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以勒镇新场坝学校关于 2016 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了能让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每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及时、有效地兑现给贫困受助学生或家长,让有限的生活补助费起到应有的作用,我校根据镇雄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镇财教20071 号) 、镇财教2016号文件关于下达 2016 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以及以勒镇中心学校关于 2016 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本着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一、成立领导组组 长:学校负责人陈云副组长:学校业务员
2、温泉成 员:各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领导组职责:认真履行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各项规章制度,确定补助对象,宣传补助政策,监督并参与发放补助经费的落实。分配依据和标准中心学校根据 2015-2016 学年初教育统计报表中的寄宿学生数计算安排,我样分配名额(69 人(每人 1000 元)加 7 人(每人 500元,上学期已经领取 500) ,共 76 人。补助标准 1000 元/生.年(每2学期 500 元/生) ,受助对象确定原则(一)原 2016 年春的受助对象具有国网学籍且在 2016 年秋是在校生可以继续享受 500 元。如未上国网学籍和未在校(包括 2016
3、年春的毕业班)的必须调整到一年级,也可以调整到其他年级。(二)一年级的受助对象只能分别享受一个学期 500 元。受助对象必须是具有国网学籍且在 2016 年秋是在校生。下发的指标数决不能把一个 1000 元分成两个 500 元上报。(三)享受标准为 1000 元的受助对象必须是现在的二至六年级具有国网学籍且在 2016 年秋的在校生。(四)受助对象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国网学籍的在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其中:1、属于失去双亲学生无条件确定为受助对象或单亲家庭的学生无条件确定为受助对象。2、属于少数民族的贫困学生可优先考虑。3、属于家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学生本人残疾的优先考虑。4、家离学校 5
4、公里以外的必须考虑 。5、属于纯女户结扎的子女可优先考虑。6、父母双方或一方领财政工资的子女不能确定为受助对象。四、补助费发放办法3我校将先通知受助学生家长,由受助学生亲自签字领取,领取当天学校请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刘波现场监督。五、督查组职责(1)督查各校是否有拖延、挪用、截留、贪污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行为。 (2)督查受助对象是否遵循此方案所规定的原则。 (3)是否有特困学生,特别是孤儿、单亲者没有享受生活补助。 (4)搜集群众意见。 (5)负责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政策的解释,处理好相关有争议问题。 (6)受助对象确定后各校是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否有一星以上。 (7)负责现场参与受助对象的确定,现场监督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我校将建立健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的监督管理机制。请中心学校分管领导监督,由学校统一直接兑现给学生,严禁有班主任代发,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或扩大范围、降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和平均发放补助资金。我校必将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准确评定受助对象,规范评定公示发放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资金真正发挥作用,让群众更好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以勒镇新场坝学校4二 0 一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