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对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返聘人员在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公司实际需要,特制定暂行办法如下:一、返聘人员是指退休后受聘我公司相应岗位的人员,返聘岗位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无合适替代人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二、聘用原则及要求1、返聘人员已正式办理了国家规定的退休手续,爱岗敬业,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男性年龄不超过 65 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 岁。2、返聘人员应符合公司相应岗位要求,并取得经应聘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3、具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专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4、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5、经董事会议讨论同意的返聘人员
2、可放宽返聘条件。6、返聘人员不得在我公司外的单位兼职。三、返聘程序1、经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经理室审批通过,返聘人员填写返聘申请表。2、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书,返聘人员应提供近期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退休证、专业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书,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返聘手续。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若确因工作需要续聘,返聘期限一般累计不超过五年。聘期中,双方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返聘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再签订聘用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按公司相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四、返聘人员的管理及工资待遇1、返聘人员一经聘用,在聘期内无特殊情
3、况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人资部、公司 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返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公司利益出发,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3、返聘人员的工资根据返聘的不同岗位分别确定(返聘工资原则上补齐社保与原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差额。上浮不超原岗位工资的 10%) 。返聘人员属于公司的外聘人员,其返聘工资确定后,不随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年终奖可据个人表现酌情考虑,同时返聘人员除享有同等过节费、体检、集体活动、旅游、工作服外,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经理室所有。退休返聘人员申
4、请表姓名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 职称申请返聘部门及岗位:申请事由家属(与申请人关系)意见:家属签字: 年 月 日部门聘用意见:聘用岗位:聘用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部门签字: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总经理签批: 年 月 日人力资源部签章:年 月 日返聘协议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民法通则 、 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一、协议期限:本返聘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二
5、、返聘人员岗位履行职责及工资待遇1、返聘人员严格执行在公司制定的返聘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之规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名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2、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按岗位职责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为 元/月。返聘人员属于外聘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年终奖可据个人表现酌情考虑。不享受在职人员福利待遇。享受在职人员同等福利待遇。过节费、体检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享受。4、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三、医疗、工伤1、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所有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返聘期间因公负伤,甲方给予住院期间医疗费的 5%的补助,医疗期间工资按工伤规定执行。2、甲方不承担任何医疗等相关费用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一)任何一方确需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都应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治疗期限超过 10 日。(四)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且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违约金。(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协议期满;2、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五、工作交接本协议终止、解除,乙方应在 7 天内办理完工作交接。六、争议处理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已甲方意见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签字: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年 月 日