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宁波市大中小学系统第三期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面授培训班招生简章一、培训对象依据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二级或三级培训班:(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 3 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4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3 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
2、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第一次全国统考未通过者可免费参加下一次培训。二、培训方式、时间、课程和授课教师1方式:全封闭、面授加专业技能训练。2时间:7 月 19 日8 月 19 日,30 天,每天 8 学时,共计 240 学时。3授课教师:包括全国统一教材编写组成员;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
3、组成员;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各大高校、心理咨询机构知名心理咨询专家。4课程安排:详细安排见第二轮通知和报道后课程表。课程 学时普通心理学 12社会心理学 12咨询心理学 12讲授 12心理诊断技能训练 12讲授 6心理咨询技能训练 18讲授 6心理测验技能训练 18专题讲座与案例研讨 30复习与结业考试 24全国统考考试辅导与模拟训练 18三、使用教材采用 2005 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的专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四、证书学员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培训合格证书。持有该证书
4、者可申报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二级或三级) 。五、培训地点宁波环城西路南段 32 号 宁波人和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宁波市海曙社区学院内) 。六、培训费用1培训费用为三级:3800/人,二级 4800 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培训证书费) ;对取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者另行赠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操作技能演示课件光碟一套。2其他费用(考试报名费、全国统一鉴定费、食宿交通费等)自理。七、报名办法志愿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请于 6 月 30 日前随带报名回执,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及 2 寸彩色照片 4 张到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义路 129 号 610 室)报名,并缴纳培训费用。联系人:王莉莉老师; 联系电话:87243459 13355964961;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