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关于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周年情况的汇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发布的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至今已有一周年。一年来,我局对办法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对设计、监理、施工等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在建筑领域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办法的制定出台,对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除了民用建筑按照建筑节能 50%进行设计、施工外,可再生能源在我市新建建筑上的应用率已大幅提高,太阳能光热利用开始普及,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得到有效利用,绿色建筑的建设也逐步推开。现将办法施行一年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
2、宣传,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建筑节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层面,我局以办法出台为契机,把建筑节能宣传做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为切实搞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专门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从 2008 年 3 月开始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宣传活动,主要任务是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办法,着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办法的浓厚氛围,使设计、施工、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牢固确立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借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大会之 2际,宣讲办法,并做政策解读;二是邀请报社、电台、电视台记者,以访谈形式对办法的具体内容作全面介绍;三是在苏州日报上全文刊登办法;四是编写办法“要点问答” ,在苏州建设网上设专栏
3、刊载;五是印制办法单行本 3000 余册,分发各市(区)建设局和设计、施工、建设等从业单位。此外,我局还在苏州日报、 姑苏晚报、 城市商报等地方主流平面媒体和电视台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了老新村旧钢窗节能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等一系列相关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和技术,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住宅和产品。在行业内,我们加强了对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专业人员的宣贯培训,邀请各类专家举办讲座,传授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施工、产品应用、验收、检测等专业知识。组织行业内相关单位参加各类建筑节能现场会、观摩会,学习建筑节能经验,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应用。二
4、、认真落实,完善建筑节能制度体系办法颁布后,围绕节能建筑建设监管,我们还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规定和管理办法,先后印发了苏州市建筑节能墙体保温类产品发布办法、 苏州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审查的通知、 苏州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外遮阳设计、施工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 3用专项论证评审工作的通知等,使我市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有力地保证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办法,强力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目前,我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达 100%。截止 200
5、8 年底,竣工居住建筑面积 1835 万平方米,公建面积524.1 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折合为 16.62 万吨。三、加强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质量达标按照办法要求,各地建设局从六个方面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抓设计,严格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包括热工计算书、节能专项审查申报表进行专项审查,促使新建民用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了建筑节能的设计质量。二是抓现场,强化工程实施环节的监管。重点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是否按照建筑节能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行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是否到位。三是抓验
6、收备案。按照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验收标准,严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关。四是抓节能材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重点抓好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认证工作。通过专家会审,在市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一批具备一定规模,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相对健全,产品质量较稳定的企业产品名单,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选择。加强建筑节能 4材料进场核验及抽样送检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抓节能公示。我局制定了实施细则,将建筑节能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同时,经与房管局协商,将建筑节能相关信息列入新版商品房购买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是抓建筑节能检查。除了日
7、常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我们还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全市规模的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通过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四、狠抓示范,推动建筑节能深入开展根据办法要求,我们选择了几个重点发展方向,进行工程试点和课题研究,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狠抓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一年来我市推出两批 29 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不仅要达到建筑节能 50%的基本标准,而且必须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如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地源热泵技术、蓄冷蓄热技术等,有的工程项目还是按照国家三星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二是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验力度。2008 年,我们结合老新村整治工作,开展了旧钢窗节
8、能改造试点工作,由政府对自愿参加旧钢窗节能改造的居民给予定额补贴(每平方米窗户面积 100 元)。今年更进一步加大了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窗户面积 150 元),居民对政府的改造政策和改造效果非常满意。 5三是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我局组织对全市的公建进行能耗统计调查,并对 25个特选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耗进行详细调查分析。通过统计调查,建立我市既有公建能耗的基础数据库,提交改造方案建议,为今后建立建筑能耗标识、能耗限额制度,开展建筑能耗远程监测以及制定我市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打下了基础。四是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凡
9、12 层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建都必须统一设计、安装、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通过新闻宣传、举办培训、组织考察、学习经验及施工图审查把关,有力地推开了这项工作。同时,还制定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指导意见,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用市场,推荐一些成熟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一体化整合设计方案,帮助建设、设计单位更方便的了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现状。目前,除个别项目因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办法施行一年来,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行业管理得到了切实加强,社会的节能意识也不断提高,但是建筑节能工作依然存在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节能产品鱼龙混杂,有的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识不一,建筑节能在商品房中的应用程度差别很大,有的甚至为降低开发成本故意偷工减料;三是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全市的建 6筑节能水平与“两个率先 ”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格建筑节能执法,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健康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