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卷 6(总分 150, 考试时间 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B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C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
2、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D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答案:D考点 引渡和庇护的规定详解 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引渡和庇护。但乙国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故 D 项正确。根据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馆不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2.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
3、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B 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C 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D 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答案:B考点 国家耕地占用补偿制度详解 土地管理法第 31 条第 2 款规定,故 A、C 项正确。根据第 31 条第 3 款规定,D 项正确。根据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B 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B。3. 甲某为 A 国国家总统,乙某为 B 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 c 国政府总理,丁某为 D 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
4、权证书?( )A 甲某B 乙某C 丙某一D 丁某答案:B考点 国家授权代表制度详解 本题考查的是国家授权代表制度。国家借以与其他国家开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统称为外交机关。一国的中央外交机关有: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甲某为 A 国国家总统,是国家的元首,丙某为 C 国政府总理,是政府的代表,丁某为 D 国外交部长,是外交部门的代表,上述三人均有资格对外代表国家,无需特别授权。乙某为 B 国副总统,但副总统是辅助总统工作的,不是国家元首,对外无特别授权不能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条约谈判。4. 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 “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
5、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B 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C 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D 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答案:C考点 外国法的查明详解 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贯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当依据我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
6、有举证的责任。为此, 民通意见第 193 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当事人提供; 由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选项 C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致,故正确。选项 D 认为当事人必须先查证外国法,法院查证补充的观点与我国立法相悖。5. 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口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A 傅别B 质剂C 券书D 书券答案:B考点 西周契约制度详解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 周礼载:“听称责
7、(责同债)以傅别” 。即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要凭傅别。故 A 项错误。 “质剂”是西周的买卖契约形式。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周礼 , “所卖买以质剂”,有“质、剂”之别,其中“ 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较长的券,用于买卖牛马,奴隶等大型贸易。剂是较短的券,用于买卖兵器,珍奇等小型贸易。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 B 项正确。券书与书券同义,即指汉代的买卖契约。东汉郑玄最早将质剂释为“券书”:“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日质,短日剂。质剂傅别皆今之书券也。 ”故 C、D 项错误。6.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
8、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 123 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B 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C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D 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答案:C考点 法律责任竞合详解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
9、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 A、B、D 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都会存在,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不可能进行完全相同的
10、规定。故选项 C 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 C。7. 甲乙两国 1990 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 。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B 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C 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 终止执行D 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答案:C考点 国家责任;条约的终止详解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所作出
11、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与何国建交、确定外交关系采取何种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甲国宣布将乙国驻甲国的大使馆降为代办处及乙国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不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无需承担国家责任。可见,选项 A 和 B 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 45 条的规定,选项 D 错误。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63 条规定,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建立在此种关系上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 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应属于以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为存在基础的条约,因此外交关系的断绝应导致该议定书终止执行,选项 C 正确。8.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 马克思主
12、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 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 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 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详解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A、B 项属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的内容,C 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法治思想的内容。D 项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而不是理论基础或者说理论渊源),故选 D。9. 我国宪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
13、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 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 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 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答案:B考点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详解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之一在于,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设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更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本题中宪法第 26 条第 l 款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
14、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该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政策。因此B 正确。关于 A,认为该规定是法律规则,因此错误。关于 C,所谓的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就更不用说是授权性规则了。关于 D,所谓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通常“两要素” 说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但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因此其错误也同 C。10.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 国家副主席B 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C 最高人民法
15、院副院长D 国务院副总理答案:D考点 国家主席的职权详解 根据宪法第 80 条的规定,D 项正确。11.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 )A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B 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 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D 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考点 商业银行法对关系人的界定详解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40 条规定,本题答案为 A。12.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
16、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B 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C 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D 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答案:B考点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详解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 27 条的规定,B 的说法正确。根据该公约第 26 条的规定,C 的说法错误,只有缔约国有这项权利。根据该公约第53 条的规定,D 的说法错误。13. 根据环境保
17、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B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 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D 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答案:D考点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详解 环境保护法第 9 条、第 10 条和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本题中,A,B,C 三项都不是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12 条的规定,因此
18、正确答案为 D。14.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B 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 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 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答案:D考点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详解 (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
19、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1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 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
20、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答案:B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详解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认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故B 项说法错误,应选。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
21、体,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年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
2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故 ACD 表述正确。16.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 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B 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C 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D 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答案:B考点 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详解 (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 版权独立性原则。(4) 公约保护的客体范围。 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
23、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给予保护的作品包括官方文件、讲演、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明确规定版权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5)公约保护的权利内容。 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精神权利包括两项。其一,作者有主张自己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其二,作者有反对其作品进行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篡改或其他更改,或者对作品有其他贬损行为的权利。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共有八项,包括复制权、翻译权、公演权、广播权、公开朗诵权、改编权、电影权和录制权。权利限制。伯尔尼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17.
24、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A 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B 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C 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 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D 曾律师发起举办了 “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答案:D考点 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详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 6 条规定,A 项违背职业纪律。根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B 项违背职业道德。C 项违背,公证员为专职,已经离开原工作岗
25、位,不能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D 项不违背,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 44 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18.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 1988 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B 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C 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D 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答案
26、:C考点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详解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经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四种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性风险。选项 A 将承保范围仅局限于四种政治险,而忽略了例外情况,故错误。 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但是出口信贷不列入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选项 B 中认为任何直接投资都应列入投保范围,过于绝对。 公约规定,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
27、国民所有的法人;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合格投资者也可以是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可见,东道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投保人,故选项 D 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有完全的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有权进行法律诉讼,选项 C 正确。19.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 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B 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C 移送京师
28、列入热审复核定案D 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答案:B考点 清代会审制度详解 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行而得名。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 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本题题干交待“被判处绞监候”,而清代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故本题答案为 B。20. 根据律师法
29、、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 11 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A 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B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C 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D 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答案:D考点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详解 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第 37 奈、第 75 条、第 96 条、 民事诉讼法第 61 条、行政诉讼法第 30 条、 律师法第 33 条、第 34 条、第 35 条、第 36 条、第 37 条等规定了律师的一系列权利,在律师法 、 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
30、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本题的答案为 D。21.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 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 行政解释”C 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 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答案:C考点 法的价值位阶与价值取向详解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抵触。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
31、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交警对甲的违章行为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体现了在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相互冲突时对自由价值的选择过程,C 正确。22.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A 1958 年法国宪法B 1787 年美国宪法C 1799 年法国宪法D 1908 年苏俄宪法答案:C考点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详解 一般认为,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是法国和德国,所以 B 和 D 排除。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 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占主导
32、地位的体制之一。其中,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我国没有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本题答案为 C。23.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 价值位阶原则B 个案平衡原则C 比例原则D 功利原则答案:C考点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详解 价值冲突中的“ 比例原
33、则 ”,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紧急避险条款非常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即如果紧急避险保持在必要限度之内,由此造成的损害较之于所要保护的利益为小,则避险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则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该条款不涉及在自由、秩序与正义之间衡量优先性的问题;同时,它作为一条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也不涉及在个案中予以平衡的问题。此外,功利原则不是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故 C 项正确。24. 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
34、判断是正确的?( )A 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 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 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 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答案:D考点 条约的加入;条约的保留详解 加入是指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故选项D 正确。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的意思表示,即有权决定本国是否接受该保
35、留造成的对有关权利义务排除或变更的拘束。因此,选项 A 中甲、乙、丙必须接受丁国提出保留的观点是错误的。从保留的定义可以看出,加入国可以在条约生效后提出保留,选项 B 错误。加入国只能在加入时提出保留,故选项 C 错误。25.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C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
36、当的规章D 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答案:B考点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详解 根据立法法第 88 条第(1)项的规定,A 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 88 条第(5) 项的规定,C 项错在“ 有权改变”。根据第 88 条第(7)项的规定, D 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 88 条第(4)项的规定,B 项是正确答案。26. 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37、的?( )A 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 3 年C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D 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答案:C考点 环境民事责任详解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42 条的规定,B 项说法正确。一般的民事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但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民诉意见第 74 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可见,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原告只需提供被告侵权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负主要的举证责任。故 D 项说法。选项 A 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
38、争议,即村委会是否有权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参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一般认为,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只能管理组织内部事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村委会经常作为诉讼主体出现。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确立的一项特殊归责原则,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民事责任确立的原则应当归类为严格责任原则,即侵权方是否有过错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构成。故 C 项说法错误,是本题的正确选项。27. 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 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B 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 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
39、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D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答案:B考点 法的要素详解 法的要素分为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及法律概念。关于 A,在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上,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因此 A 的说法是正确的。关于 B,法律原则的一个特点在于比较笼统、模糊,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知应当如何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在适用上具有较大的余地,因此 B 的说法错误。关于 C,概念是理解事物本质的基础,法律概念是理解
40、法律本质的基础,它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它必须构成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才有适用的可能,因此 C 的说法正确。关于 D,由于法律原则不预设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在适用上比较灵活,在法律规则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因此 D正确。28.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1532 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B “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C 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D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
41、“社会本位”答案:C考点 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详解 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 年) 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 。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选项 A 是正确的。 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对19 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故选项 B是正确的。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 C 是错误的。魏玛共和国
42、时期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开始强调“社会本位”。故选项 D 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 C。29.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 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 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 t 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 比较解释B 历史解释C 体系解释D 目的解释答案:C考点 法律解释的方法详解 体系解释指将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
43、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将刑法第 140 条中的“产品”与第147 条联系起来理解,是将第 140 条纳入整个刑法规范体系中来进行解释的体现,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比较解释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或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目的解释则包含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的情形。在本案中,法官对后几种解释方法均未使用。故C 项正确。30.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B 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
44、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C 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D 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答案:D考点 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详解 律师法第 21 条规定,A 项说法错误。B 项说法错误,律师事务所可以是合伙形式或个人律师事务所。C 项说法错误,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满足一般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31. 我国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
45、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 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 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 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答案:A考点 法律原则;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解释详解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根据上面关于法律原则的定义,结合合同法第 41 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不是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规
46、则。因此选项 A 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总是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 合同法第 41 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 B 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含义,故选项 C、D 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 A。32. 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 A 国、B 国和 C 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
47、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 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 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C 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D 丙烯酸酯在 A、B、C 三国的生产者答案:B考点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详解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 40 条规定,应对丙脂的进口经营者征税。33.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 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 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
48、响D 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答案:D考点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详解 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语言(埃利希的话) 的理解,也可以根据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的基本原理来作答。两者都承认法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的变迁也受社会发展进程的最终制约。不能仅从法律本身(包括立法、司法、法学理论等)来理解法律。故 ABC 正确。D 项不合原意,原文没有 D 项的含义,应选。34.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 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B 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C 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D 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答案:B考点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特点详解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保险人不仅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而且其保证往往与政府间投资保证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在发生承保的风险之后,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先据一定的条件向遭受风险的投资者支付赔偿,而后代位取得向东道国政府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