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园林设计研究院装饰施工增补协议(其它改造项目)甲 方 : 长 春 市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乙 方 : 长 春 市 鼎 泰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甲 、 乙 双 方 于 2012 年 12 月 04 日 所 签 订 的 长 春 市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院 内部 分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增 补 如 下 施 工 项 目 : 1、 天 然 大 理 石 台 面 装 饰 进 行 变 更调 整 ; 2、 外 门 脸 翻 新 改 造 部 分 ; 3、 内 墙 保 温 部 分 ; 4、 门 斗 棚 面 处 理 5、 整 体墙 面 大 白 乳 胶 漆 部
2、 分 。 甲 方 从 便 于 施 工 、 节 约 时 间 、 成 本 等 方 面 考 量 , 将 所 述 增补 项 目 承 包 给 长 春 市 鼎 泰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 经 协 商 一 致 , 达 成 以 下 条 款 ,以 资 共 同 遵 守 。第 一 条 施 工 要 求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对 于 所 增 补 项 目 进 行 详 细 勘 察 做 出 施 工 预 算 , 并 确 保 施 工 质量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及 预 算 清 单 所 列 材 质 要 求 ( 见 附 件 : 增 补 部 分 预 算 清 单 ) 。第 二 条 本 协 议 价 款经 对 乙 方
3、预 算 报 价 审 核 后 , 确 定 预 算 价 金 额 为 :( 大 写 ) ( 人 民 币 ) ¥ : 元 。 决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第 三 条 本 协 议 价 款 与 支 付3.1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 5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额 支 付 乙 方 工 程 总 价 款 ;3.2 乙 方 在 收 到 甲 方 支 付 的 工 程 款 前 ,须 出 具 等 额 的 税 务 发 票 给 甲 方 。第 四 条 本 协 议 中 未 尽 事 宜 , 按 2010 年 12 月 04 日 所 签 订 的 长 春 市 园 林 规 划 设计 研 究 院 院 内 部 分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条 款 执 行 。第 五 条 本 协 议 一 式 肆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二 份 。 本 协 议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甲 方 ( 签 章 ) 乙 方 (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