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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协议书.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7764494 上传时间:2019-05-25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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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协议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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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钻井井场交叉作业安全施工协议书编号: 甲方: 钻井队乙方: 为保证钻井现场交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制订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适用于钻井队及后勤辅助施工单位(包括测录井公司) 。协议内容如下:1、进入钻井施工现场的协作与交叉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钻井队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劳保穿戴符合规范要求。2、协作与交叉施工作业前,各协作单位应与钻井队协商,达成统一行动方案,明确施工负责人、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配合人员等事项。3、塔式井架拆装与井队设备搬迁不得同时进行。4、装、卸钻具时,井架大门前的井场不得从事其它施工作业。5、井队设备搬迁时,大罐、板房及稳定性能差、超

2、长、超宽、超高的设备,须由运输公司进行牢固捆绑、钻井单位检查认可后,方可运输。6、测录井施工、固井施工、井架检修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7、机动车辆在井场内时速不得超过 5km。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的所属单位对其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负责,应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运转和使用、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化。8、钻井公司、管具公司、钻前公司、钻井队均应配备具备资质的兼职起重指挥人员,具体负责井队设备搬迁、管具转送、井架拆装等过程的起重指挥。9、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指挥人员必须按规范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指挥信号发出后,机动车辆方可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10、起重

3、作业工、起重指挥均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的约定。指挥信号不明、视线不清或夜间无照明不吊;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钢丝绳、吊具、锁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平衡不吊;作业危险区内人未离开、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物不吊;易燃、易爆、化学腐蚀等危险物品没有防护措施不吊;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无起重指挥不吊;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的重物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11、起重操作人员在吊装物体前,应选择安全的吊装区域,汽车起重机四个支腿均须进行可靠支撑,起重操作人员负责检查确认;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只能听从钻井队指定的并佩戴明显吊装指挥标志的指挥人员信号。12、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确认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输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330kv最小间距(m) 1.5 2 4 5 6 713、补充提示: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带队干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签订地点: 井注:本协议一式二份,第一份由甲方保存,第二份由乙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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