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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j35w19 文档编号:7911325 上传时间:2019-05-29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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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 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二、 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 2 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三、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验,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四、 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五、 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六、 场内饮食店铺、经营

2、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备冷藏设备。七、 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商品质量责任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商品质量责任是指市场内的商品经营者依法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质量承担责任。二、商品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自觉抵制不合格商品。三、商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定期清仓查库等自检制度,并遵守重要商品备案、商品准入、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确保所售商品符合质量标准。四、商品经营者按照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承诺承担所售商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五、商品经营者对所售商品承担修、退、换、赔责任,通过市场主办

3、单位承担预先赔偿责任。市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一、 食品经营行为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每个方面,关注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商品经营者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各食品经营者务必按本制度相关要求,加强自律,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二、 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和食品标识。三、 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四、 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畜禽制品,应当实施“场内挂钩” 、 “

4、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五、 市场主办者应当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研究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责任制度。六、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各类食品的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七、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式,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

5、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市场安全消防制度一、开办市场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到手续齐全,经营合法。二、市场开办(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俺去管理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三、市场开办(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管理投入,购置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设置安全应急疏散标志。在市场重点部位显著位置设立防火警示标牌。四、市场开办(经营)单位是市场安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防火、防洪、防垮塌、防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市场开办(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监

6、等部门做好市场安全防范工作,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市场开办(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市场安全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场内经营户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市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安全秩序,确保市场安全、消防万无一失。七、市场开办(经营)单位与经营户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防范联动机制。八、市场开办(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预警信息联络沟通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消防、安监、商务、工商等部门通报,确保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畅通。商品质量监管责任

7、及查验登记制度一、由市场管理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经营者落实商品查验登记责任,并进行备案。1、 主体资格检查备案:指经营者对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格证明的查验,确保供货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验证明:即查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等。3、 验质量:即查验商品包装、标识、质量状况。4、 进货商品的索证索票及备案:市场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证索票,要求经营者存档备查。二、督查经营者建立“两本台账” ,加强经营者的记录责任。1、 市场内各经营者须做好进货台账,如实记载商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进货时间、商品来源、保质期限和索证种类等内容;2、 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和

8、经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的,应建好销货台账,如实记载所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和销售时间以及销货去向等内容。三、市场经营管理方应确定专人专责对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严格执行不合格商品登记下柜,明确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责任。四、严格重要商品准入制度 ,从源头上保证市场内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市场内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市场管理人员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场商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一、 本制度所称商品经营者信用承诺是指市场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向社会承诺,并承担商品质量违诺的直接责任和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内经营者商品质量诚信经营向社会承诺并承担本市场内商品质量

9、连带责任的一种管理制度。二、 市场开办者应向社会做出市场诚信经营的承诺,强化质量意识,明确商品质量责任。(一)市场开办者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向社会做出诚信经营的承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二)市场开办者应与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对进场经营者的质量管理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市场开办者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凡发现本市场内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法行为的,市场主办者有规劝制止该经营行为、解除与该经营者签订的租凭合同、将该经营者清除出场、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的义务。三、商品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作出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承诺。(一)市场

10、商品经营者对经营的商品质量负直接责任,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质量标准,标签标示应当真实。并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即:不售假、不掺假、不欺诈,无假冒商标,无虚假广告,无不正当竞争,无欺行霸市。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形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向消费者出具商品质量信誉卡。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商品质量抽查,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市场评选等措施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落实质量责任和承诺,进一步完善市场商品质量保障机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一、 市场内经营户应加强食品自检,对自检有质量问题及下列问题食品要停止销售、退出市场。1、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11、食品;2、 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3、 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4、 超过安全使用期会保质期的食品;5、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6、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7、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8、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识,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9、 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知名商标的食品。二、 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

12、全隐患的食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应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下列几项措施:1、 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2、 将不合格食品作下架处理;3、 在市场内发布召回公示;4、 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5、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有相关行政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重要商品准入制度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贸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四无”市场环境的创建活动,积极创建“信用市场” ,特制订农贸市场重要商品准入制度。一、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的行业:鲜肉业、副食品业、豆制品业、海水产业。二、重要商品的范围:鲜肉、豆制品、水发产品、冰冻食品以及米、油、盐、酱

13、油、醋、酒等商品。三、对重要商品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注明商品进货渠道、数量,要求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进货渠道,把好商品进货关。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于每月 10 日前将重要商品登记台账、有关证明文件交市场管理办公室存档。四、对鲜肉行业、豆制品业、海水产业,以小组为单位建立商品进货台账,由小组长管理每天对每个经营户的进货渠道、数量进行登记,每天下班前市场管理方进行汇总、记录;其他行业由各经营户自己负责记录,市场管理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五、对米、油、盐、酱油、醋、酒等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实行商品进货索证和备案制度。要求对经销的各类商品实行供货情况、生产企业、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商标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14、进行索证查验,做到一户一档,全面备案。六、市场内销售的豆制品必须是放心豆制品或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销售,其它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市场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各类制度。一、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市场内非法检验、检验过程违反市场相关规章制度、市场内制假贩假、经营者之间纠纷及可控消费纠纷等。二、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有明确的被诉方;(二) 有具体的申述请求、事实和理由;(三) 属市场管理方管辖范围的;三、 下列申述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一) 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与市场经营

15、者发生纠纷的;(二) 已调解并达成协议的,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 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周的;(四)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五)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四、 市场管理方应热情接待投诉、举报的消费者,认真对待投诉、举报电话、信件,并做好记录。五、 市场管理方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和调解,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合理、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事项。六、 消费者对投诉调解不予接受的,市场管理方应告知消费者去市场所辖工商所进行申诉解决。工商申述、举报电话:12315.市场应急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情况,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二、成立市

16、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三、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针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制定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四、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分级响应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五、应急响应期间,要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 24 小时手机或电话开通,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六、严格按照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应急处理情况必须坚持

17、日报告制,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市场消费纠纷处理制度一、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正确处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纠纷,特制定本制度。二、 市场应建立消费纠纷处理机构和场所,有具备相应法律法规知识的专(兼)职人员处理消费纠纷,并相对固定,避免处理消费纠纷的人员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匮乏,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消费纠纷的;同时,通过主持“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避免消费纠纷的扩大化、社会化。三、 消费者纠纷的解决应建立在依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四、 经营者应以诚信为本,有诺必践。对于消费者的合法要求及时解决,切实做到“三不出”

18、,即:换不出柜组、退不出店堂、赔不出馆场(市场、商店等) 。五、 对事实认定存在困难,责任难以分辨的消费纠纷,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消费者作好鉴定工作或到所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解决。六、 对消费纠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纠正。尽量避免同类消费纠纷的再次发生。七、 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合情合理解决,并对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问题、相关依据、要求等基本内容进行登记。八、 对达成协议的消费纠纷,双方应制作协议书,应对协议的具体内容予以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市场管理机构应该耐心说明原因,同时告知消费者其它的处理途径。九、 对

19、纠纷处理的相关文字资料,市场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便于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查询。市场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一、 商品质量查验登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商品的质量进行查验并登记查验结果的一种管理制度。二、 商品质量查验的形式包括:市场主办单位自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检、重要商品备案。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市场主办单位自检、抽检结果,并检查市场主办单位执行重要商品备案制度情况。四、 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内容包括:市场名称、经营者名称、查验时间、形式、查验商品名称、型号、数量、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名称、查验结果。五、 商品质量查验登记是处理消费纠纷、查处质量违法案件、处理商品质量事故

20、,对市场主办单位、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评比的重要依据。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及备案制度为加强菜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把好商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度本制度。一、本制度重要商品是指涉及人体健康和人生、财产安全的商品。主要包括:(一) 食品类:肉及肉制品、蔬菜、粮食、食用油、酱油、醋、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酒类等食用性商品;(二) 家用小电器:燃气炉(灶) 、电饭锅、榨汁机等;(三) 日用小商品类:多功能削皮器、多功能地拖等;二、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由市场经营者在进货时向供货单

21、位索取营业执照、商品质量凭证、进货票证等能证明?合格、商品来源合法、商品质量合格的有关票证,并进行检查验收的?三、经营台账是指有市场各经营者统一使用,进?进货、销货以及索票索证情况等登记工作的书面备查资料。四、市场内经营者购进商品时,要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索取下列票证:(一) 查验、索取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证、质量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并保持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二) 市场内经营者经营食品类的,除执行第四项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索证索票:(1) 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类商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张明敏、经营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检疫证明、发票等。(2)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合格证。(3) 出口转内销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经营合格证。(4) 购进鲜(冻)肉、禽类的,应索取相应的卫生检验证明。(5) 销售猪血、鸭血、鸡血等易变质食品的应遵守相应的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合法屠宰点进货,并及时向供货商索要证明原料或商品来源地凭证。(三)市场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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