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排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为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发展战略,落实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有关加快排水管网配套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全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功效,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政府决定下大力气加快推进县(市) 排水管网建设。 现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为主线,以确保鄱阳湖“ 一湖清水”为目标,全力以赴加快县(市)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县(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依法运作,有序
2、推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统筹安排,合理计划,认真 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工作要求,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创新办法,确保县(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既合法合规,又加快推进。2、超前规划,分步实施。按照 县(市)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分步骤、分阶段建设排水管网系统。3、县(市)为主,省、市支持。 县(市)政府为排水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建设方案、工程进度、投资预算、 资金落实等工作。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要加大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4、抢抓时间,倒排工期。市、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目标,组织规划、建设、城管、水务、发改、环保、财政
3、等部 门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作时间,做到 远近结合,协调推进,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5、加强督导,分 级负责。 县(市)建设(城管、水务)主管部门为排水管网建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划设计、建 设方案、招投标、工程 进度、 质量安全等。发改、财政、国土、环 保、监察、审计 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各设区市建设(城管、规划、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服务和协调督查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全省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实、做好。二、主要目标2
4、010 年,全省县(市)基本建成污水截污干管系统。各地要抓紧编制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完善城区排水管网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率达到 50%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 60%以上,污水浓度达到设计标准的 50%以上,新城区管网建 设做到雨污分流,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展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到 2012 年底,全省县(市)基本建成排水管网收集系统, 污水收集率达到 70%以上,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 75%以上, 污水浓度达到设计标准的 70%以上,城区内管网 50%以上做到雨污分流。三、主要工作及时间节点(一)调查摸底。各市、县(市)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地排水系统、污
5、水收集管网情况以及排水户排水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重点做好排水管网的竖向标高和管径大小的调查与数据收集,建立电子档案,及时更新,永久保存。各市、县排水情况、管网建 设情况于 7 月 30 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各地根据调查摸底的现状,结合城市 总体规划、道路专项规划及经发改部门批复同意的当地污水管网发展规划的要求,今年第三季度前编制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由设区市建设(城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各地编制的排水专项规划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三)项目准备。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设计,确保 污水收
6、集系统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落实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等相关前期工作。(四)建设内容。县(市)规划区内排水管网、截污干管。重点是小街巷、小区(工业区)、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雨水和污水管网。(五)建设资金。由省里统一融资,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再向 银行统一融资 30 亿元,用于全省已出让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县( 市)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由省 财政厅牵头,并与各项目县(市)签订借款协议。此项 工作 2
7、010 年 月 日前完成。(六)投资核定和下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设 区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项目总投资,编制和下达投资计划。(七)组织施工。下达总投资计划后 10 日内,在项目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进度、 质量、概算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八)项目验收。县(市)排水管网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九)资金偿还。县(市)政府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的债务主体。省、 县(市)设立污水处理建设资
8、金归集专户和还款资金归集专户,县(市)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未及时还款的,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还。(十)运营监管。项目运行期间,由建设(城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由环保部门负责污水进水和出水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督促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出水达标排放。四、政策措施(一)加强排水管网建设的组织实施。排水管网建设列入市、县(市)政府常态性的工作,省和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帮扶、 监督、指导和协调。一是紧密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棚 户区和危房改造,把城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有 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二是统筹改造县(市)排水系统,建 设、畅通、 扩容排水管网, 彻底解决城市在
9、雨季积水、 积涝的问题。三是结合街景改造,在主要道路、重要街道改造排水管道时,一次性考虑其它管线的下地建设,尽量避免重复开挖。四是重点保护城内水体,对城市中的湖泊、河流等一定要实施截污工程,并结合截污工程进行沿湖、沿河景观建设和改造,美化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多渠道筹措排水管网建设资金。除省统一融资外,统 筹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发改部门)、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财政部门)、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掌握的相关资金用于管网建设。县(市)政府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等规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
10、资金, 用于污水管网建设以及项目还款。(三)确保项目用地。县(市)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的污水提升泵站和其他配套设施等确需新增用地的,要依法按程序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征收和供应工作。排水管网和截污干管等需要临时用地的,县 (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并依法办理使用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确保管网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四)安排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给予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投资扶持。(五)实行政策激励。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符合省政府要求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 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
11、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 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 时建立污水处理效率与污水奖励经费挂钩制度。五、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机构。省政府成立省加快推进县(市)排水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史文清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蔡玉峰副秘书长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俊卿厅长任副组长,省 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 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王建平副厅长任主任,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 保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领导
12、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 设区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协调机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二)加强协同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省排水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县(市)排水管网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排水管网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设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和相关部门及单位。(三)严格监督考评。省监察厅要加强排水管网建设效能监察。省排水管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 对县(市)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和督查。切实加强对县(市)排水管网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排水管网建设情况纳入县(市)政府责任目标,同时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七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