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结对教学实践基地活动方案(试行)为了充分利用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的专业经验和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校友之间的传帮带活动,促进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和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联合开展“人大法学院法硕校友结对教学实践基地” 活动。、 活动目的实现校友会“加强人大法 硕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校友之间互帮互助”的宗旨,提高校友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人大法 硕教育的影响,推进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发展。、 活动指导方针1、活动必须在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委员会以及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指导下进行。2、实践活动必须有助于提
2、高实践校友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有助于提高人大法学院法硕教育教学水平。3、实践活动必须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逐渐实现基地单位和实践校友的良性互动,促进教学实践基地活动有序进行。、 活动程序、 实践基地申报1、校友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向校友会申报;2、校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基地单位资质情况;3、校友会报法学院法硕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4、基地单位与校友会签署合同,成为实践基地单位;5、挂牌,成为基地单位;6、基地单位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信息。、 校友实践申请1、要求实践的学生向法学院/校友会提交申请表提出申请;2、法学院/校友会审批并报基地单位选择;3、实践学生与基地单位达成意向,并签署实习合同,结对教学实
3、践;4、校友会和法学院备案。、 双方要求(一)基地单位要求1. 资产状况良好,资信强;2. 有一名相关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校友作为结对指导人,有专门辅导时间;3. 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如办公桌、电脑、网络、电话等资源;4. 有一定的接收能力,每年能够接纳 1-2 名人大法 硕学生实践;5. 能够适当补贴实践学生的餐费、交通费、通讯费;6. 与实践学生签订实习合同;7. 实践结束出具鉴定意见。(一)实践学生要求1. 珍惜机会,学有所成;2. 与结对基地单位签署实习合同;3. 遵守结对单位的规章制度;4. 能够保证实践时间;5. 提交学习报告和实践鉴定,供校友会和法学院备案参考。、
4、进度及目标1、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本方案,首批实践基地单位开始接收实习学生实践,初步开始提升教学实践基地的影响;2、2008 年底前实现 100 所左右实践基地单位的目标,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影响,每年实现 100 人次以上学生的实践需求,增强法硕毕业生对法学院和校友会以及实践基地的认同感,有机促进人大法学院法硕教育的发展;3、形成稳定的实践模式,形成指导效应和辐射全国的影响力,促进中国法硕教育的发展。、 策略措施1、建立实践基地单位资源库,加快实践基地建设。2、探讨实践活动管理和规范,促进实践活动发展。3、利用校友会网上资源,加强信息公布。4、校友会形成稳定和专业的实践指导队伍,保证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5条件成熟时从基地指导校友中吸收部分骨干力量作为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老师。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委员会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2006 年 12 月 15 日附:首批实践基地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