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点集萃到 2010 年,自主开发、建造的主力船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造船能力达到 2300 万载重吨,年产量 1700 万载重吨。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 450 万千瓦和 1100 台,基本满足同期国内造船需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船用设备专业化生产企业,本土生产的船用设备平均装船率(按价值计算)达到 60%以上。船舶工业组织结构趋于合理,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三大造船基地初具规模,造船业与配套业协调发展。船舶工业全面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化总装造船模式和企业信息化管理。船舶修理(包括改装)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能够承担大型、多品种船
2、舶修理任务,使我国成为主要造修船国。到 2015 年,形成开发与建造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能力,年造船能力达到 2800 万载重吨,年产量 2200 万载重吨,使我国成为世界造船强国。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 600 万千瓦和 1200 台,本土生产的船用设备的平均装船率(按价值计算)达到 80%以上,大型企业集团建成船用设备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骨干造船企业的生产效率达到 1.5 工时/ 修正总吨,3 万载重吨以上常规船舶平均建造周期达到 9 个月,人均年销售收入力争达到 200 万元。技术发展:突破重点 全面提升船舶工业要适应对船舶安全、环保、节能、舒适性能要求不断提高的市场需求,
3、按照船舶大型化、高速化、智能化的技术发展方向,遵循“巩固优势、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全面提升”的技术发展方针,提高产品优化设计、开发创新、制造和企业管理水平。密切跟踪研究国际技术发展动态,采取自主研发、中外联合设计、技术引进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市场需求量大、面广的主力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的优化和设计技术,培育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及制造能力。适应船舶技术发展方向,以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提高船用设备设计、制造水平,逐步掌握核心技术,增加品种规格。加强基础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增强技术储备。建立船舶性能和结构数据库,开发船舶线型和综合性能快速优化设计系统,加强推进、操纵、减振、
4、降噪和结构设计计算等技术研究,构筑产品开发平台。建立健全我国船舶工业技术标准体系。适应国内外船舶工业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修订我国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谈判、制定工作,推动我国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近期,要在国际船级社协会散货船、油船共同结构规范(CSR)的框架下,抓紧研究建立我国同类产品的标准体系,推出我国的基本船型。注重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速推广现代造船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产品设计、生产和经营管理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努力缩短造船周期,降低造船成本。建设好重大项目2010 年前,新增造船能力 1700 万载重吨,
5、新增船用低速柴油机生产能力290 万千瓦,新增船用中速柴油机生产能力 700 台。2015 年前,新增造船能力 470 万载重吨,新增船用低速柴油机生产能力200 万千瓦,新增船用中速柴油机生产能力 100 台。三大造船基地规划环渤海湾地区:结合大连、葫芦岛、青岛等地区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部分企业搬迁,重点扩建大连船舶重工和渤海船舶重工,建设青岛海西湾造船基地和中远旅顺造船基地。2010 年和 2015 年,环渤海湾地区的船舶建造能力分别达到 900 万载重吨和 1100 万载重吨。长江口地区:结合上海地区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黄浦江两岸部分船厂搬迁,重点建设长兴造船基地,扩建中远南通川崎船舶工程公
6、司。2010 年和 2015 年,长江口地区的船舶建造能力分别达到 900 万载重吨和 1000 万载重吨。珠江口地区:结合广州地区船舶工业结构调整,重点建设龙穴造船基地。2010 年和 2015 年,珠江口地区的船舶建造能力分别达到 200 万载重吨和 300万载重吨。毗邻地区重点规划建造福建泉州造船项目。大幅提升造船能力重点对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厂和宜昌船舶柴油机厂等3 个低速柴油机生产企业,镇江中船设备公司、安庆船用柴油机厂、陕西柴油机厂和新中动力机厂等 4 个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进行改造和易地扩建,提高低、中速柴油机生产能力。2010 年和 2015 年前,规划新增船用
7、低速柴油机生产能力分别为 290 万千瓦和 200 万千瓦,新增船用中速柴油机生产能力分别为700 台和 100 台。项目完成后,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能力基本满足我国造船配机需要。建设研究开发中心依托大型企业集团,集聚各方面人才资源,采取多元投资、跨行业联合等方式,建设 23 个民用船舶研究开发中心、12 个海洋工程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扩大修理与改装能力在渤海湾、长江下游、闽浙沿海、珠江口、北部湾地区,配合大型港口码头建设,改扩建或新建大型修船坞,扩大船舶修理和改装能力,提高技术水平。新建造船造机项目有新门槛新建大型造船设施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 20 亿元,项目资本金
8、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40%。(二)按照现代总装造船模式要求进行工厂设计和工艺布局。(三)新建造船企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骨干造船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新建造船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外方控股比例不得高于 49%,合资企业须建立技术中心,消化吸收外方转让的技术。除此之外,外商投资建立产品研发机构和船用设备生产企业等不受控股比例的限制。重点支持现有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的改扩建,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项目。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重组兼并境内造船企业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视同新建合资企业。引导采取多元化筹资方式建设
9、项目。对于新建项目,项目单位要积极吸收其他投资主体共同建设,新建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未获得国家许可的大型造船设施建设项目和船用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有关部门将不予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金融、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手续。生产组织:走向专业化造船企业要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技术,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行工种复合化和中间产品生产专业化。三大造船基地内的骨干船厂要率先推行现代总装造船模式。按照专业化生产要求,建立板材、管材、电缆等大宗材料配送中心,努力实现船用材料定规格入厂;建立铸造、锻造、热处理和电化学处理工艺专业化加工中心,实现部件成品化入厂。船舶企业集团和生产企业要尽快建立
10、局域网络,普及信息化管理,对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实时监控,实现信息交流,提高管理效率。企业集团要充分利用网络管理平台,集中采购生产资源,统一调配集团内部资源。建立开放的协作配套体系。船舶工业要充分利用机械、电子、化工、轻工等行业的技术优势和生产能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生产企业。四大指导方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抓住当前机遇,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快船舶工业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提高效率,增长效益。船舶工业要走出一条科学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
11、化道路。调整存量资产和新建产能相结合,优化船舶工业组织结构。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搬迁、扩建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提高运行效益。集中力量在环渤海湾、长江口、珠江口区域新建一批大型造船设施,扩大造船能力,形成 3个现代化大型造船基地。培育具有较强产品开发、制造、营销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大型企业集团,带动全行业发展。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船用设备配套能力,增强船舶工业核心竞争力。统筹利用产业内外技术资源,增强常规产品优化、创新能力,培育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能力。大力推进船用设备制造本土化,集中力量解决配套能力弱的问题,为船舶工业发展夯实基础。“引进来”和“ 走出去”并举,拓宽船舶工业发展空间。重点
12、引进增外设计制造技术、经营管理技术和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消除船舶工业的薄弱环节。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改善出口产品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到境外投资船用设备业,融入国际化分工合作体系。产品战略:满足主流需求逐步填补空白以满足国内外船舶市场的主流需求为目标,重点提高大型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主力船舶的市场份额,逐步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品牌化,使之成为我国船舶工业的主导产品。针对国内重点需求状况,瞄准国内外两个市场,采取引进技术、联合建造等方式,发展液化天然气(LNG)船、高速大型集装箱船、滚装船以及豪华旅游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逐步填补国内空白。配合海洋资源开发,提高资源勘探、开采、加工、
13、储运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海洋工程装备研制水平,向深水化、大型化和系列化方面发展。努力满足我国海洋管理需要,增强海洋调查监测和海洋执法管理等装备的研制能力。适应我国水上安全、渔业、疏浚、防洪抢险和旅游休闲需要,大力发展救助打捞装备、远洋渔船、大型工程船和个性化游艇等产品。有规划、有重点地支持船用设备发展,提高船用设备生产本土化水平。优先发展船用动力装置、甲板机械等已具备一定基础和优势的产品,打造国际品牌;大力发展低速柴油机曲轴、船用大型铸锻件、锅炉、发电机组等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加强对外合作,促进机舱、装卸和观通导航等自动化系统产品的本土化生产。协同相关行业发展船用钢材、焊材、涂料、电缆
14、等相关产品,满足船舶工业发展需要。钢铁工业要结合自身发展,有针对性地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品种规格,提高船用钢材国内自给率。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可与钢铁、航运等相关产业的企业集团结成联盟,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国际合作:引进人才技术,支持跨国经营多层次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做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新造船协定的谈判工作,为我国船舶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船级社要积极参与国际船级社协会组织的技术谈判和交流,维护我国船舶工业的合法权益,做好散货船、油船共同结构规范(CSR)的协调、推广工作。船舶研发机构要通过联合设计、技术咨询等方式研发新产品,掌握世界船舶工业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发展方向。造船企
15、业要重点引进、消化、吸收模块化舾装、高效焊能、切割等船舶建造关键技术和现代化造船生产管理技术,转换生产方式,提高建造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引进增外先进船用设备制造技术,鼓励国际上有实力的船用设备制造企业前来投资。船用设备骨干企业要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扩大优势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大型船舶企业集团要统筹规划,建立船用设备国际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络。鼓励境外公司在境内建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柴油机及配套产品的专业研发机构。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到境外投资,收购、参股具有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及发展潜力的专业设计公司、船用设备生产企业和营销服务网点,开展跨国经营。重视引进境外智力。有条件的企业可聘请境外技术人才和职业经理人来华指导或参与企业管理,有实力的企业可在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吸纳当地科技人才。来源:中国船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