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科研处 文件编号: KY/G-09版本号/修改码: A/0规章制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当前页/总页数:1/2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科研成果的奖励直接影响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调动全院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发掘和培养教师的科研能力,营造浓郁的科研氛围,从而促进我院的整体学术水平,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保证我院教育事业的顺利展开,参照国家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以表彰在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第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著作(含译著)奖、优秀论文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科研成果奖四个奖项。第二条 优秀著作(含译著)奖必须是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并有国家图书馆登记号码的作品。不包括市
2、区级论文集和市区级各种增刊。第三条 优秀论文奖必须是在有刊号且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论文)。第四条 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必须标明“高等学院教材”字样。第五条 优秀科研成果指在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对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并通过鉴定的研究项目。第六条 每次审批的上述奖项的对象均为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第七条 四个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项,奖励金额 3000元;二等奖二项,奖励金额各 2000 元;三等奖三项,奖励金额各 1000 元。获国家级或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专著、论文、教材及基础应用科学研究,
3、均另外给予 3000 元的奖金。第八条 为充分鼓励调动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特设鼓励奖 10 名,各奖励金额 300元。第九条 四个奖项的评选均在每年的五月份开始,由各系各部门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初步审核甄别后上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每年十一月份公布获奖名单。第十条 学院另设重大科研成果奖,鼓励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2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或科研处 文件编号: KY/G-09版本号/修改码: A/0规章制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当前页/总页数:2/2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4、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学参考书)或由国家教委指定的全国高等学院统编教材(不包括其他渠道出版的教材)。第十一条 凡被 SCI、EI、SSCI、AHCI、ISTP 或 ISSHP 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第一作者 5000 元,目录索引或部分收录每篇奖励 3000 元;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和由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等学校统编教材,按作者所承担的任务,国家教育部统编教材主编奖励 5000 元、副主编奖励 3000 元,参与编纂者视具体情况酌定。第十二条 凡参加院科研成果评选、并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和专著,无论作者系第一作者抑或第二作者,主编抑或副主编,作者单位均应标明“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不以“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为作者单位的,不可参加各项评奖暨获奖。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科研处2003 年 10 月 9 日批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