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1 / 10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随着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化,为了使医院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调整自身结构,转变经营机制,实施以“优质、高效、低耗”内涵发展为主的模式,加强医院的基本运营管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一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顶补助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应切实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并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原则:以收
2、定支、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效益、以法理财。第二条 编制单位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财务部门于年初提出当年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医院财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进行核算管理。审批程序:预算以内,金额在 1000 元以-范文最新推荐-2 / 10内的,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审批;100050000 元以内的,先由各分管院长核签,院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交院办公会通过后,按程序审批 o 对年度预算以外,需开支的新增项目经院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审批。第四条 年
3、度终了,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医疗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应按照收入的不同性质分别进行管理。第六条 财政补助收入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属专项资金必须实施项目管理,实行效益追踪反馈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决算、使用效果,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七条 药品收入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采用药品收支节余,上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的管理形式。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八条 收入管理的法定部门是财务部门及下属的门诊收费处,住院
4、收费处除此之外的非财务部门不得收取现金。各单位不得设立账外账,隐瞒、转移收入,不得乱摊成本,虚报节余。第九条 单位在国有银行只能开设一个 “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日常结算,其他需要开设的账户,根据单位业务性质和工作需要-范文最新推荐-3 / 10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户。 第十条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建立领用、交、核销制度,不得出租、出借、代开票据。因业务工作需要供医院内部使用的各种票据,只能由财务部门统一印制核发,内部票据不能对外部使用。第十一条 各医院对医药费用要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方针,采取措施降低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二条
5、 医院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勤俭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十三条 医院各种卫生材料、办公用品、其他材料、燃料等,应按月消耗列支,不得以购代支。第十四条 医院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要严格按合同法规定办理,合同由医院经办部门草拟后报财务科审查,由医院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第十五条 医院要增强经营意识,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制定全员全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院科两极核算,一级分配,以较低的医药成本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第十六条 应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医院总成本、医疗服务成本、药品经营成本、病区(服务单元)成本、项目成本。并逐步摸索病种成本的核算办法,把构成
6、上述成本中物化劳动-范文最新推荐-4 / 10与医用商品价格监测作为医院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要建立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利用会计、统计、业务技术等信息资料,定期对医院经营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研究,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第十八条 医院要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奖金分配办法。应考虑结余情况,年奖金发放额不得超过结余的 35,无结余不得发放奖金。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十九条 凡依据法律取得、财政拨款、国家以各种形式投入、资产经营收入,接受捐赠等一切财产均属国有资产。第二十条 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法律凭证并进行年检。以财务
7、、设备、总务、使用科室为一体的管理形式,对资产实行统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二十一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设帐立卡,反映医院整体资源配置情况,每年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置(报废、报损、调拨、转让)权限和申报程序:1) 房屋、土地、车辆及专用设备,单台(件)原值在三万元-范文最新推荐-5 / 10以上的(含三万元),及其它原值在二万元以上的(含二万元)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2) 对于单位价值小,但批量大的资产的处置,按其原值总额计算,依照上述权限审批
8、。资产的报废、报损要提供技术鉴定报告、申请表及文件说明。3) 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动,资产有偿、无偿调拨或资产转让时,经资产评估部门评估,报土地局、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产权划转手续。4) 医疗设备处置权限仍按卫生部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允许单位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盘活存量资产,利用闲置土地、房屋、设备合理组织收入。对外提供有偿服务、参股、联营、承包经营、出租等经营性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授权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评估,由主管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时办理授权占用手续,转作经营性的资产,其国有性质不变。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用
9、国有资产为个人或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必须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时,报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 对关、停、并、转、迁的医疗单位资产的管理按照市国资局发(95)90 号文件进行财务清算。第二十六条 合理确定库存物资的储备定额(一般为一个月的-范文最新推荐-6 / 10消耗量),缩短流转时间,防止物资积压,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第二十七条 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并对当年形成的应收款进行金额控制。对欠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可作为坏账处理。坏帐损失经过清查单位负责人批准,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坏账准备金中冲销。第二十八条 对药品收支进行计算机管理,认真核算药品收入、药品成本及药品收支结余
10、。药品核算工作在财务科内建立独立核算体系,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收支核算。医院自制药品的财务核算应根据规模,可设专人独立核算,也可由财务科的药品会计核算,但必须进行全成本核算。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用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投资或与其他人合作、合资开展卫生服务,经过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后,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科室和个人无权转让单位无形资产。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第三十条 对外投资管理: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的单位或院办企业单位进行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2) 单位采用实
11、物形式或货币形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必须首先进行投资风险论证,投资收益论证。对院办企业投资和购买国家-范文最新推荐-7 / 10债券,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需要对外单位投资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批准。3) 医院劳司、产业实体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界定医院投资额,必须以“合同协议”或目标责任制形式确定收益比例,制定管理办法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七章 负债管理第三十一条 医院事业发展可多渠道筹措资金,但必须加强对不同性质负债的管理,严格控制医院的负债规模。为了防止短期行为,对项目贷款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贷款金
12、额在 100 万元以上,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长期负债率超过 20%,不能再继续贷款。第三十二条 医院的资产负债率是医院经营管理的重要经济指标,医院的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 20%以内。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参与非法融资,拆借等金融活动,不能在非银行机构存款或委托转贷款。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三十四条 根据财政文件规定:会计帐务、报表、工资、成本核算的软件必须使用卫生部、财政厅、卫生厅规定的统一通用软件。其他可根据各单位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具有合法性、安全性、准确性、可扩充性等特点的软件。第三十五条 会计部门处理的数据量大、结构复杂、处理方-范文最新推荐-8 / 10法等要求严格,所以会计部门必须
13、单独配置和使用计算机。并承担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三十七条 根据会计法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各单位开展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根据会计法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第三十八条 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三级甲等医院或 500 张病床以上的医院设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在院长的领导下,按国务院颁发的总会计师条例,全
14、面组织和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和经济核算并参与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是医院经济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依法组织收入,控制支出,降低成本,努力实现资金的最大经济效益,并负责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医院同倍改革,得大经营决策及科室目标任务的制定,全院经济指标考核,收益分配等经济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第四十条 医疗单位经批准开办的分院或联合机构,凡独立核算的,必须由财务科派专职会计人员承担财丿管理和会计核算工-范文最新推荐-9 / 10作。除按规定向主体医院上缴应缴款外,需按时向院财务科报送月报表及年终决算,接受财务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不能独立核算的,其收入和支出要纳入医
15、院财务科统一核算管理。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财务收支审批、成本核算、财务会计分析等。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医院物价管理机制并制定有关制度,在财务科设物价管理岗位。由院领导、职能科室与临床医技科室组成的管理网络,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患者查询。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门要按医院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下年定期轮岗。凡在会计岗位上的,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持有会计证且自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四条
16、 根据会计法规定,为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一项制度,纳入财务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新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复印或查阅,所有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范文最新推荐-10 / 10第十章 会计监督第四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单位有关领导及有关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为了加虽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定期对医院、所属的分院及产业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仅限:xx 市卫生局直属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医院。股份制医院和全额预算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 xx 市卫生局规资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