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暂行)为规范我院实习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暂行 ),原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攀学院医 2003 11 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作废。本文件要求如下:1、按实习计划、 实习大纲的要求和规定, 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服从系及医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实习组长每月第二周星期三上午返校召开实习组长会议,实习组长返回实习医院后召开实习成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通知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同学意见。3、尊重医护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参加公益劳
2、动等)。4、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章制度:往返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学生实习期间按医院要求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未经允许在外过夜者每晚按旷课 8 学时计。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 旷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由实习组长负责考勤,一个月汇总一次,遇有旷工缺勤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 1 学时计算,旷工每天按8 学时计,夜不 归宿 1 次按 8 学时计,旷工一天且夜不归宿者按 16 学时计。 课时 数累计达到 4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时数累计达到 8 学时, 给予严 重警告处分;旷课时数累计达到 16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时数累计达到 3
3、2 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旷课时数累计达到 50 学- - 2 - -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严格按规定请销假。在实习期间,因病请假需所在医院出具证明(急诊例外);一般不能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如参加就业招聘会等),须严格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旷课处理。1 天由带教老师及科护士长(科主任)批准;3 天以内由带教老师签名,科护士长(科主任)报医院护理部(医务科、科教科)同意后方可离岗;3 天以上 1 周以内(含 1 周)均按程序逐级上报签署意见后呈分管系主任批准方可
4、。假满按时返回实习医院,向准假人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 长假期, 应提前续假。不销假、不办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销假后, 须按规定补足实习,无补足实习证明,该科实习成绩不予计分。虚造请假事实的,在实习科室实习成绩不予认定,同时按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国家法定节假日服从医院统一安排,按所在实习医院要求,服从实习科室安排决定休息时间,同学之间不得随意相互顶班、私自换班。学生在实习期间允许请假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及病、事假等)不能超过 14 天,凡批准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及参加供需见面会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办好请假手续,经医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参加研究生考试者,考前 给予两周复习
5、时间,参加供需见面会者,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1 周(含节假日),违者按旷课处理。因联系工作及试用,实习期间,请假只能两次,其余按事假处理,必须按实际天数补足实习,否则该科实习成绩以零分计,推迟毕业证发放,补实习期间涉及一切费用自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 - 3 - -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因学生个人原因,多次违反医院内相关规定,影响医院正常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者(如被病人多次投诉等),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出现医疗差错者,取消该生在该医院实习资格,该科室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学生自行联系其他达到相应实习
6、要求的医院完成实习,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出现医疗事故者,立即停止该生实习,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实习学生因多次违犯医院管理规定而被医院退回学校处理并拒绝在该医院继续实习者,按退学处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病人红包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病人或医院利益者,给予开除学藉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法者,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每科实习结束时,严格按照实习手册要求完成带教老师及科室内签名,如 发现伪造、仿造教师签字者, 该科 实习作不合格处理,待补足实习后, 经医院鉴定合格,方考虑毕业证发放。实习结束时,若有处分未撤消者,一律缓发毕业证。(11)给 予实习 同学纪律处分时,需所在实习科室,实习组长,实习医院护理部(医务科)核实后,由实习医院出示书面违纪情况证明材料,由医学系研究报学院学生处签发执行。- - 4 -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2009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