 年,全省草地面积分别控制在 4.88万公顷和 4.51 万公顷。第二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十一五 ”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7.13 万公顷。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27标准,防止超标准用地和浪费土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
49、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二、盘活城镇闲置低效土地加大对全省现有的 40.12 平方公里城镇闲置低效土地的挖潜利用。采取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依法收回、统一收回等措施盘活存量。各地城镇规划范围内现有工业用地的改扩建要注重内涵挖潜,结合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整合零星的小规模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土地产出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减少新增用地。优化城镇内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存量建设用地合理置换, “退二进三” ,提高城镇用地的综合效益。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考核制度采用城镇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入、地均城镇用地面积财政收入、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工业产值与工业用地增长系数、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城镇人口与城镇用地弹性系数等集约利用土地的主要指标,建立集约利用土地的评价考核制度,对各地区、各类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将集约用地水平的评价结果作为规划实施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集约用地程度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相挂钩,与开发区的扩区、升级审核相挂钩。28第三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城乡用地空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