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模初级中学关于配发教师笔记本电脑的实施意见 2006-11-5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根据我区和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对我校教师逐步配发笔记本电脑,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配发的对象和条件由于资金原因,我校的教师笔记本电脑配发将分阶段进行。第一次 20台投入配发。预计在两年内完成全部教师笔记本电脑的配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配发笔记本电脑。教师必须满足的条件:本人自愿申请且同意按本方案实施。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在职且当前从事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在编外借人员、病休和其他原因
2、不在职的教师暂不考虑。积极参与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或课题研究工作(以课堂教学中多媒体使用量和使用效果为主要判断依据,使用率超过 50%且有一定效果的教师优先免试发放) 。目前较少参与或不参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但准备实施者,需通过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并在其课堂教学中达到一定的使用率。本条适当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骨干教师等优秀群体倾斜。由于工作性质决定的部门或个人优先考虑。学校工勤人员不属配发对象。二、操作流程教师笔记本电脑的配发工作归教育计财科负责,学校提前做好经费使用预算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全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具体实施步骤:1、 教师向学校提出个人申请,并填写个人申请表。2、
3、学校行政审批,根据现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进行配发,由校总务处汇总清册报局计财科,并提出建议品牌和配置作为制订统一采购方案的参考。3、 中标供应商供货,局、校组织验收,并与供应商结算余款(可以保留采购总金额的 3%作为维修保证金) 。4、 学校与教师签订笔记本电脑使用、保管协议。 (一式二份、各执一份)5、 笔记本电脑发放教师6、 学校做好档案工作。操作流程图解:三、经费承担教师提交申请表学校审批、上报清册计财科制订方案、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学校与教师签订使用、保管协议书笔记本电脑发放教师个人使用用学校做好教师笔记本配发档案本次笔记本电脑的经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四、权利与义
4、务本协议规定,教师必须遵守如下权利与义务的约定。1、 产权学校拥有笔记本电脑的产权。2、 使用权教师本人拥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但学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随时调用教师的笔记本电脑。3、 处置权笔记本电脑的处置权归学校,教师个人不得私自将笔记本电脑租赁、外借他人或以其他形式失去使用权。也不得私自拆装、调换笔记本主要配件。教师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或不属电脑配发范围,学校有权收回教师的使用权,不受协议时间限制。4、 保管和维修无论校内还是校外,笔记本电脑归教师个人保管。如发生失窃,按相应的配置由使用人重新购置,或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赔偿方法如下:笔记本电脑若有丢失,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1从领用日起一年
5、内,按原购置价的 100进行赔偿。2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 80进行赔偿。3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 60进行赔偿。4从领用日起四年内,按原购置价的 50进行赔偿。5从领用日起五年内,按原购置价的 30进行赔偿。笔记本电脑若有损坏,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1从领用日起一年内,厂家免费保修。2从领用日起二至三年内,厂家负责保修,不收人工费,如需更换配件,要收取配件费。本人负责 80,学校负责 20。3从领用日起三年以上,厂家不负责保修,所有维修费用由本人负责。4人为或意外损坏(删改设置、病毒、人为损坏、雷击和其它物理、化学及用电系统等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所有维修费用由本人负责。 (包括领用日起一年内)五、相关事项说明1、教师配发笔记本电脑,必须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不属教师福利。2、为提高使用效益,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应符合学校提出的使用要求和考评制度,学期末和年末对积极应用于课堂教学和参与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效的教师,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相反,对没有特别理由而达不到要求者收回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不受协议时间限制。 (使用要求和考核、评价、奖励等另订)3、本方案实施期从 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解释权归南模初级中学校长室。上海市南模初级中学 200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