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章 细则第二条 服务规范: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2、第三条 办公秩序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三章
3、 责任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 50-100 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第二章 物资分类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 BP 机、手机、助动车等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 300 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第三
4、章 物资采购1. 公司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 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 元以上(含 300 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总经理批准。2.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1) 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2) 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3)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4) 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
5、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贵重物品:根据伟字 003 号文件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第五章 公司物资借用1.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2.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3.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第六章 附则1.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一条 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在 2000 元以上(含2000 元)均列入公司的
6、固定资产范围。第二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 4%的计算方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计算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第三条 公司如需添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至财务部备案。财务事后根据物品申购单和发票入账。第四条 财务部应按每台固定资产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卡,明细卡一式二份,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各执一份。明细卡应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年折旧率、使用年限、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保管人(或领用人) 、主要附属设备等有关资料,并由保管人(或领用人)签字。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财务部应按资产类型及时对每台固定资产进行
7、编号,贴上标签,并将有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备案。年末由财务部协同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第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地点如发生变化,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会同更正有关备案资料,保证帐、卡、物一致。第七条 固定资产如发生外借,出租,出售,赠与情况,必须由办公室事先经总经批准,报财务备案或核销。第八条 固定资产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都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作出相应的处理。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九条 公司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低于 2000 元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采用一次摊
8、销法。第十一条 公司如需添置低值易耗品,经办人应按申购物品流程办理。第十二条 财务部设立低值易耗品辅助帐,并由领用人(或保管人)签字。第十三条 领用人(或保管人)发生变更,办公室应通知财务部,并由领用人至财务部签字。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如发生遗失,损坏,报废等情况,领用人(保管人)应及时上报办公室,财务部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部做相应处理。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日期: 编号: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
9、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合同分类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第七条、辞职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 ,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第八条、辞退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第
10、九条、开除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第十条、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赔偿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
11、,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 50 元。培训赔偿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 70%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 30%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其他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
12、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人事管理制度样例编 制 _ 审 核 _ 批 准 _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 XXXXXXXXXXXX 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13、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
14、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 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15、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
16、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 XX 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 XX 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
17、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第一节 调 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18、)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
19、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 、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除事假不发薪水外,
20、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 60%。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 (副)部长、 (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
21、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 ,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一节 考 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 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 (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 A、B、C 、D 、E 五等,凡列 A 等及 E
22、 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 、 C、D 、E 五等,A 等或 E 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 B 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 A 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 ,列 B 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 C 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
23、、列 D 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 E 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 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
24、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
25、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26、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
27、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 离 职第一条 员工有下
28、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
29、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
30、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 附 则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培训管理制度日期: 编号: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目的(PURPOSE):为规范酒店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
31、训成效,特制定本办法: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的培训项目及参与并参与督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各部门应把每月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2、 人力资源部将把有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员工的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并把培训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员工应按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3、 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人力资源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4、 每次课程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考评。效果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
32、查。岗位抽查指人力资源部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书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80 分以上为优秀 6080 为中等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5、 凡每次考评不及格者,降职一级。待重考合格后,回升员职位。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6、 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级路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评成绩等。此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员工辞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辞职程序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
33、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三章 离职谈话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 .审查其劳动合同;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记录离职谈话
34、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四章 辞职手续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2. 公司的项目资料;3. 公司价值在 4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6. 其他属于公
35、司的财物。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1. 结算工资。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个月的本人工资。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1. 员工拖
36、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
37、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
38、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八条 整理办法: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2. 步骤:A. 收集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第九条 过程管理: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2. 属部门保管的
39、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
40、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第五章 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 50500 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3. 涂改、伪造档案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第六章 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