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评价类型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评价项目名称 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评价项目编码 006191300020031231项目(用款)单位法人代码 006939836省级部门预算或集中支付单位代码 006939836项目支出科目编码 1902项目(用款)单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章)省级部门预算单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章)填报 日期 二五 年 四 月 三十 日广东省制财政厅 制项 目(用款) 单 位 负责 人 联 系 电话 83317940单 位地址 广州市教育路 88号 邮编 510030项 目 类别 1基本建 设类 3跨年度支出 类
2、 2专项资 金 类 4其他支出 类 项 目支出科目名称 促 进 再就 业专项资 金项 目起止 时间 2003年至 2005年评 价指 标选 用 定性指 标评 价方法 选 用 目 标预 定与 实 施效果项 目投入 总 金 额 (万元)合 计41375省 财 政投入41375其他投入实际 到位 总 金 额 (万元)合 计32258省 财 政投入32258其他投入项 目 实际 支出 总 金 额 (万元)合 计29376.6省 财 政投入29376.6其他投入项目概况省财政从 2003 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 1.34 亿元资金,用于补助财力较弱地区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大龄再就业困
3、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每年安排 3000 万元用于补助财力较弱地区和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省财政专项安排 2.5亿元,用于补助财力较弱的地区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以及为省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项目申报绩效目标2003年全省 净 增就 业岗 位 70万个,下 岗 失 业 人 员实现 再就 业 35万人,其中 “4050”人 员 再就 业 10万人,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控制在 3.5%以内。项目执行基本情况按照项目计划,至 2003 年底,实际下拨补助资金 32258 万元,其中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15800 万
4、元、社会保险补贴 4235 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5344 万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3879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补助 3000 万元;实际支出资金 29376.6 万元,其中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603.6 万元、社会保险补贴 5917 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962 万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8314 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补助 13580 万元。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通过全省各级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和省再就业专项专资金的有力扶持,2003 年全省共 净 增就 业岗 位 96.6万个,下 岗 失 业 人 员实现 再就 业 37.4万人,其中 “4050”人 员 再就 业 10.8
5、万人,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为2.9%,全面 实现预 期目 标 ,保持就业局势 的稳定。项 目(用款) 单 位 负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省级部门预算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2003 年广东省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一、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项目概况2002 年 12 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的意见(粤发200215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综合性社会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省委、省政府分别把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把“扩大与促进就业”
6、 工程列入了省委、省政府的 “十 项民心工程”之一,明确了目标任务。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和广东省 2003 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建立了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将 7 大目标任务分解为 36 个具体考核指标,对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评、通报和奖惩。省、市、县政府普遍成立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劳动保障厅建立了领导分片联系制度,2003 年 4 月、6 月和 12 月三次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市、县检查再就业工作,并建立了各市再就业工作情况月度通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再就业工作的落实。为确保
7、 2003 年再就业工作取得全省净增就业岗位 70 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5 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 1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5%以内的工作目标,粤发 15 号文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对促进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并决定省财政从 2003 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 1.34 亿元资金,用于补助财力较弱地区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每年安排3000 万元用于补助财力较弱地区和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省财政专项安排 2.5 亿元,用于补助财力较弱的地区建立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
8、款基金以及为省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二、项目执行基本情况为了完成绩效目标的实现,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并取得明显的成效:(一)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扩大与促进就业” 民心工程,实行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办法。再就业扶持配套政策全面出台并实施,到2003 年 12 月底,全省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31.75 万本,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 2.8 亿元,为 10.51 万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补贴 1561 万元;深圳、珠海、韶关、肇庆、潮州、云浮等市启动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共为 336 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
9、贷款 597.6 万元。(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全省地级以上市 335 个街道 100%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60 个乡镇有 249 个建立了工作机构,占 95.8%;县(县级市)建立街道机构 31个,占 80%,建立乡镇机构 874 个,占 87.5%,16 个地级以上市市区100%建立了街道、乡镇工作机构且基本实现了“六到位” 。21 个地级市有 20 个建成了劳动力市场,其中 16 个市实现了与省联网,收集上网信息达 320 万条,全省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共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93.4 万人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
10、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再就业工作。(三)加大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运用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发动各类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开展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全省共培训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36 万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 65%,有 14.6 万人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6753 万元。广州、深圳、佛山、江门等地大胆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创业培训模式,通过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政策扶持等综合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带动就业的新机制。(四)加强岗位开发,积极扩大就业门路。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民营企业作为四类重点
11、扶持的企业之一,并由省财政每年增加安排 5000 万元,用于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取得初步成效。上半年全省民营企业和个体户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7 万多人,占再就业人数的 40%。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大力开发和调控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市政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项目和财政拨款单位后勤服务项目等服务性、辅助性的公益性工种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全省共有 10598 名“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实现了再就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119 万元。按照项目计划,至 2003 年底,实际下拨补助资金 32258 万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基金 15
12、800 万元、社会保险补贴 4235 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5344 万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3879 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补助 3000 万元;实际支出资金 29376.6 万元,其中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603.6 万元、社会保险补贴 5917 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962 万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8314 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补助 13580 万元。三、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通过全省各级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和省再就业专项专资金的有力扶持,2003 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中央再就业工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全省全年城镇净增就业岗位 96.5
13、9 万个,完成年度计划的 138%;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同实现再就业 37.4 万人,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 10.82 万人,分别完成年底计划的 106.9%和 108.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9%,比上一年下降 0.2 个百分点,就业局势保持稳定,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但是,在再就业资金使用过程中,部分地区也存在政策不衔接,优惠面窄,个别专项资金使用门槛高,手续繁,基础工作不牢,宣传不够等问题,造成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理想,特别是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结余较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较慢。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对现行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结合近期进行的资金使用检查活动,对我省现
14、行再就业资金的有关政策进行评估,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资金使用的政策调整问题,对现有的资金政策进行适当的延伸和扩展,调整使用方向,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优惠期限,并考虑把一些具有普惠性、长效性的政策固定下来,逐步形成我省积极的利用资金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二)省要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力度。要在国家和省现有资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现存在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形成文件,指导各市工作。(三)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组织实施力度。要争取将开展再就业工程的一系列组织实施费用(包括宣传、资料、办公、工作人员培训、各专项活动等费用)列入再就业资金补助范围,使再就业工作真正做到“ 有人干活、有钱干活” 。(四)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要加大就业再就业宣传经费的投入,同时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确保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