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为创建文明庭院,加强院内管理,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局院内创建成一个文明、卫生、花园庭院,根据市有关要求,结合院内实际情况,按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 XXX 局物业管理办公室,除尘滤布办公室设主任 1 名(兼) ,工作人员 3 名,义务监督员 5 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 1,保卫人员 1 名,水电维修工 1 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 1
2、 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院内 XX 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院内安全稳定。做好陌生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对院内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情况,本文来自及时反映和报警。 3、水电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院内水电故障的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做到随叫随到,负责院内电线的布设调整和水管的架设,保障用电用水安全。按月
3、查抄、登记住户水电表使用情况。 4、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保洁、保卫等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发现机关院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及水电管线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监督处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关要求 1、福利待遇 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义务监督人员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洁员、保卫人员和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确立月基本工资,并按工作情况好坏给予相应奖罚,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有关要求 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各项管理工作执行到位。各工作人员应安全谨慎工作,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负责,本局及物业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来源于,欢迎阅读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